(6)、會員資料、人事薪資、文書處理全面納入電腦化處理。信用部─繁榮農村、推動地方經濟.信用業務為農會之命脈,肩負地方金融發展重責大任,雖面臨金融自由化、國際 ...,WelcometoNeipuFarmers'Association!本會始於民國6年3月設立大和信用組合,民國23年9月附設農業倉庫,並稱大和販賣購買利用組合,民國33年3月改組合併新北勢信用 ...,本會始於民國6年3月設立大和信用組合,民國23年9月附設農業倉庫,並稱大和販賣...東勢村紀念品於11月8日上午在南北巷社區活動中心發放,請會員攜帶身分證及印章領取 ...,本會·屏東縣內埔鄉東寧村平... 內埔地區農會各部門介紹 | 現在要去哪裡提錢(6)、會員資料、人事薪資、文書處理全面納入電腦化處理。 信用部─繁榮農村、推動地方經濟. 信用業務為農會之命脈,肩負地方金融發展重責大任,雖面臨金融自由化、國際 ... Read More 屏東縣內埔地區農會網站 | 現在要去哪裡提錢Welcome to Neipu Farmers' Association! 本會始於民國6年3月設立大和信用組合,民國23年9月附設農業倉庫,並稱大和販賣購買利用組合,民國33年3月改組合併新北勢信用 ... Read More 內埔地區農會 | 現在要去哪裡提錢本會始於民國6年3月設立大和信用組合, 民國23年9月附設農業倉庫,並稱大和販賣 ... 東勢村紀念品於11月8日上午在南北巷社區活動中心發放,請會員攜帶身分證及印章領取 ... Read More 內埔地區農會服務據點 | 現在要去哪裡提錢本會 · 屏東縣內埔鄉東寧村平昌街1 號 · TEL08-7783251~7783254 · FAX08-7783621 · 信用部業務保險業務農業推廣業務會務股業務供銷業務. Read More 內埔地區農會輕鬆貸農家消費貸款 | 現在要去哪裡提錢參加農保或正會員. 20萬元. 2%. 最長5年. 中壯年農業經營改善貸款, 35~65歲中壯年農民. 300萬元. 2%. 最長10年. 農業產銷班貸款, 產銷班班員. 300萬元. Read More 內埔地區農會組織區域 | 現在要去哪裡提錢會員代表. 林春發林永明廖瑞和傅繼壅黃喜貴黃春生張玉美利純育林火順邱星耀吳明基廖振芳. 范織松李春政黃振全劉善雄黃南興黃盛政劉俊雄利永興邱世華黃清家陳明縫許耀文. Read More 內埔地區農會 | 現在要去哪裡提錢內埔地區農會: 日期:104-06-01. 網址:, http://www.neipufamer.org.tw/.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 資安政策 · 隱私權保護 · 著作權使用. 瀏覽人次:226094. Read More 內埔地區農會 | 現在要去哪裡提錢內埔地區農會. @NeiBuDeQuNongHui · 非政府組織(NGO). 發送訊息. 你好!請告訴我們該如何提供協助。 更多. 首頁. 影片. 相片. 關於. 內埔地區農會 ... Read More 一、全國各級→「農會」招考之「依據」:★依據:「農會招考」簡則→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訂之→「中華民國農會→辦理(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作業要點」訂定! 二、全國各級→「農會」招考之→「報考類別」:(一)農會「新進人員」之「報考類別」:1、「企劃管理」類:會務行政。 2、「農業推廣」類:(1)農事、四健推廣;(2)家政推廣;(3)休閒旅遊。 3、「經濟事業」類:(1)共同供運銷;(2)加工製造;(3)行銷業務。 4、「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5、「財務管理」類:財務管理。 6、「保險業務」類: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7、「資訊管理」類:資訊管理。 (二)農會「升等人員」之「報考類別」:1、「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 (1)「企劃管理」類:企劃管理。 (2)「農業推廣」類:農業推廣。 (3)「經濟事業」類:(1)共同供運銷;(2)加工製造。 (4)「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5)「財務管理」類:財務管理。 (6)「保險業務」類: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7)「資訊管理」類:資訊管理。 2、「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1)「企劃管理」類:企劃管理。 (2)「經濟事業」類:共同供運銷。 (3)「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三、全國各級→「農會(新進人員)~(八、九、十、十一職等)」→「近年招考」→「錄取總名額」:(一)107年度→「107年4月29日」考試→共計錄取「383 名」! (一)108年度→「108年12月29日」考試→共計錄取「 454 名」! (三)110年度→「110年11月28日」考試→共計錄取「485名」! (四)111年度→「111年12月18日」考試→將再招考「428名以上」!(五)112年度→預定於「112年12月」考試→將再招考「更多名額」!四、全國各級→「農會(升等人員)」→「近年招考」:(一)107年度→「107年4月29日」考試! (二)108年度→「108年12月29日」考試! (三)110年度→「110年11月28日」考試! (四)111年度→「111年12月18日」考試!(五)112年度→預定於「112年12月」考試!五、全國各級→「農會」招考之→「報名資格」:(一)農會「新進人員」之「報考資格」: 1、凡符合→「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之農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及「員額出缺」農會→所公告之「出缺(職務、等級)」及「應考資格(含應具證照)」者。 2、「農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如下: (1)「八職等」→ (a)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b)「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c)「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d)「高等考試」及格者。 (e)「普通考試」以上及格→並曾任「有關機關」→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2)「九職等」→ (a)「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b)「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一年以上)」者。 (c)「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d)「普通考試」以上及格者→並曾任有關機關「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3)「十職等」→ (a)「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b)「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一年以上)」者。 (c)「普通考試」以上及格者。 (4)「十一職等」→ (a)「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農會「升等人員」之「報考資格」: 1、應考→(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升等考試→「限」農會現職「第七職等人員(服務滿3年以上)」→符合農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表」第六職等「應考資格」及「有關規定」者。 2、應考→「技工、工友」晉升「職員」考試→「限」農會現職編制內「技工、工友(服務滿3年以上)」者。 3、上述「升等人員」服務年資→以「110年09月03日」為計算截止「基準日」。 六、全國各級→「農會」招考之→「報名方式」:(一)「報考簡章」: 1、請至→中華民國農會網站下載:http://www.farmer.org.tw/briefing_download.aspx (二)「報考手續」及「應繳證件」: 1、下載「報考簡章」。 2、繳交「報考資料」: (1) 報名單:須繳交一式3份(1份出缺農會留存,2份中華民國農會存查)→「每份」均應仔細填寫→並張貼「最近3個月內」半身正面脫帽之「2吋照片」。 (2)「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由中華民國農會存查)。 (3)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a)「新進人員」→「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應具證照等正本」。 (4) 「回郵信封」:「新進人員」需繳交回郵信封2個,寄發准考證1個(報名時繳交報考農會留存)→成績通知信封1個(報名時由報考農會彙收後轉交中華民國農會)→信封均應由考生自行填妥姓名及收件地址並貼足郵資後繳交。 (三)「親自報名」: ★請至欲報考之員額「出缺農會」報名→「學經歷」證明文件及「證照」正本等→經員額出缺農會資格「審查合格後」影印留存→「正本」當場發還報考人。 (四)「繳交報名費」:考生請將「報名費(新台幣1,200元)」→繳交報考農會。 七、「111、112年」→「農會招考」→「新進職員」→「考試日期」及「報名日期」:(一)「報名日期」: 1、「111年」(本屆):定於「111年9月19~23日」→受理報名! 2、「112年」(下屆):預定「112年9月」→受理報名! (二)「考試日期」: 1、「111年」(本屆): (1)新進、升等人員「筆試」→「筆試」日期:定於「111年12月18日」→舉行「筆試」! (2)新進、升等人員「口試」→「口試」日期:定於「112年2月6~17日」→舉行「筆試」! 2、「112年」(下屆): (1)新進、升等人員「筆試」→「筆試」日期:預定「112年12月」→舉行「筆試」! (2)新進、升等人員「口試」→「口試」日期:預定「113年02月」→舉行「筆試」! 八、「農會招考」→「新進人員(八職等以下)」→「第一試(筆試)」→「考試科目」:(一)「各類別」→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科」! 1、「筆試(第一科)」→科目1→「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科目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九、「農會招考」→「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第一試(筆試)」→「考試科目」:(一)「企劃管理類(會務行政)」→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4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1→「企業管理」。 4、「筆試(第四科)」→專業科目2→「民法概要」。 (二)「企劃管理類(農地銀行)」→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4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1→「土地仲介與移轉稅賦概要」。 4、「筆試(第四科)」→專業科目2→「農地利用法規概要」。 (三)「農業推廣類(農事、四健推廣)」→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4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1→「農業推廣學」。 4、「筆試(第四科)」→專業科目2→「農業概論」。 (四)「農業推廣類(家政推廣)」→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4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1→「農業推廣學」。 4、「筆試(第四科)」→專業科目2→「家政學」。 (五)「農業推廣類(休閒旅遊)」→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4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1→「休閒遊憩概論」。 4、「筆試(第四科)」→專業科目2→「農業概論」。 (六)「經濟事業類(共同供運銷)」→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4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1→「企業管理」。 4、「筆試(第四科)」→專業科目2→「農產運銷」。 (七)「經濟事業類(加工製造)」→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4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1→「工業管理」。 4、「筆試(第四科)」→專業科目2→「食品加工」。 (八)「經濟事業類(行銷業務)」→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4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1→「行銷管理」。 4、「筆試(第四科)」→專業科目2→「農業運銷」。 (九)「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4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1→「貨幣銀行學」。 4、「筆試(第四科)」→專業科目2→「會計學」。 (十)「財務管理類(財務管理)」→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4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1→「財務管理」。 4、「筆試(第四科)」→專業科目2→「會計學」。 (十一)「保險業務類(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4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1→「保險學」。 4、「筆試(第四科)」→專業科目2→「民法概要」。 (十二)「資訊管理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4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1→「電腦概論」。 4、「筆試(第四科)」→專業科目2→「程式設計」。 十、「農會招考」→「升等人員」→「考試科目」:※「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 (一)「企劃管理類」→ →「筆試科目」→「共考3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二)「農業推廣類」→ →「筆試科目」→「共考3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農業推廣教育實務」。 (三)「經濟事業類(共同供運銷)」→ →「筆試科目」→「共考3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供運銷業務實務」。 (四)「經濟事業類(加工製造)」→ →「筆試科目」→「共考3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食品加工實務」。 (五)「金融業務類」→ →「筆試科目」→「共考3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 (六)「財務管理類」→ →「筆試科目」→「共考3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財務處理辦法與實務」。 (七)「保險業務類」→ →「筆試科目」→「共考3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保險業務實務」。 (八)「資訊管理類」→ →「筆試科目」→「共考3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資訊管理實務」。 ※「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一)「企業管理類」→ →「筆試科目」→「共考3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二)「經濟事業類」→ →「筆試科目」→「共考3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供運銷業務實務」。 (三)「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筆試科目」→「共考3科」!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 2、「筆試(第二科)」→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農務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
(一)「新進人員」考試→劃分為「八職等」及「九職等以下」2種「職類」→由「員額出缺農會」→分別申報→作為「受理報考」及「錄用」之依據。 (二)「新進人員」考試→分「筆試」及「口試」→各職類「口試名額」及「符合口試資格」之規定,如下: 1、「八職等」:「筆試」成績→任1科「零分」或「低於到考人數」之「總平均分數」者→「不得」參加「口試」→「符合」口試資格人員→由統一考試委員會「擇期辦理」口試。 2、「九職等以下」:依「筆試」成績順序→就「員額出缺農會」→所開「缺額」篩選「2倍人數」→為「口試名額」→口試人員「筆試成績」→「不得」有1科「零分」或「低於各該類科到考人數」之「總平均分數」→符合「口試資格」人員→由「統一考試委員會」→擇期辦理「口試」。 (三)「升等人員」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 (四)「技工、工友」晉升「職員」考試→以「新進人員」錄取總數「1.5倍」為合格名額→並以「各開缺農會」「技工、工友」成績順序→為優先錄取合格人員→開缺農會合格人數→因故未能足額時→其剩餘名額→依參與「技工、工友」晉升「職員」考試人員→各類科報考人數比例分配之→並依所有(含未開缺農會)技工、工友成績順序→錄取合格人員→「錄取標準」由「統一考試委員會議」決定。「各農會」應於「新進人員」出缺員額申報時→依「所開缺額之1.5倍(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填寫欲保障之技工、工友晉升職員錄取類別「順位」。 (五)「統一考試合格標準」→由「考試委員會議」→依規定決定之→但「升等人員」合格成績→「不得低於」各該類科「到考人數」之「總平均分數」→應考科目中→如有一科「零分」者→概「不予」錄取! (六)「新進人員」考試「計分方式」: 1、「八職等」:按「筆試30%」、「口試70%」計算總成績→其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或「加分後筆試總成績」÷「科目數」×30%】+【口試成績×70%】。 2、「九職等以下」:按「筆試70%」、「口試30%」計算「總成績」→其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或「加分後筆試總成績」÷「科目數」×70%】+【口試成績×30%】。 (七)「原住民」→向「山地農會」或「山地之合併農會」→報名參加「新進人員」考試→按「筆試總分」優待「加分5%」。(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原住民」→「事後」要求更改者→無論任何理由一概「不予受理」。) (八)「現職人員」參加「升等考試」者→依「成績總分」按「最近10年」內(即103年度以前)每1年度考核成績「甲等以上」加分「1%」,「乙等」加分「0.5%」。 (九)成績經「評定結果」→倘有「同分數」時→其取捨方式→「新進人員」→以「專業科目」合計得分較高者→優先錄取→如專業科目「再同分」時→應再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辦理。 (十)各農會→現職「技工、工友」參加「新進人員」考試時→依照「服務農會年資」「每滿1年」優待「加分1%」→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1年」者優待「加分0.5%」→「未滿半年」者→「不予加分」→最高以「5%」為限。(本項加分限報考原農會新進人員考試之技工工友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 十二、全國各級→「農會」招考之→「錄取原則」:(一)「新進人員」→「考試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中華民國農會」按其「類別及缺額」列冊→通知「員額出缺農會」於「3個月內」依成績順序聘用→並得「分別在各該農會」出缺員額內→評列「備取人員」,遇缺「由各該農會」依序聘用。 (二)「中華民國農會」依「農會法第26條」之規定→受託辦理「統一考試」→對於「中華民國農會」統一代為受理報考「各出缺農會」之「新進人員」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中華民國農會」均按其類別缺額「列冊」通知「員額出缺農會」→依成績順序「聘用」。 (三)「新進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除有「農會人事管理辦法」所定「不得」進用情事外→開缺農會「不得拒絕」聘任→違反者,「該農會」當年度考核「不得」考列甲等以上→「中華民國農會」→得不受理該農會「下一次考試」新進人員開缺。 (四)「新進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任用職等」→「不得」高於所開職等→「各開缺農會」得於開缺職等範圍內→依「公平合理原則」下彈性任用。 (五)「新進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服務期限」→得由「開缺農會」自行訂定之→並於考試公告「加註」服務期限→至多以「5年」為限。錄取人員經正式聘任未滿服務期限離職者,不發給任用資格證明書。 (六)「新進人員考試」→「備取人員」→「出缺農會」→得視業務需要聘任之→其「獲聘資格」→「得保留」至下次「中華民國農會」辦理「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公告→「前1日」為止。 (七)「現職人員」→經「升等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各該服務農會」→「遇缺遴升」! (一)107年度→「107年4月29日」考試→「農會招考(新進人員)」→共計錄取「 383 名」! (二)108年度→「108年12月29日」考試→「農會招考(新進人員)」→共計錄取「 454 名」! (三)110年度→「110年11月28日」考試→「農會招考(新進人員)」→共計錄取「485名」! (四)111年度→「111年12月18日」考試→「農會招考(新進人員)」→將再招考「428名以上」!(五)112年度→預定於「112年12月」考試→「農會招考(新進人員)」→將再招考「更多名額」!→「農會招考」,「各類組、各科別」之需才缺額」,請看「大東海官網」每日發布之「獨家狠準戰報」,就能洞燭先機!一、近年「各類組、各科別」錄取名額「明細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111年農會招考」→報名簡章! ◎大東海「領袖名師」雲集→請至「名師學院」即刻試聽! ◎慶賀「金榜題名」!→隆重「頒獎典禮」!→請看「熱烈→慶功盛宴」! ◎成功之路!有夢最美!築夢踏實!→請看「讀書心得、分享經驗」! ◎個人領獎、團體領獎、頒獎典禮、金榜留念→請至「群英學院」分享! ◎超英雄榜!錄取標準!高標分數!平均分數!→請看「英雄學院」! ◎【全國農會】~「服務據點」與「上班地點」:(一) 【全國農會】〜「台北市」→「服務據點」
(二) 【全國農會】〜「桃園市」→「服務據點」
(三) 【全國農會】〜「新北市」→「服務據點」
(四) 【全國農會】〜「新竹市」→「服務據點」
(五) 【全國農會】〜「苗栗縣」→「服務據點」
(六) 【全國農會】〜「台中市」→「服務據點」
(七) 【全國農會】〜「彰化縣」→「服務據點」
(八) 【全國農會】〜「南投縣」→「服務據點」
(九) 【全國農會】〜「雲林縣」→「服務據點」
(十) 【全國農會】〜「嘉義縣」→「服務據點」
(十一) 【全國農會】〜「台南市」→「服務據點」
(十二) 【全國農會】〜「屏東市」→「服務據點」
(十三) 【全國農會】〜「台東縣」→「服務據點」
(十四) 【全國農會】〜「花蓮縣」→「服務據點」
(十五) 【全國農會】〜「宜蘭縣」→「服務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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