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風險性資產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銀行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編製合併報表時,其合併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亦同。

銀行依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劃分下列資本等級:

前項第四款所稱資本嚴重不足,指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低於百分之二。銀行淨值占資產總額比率低於百分之二者,視為資本嚴重不足。

第一項所稱一定比率、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範圍、計算方法、第二項等級之劃分、審核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比率):指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

二、普通股權益比率:指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淨額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

三、第一類資本比率:指第一類資本淨額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

四、資本適足率:指第一類資本淨額及第二類資本淨額之合計數額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

五、法定資本適足比率:指第五條所定最低資本適足比率加計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定應額外提列數之合計。

八、第一類資本淨額:指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淨額及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資本淨額之合計數。

九、累積特別股:指銀行在無盈餘年度未發放之股息,須於有盈餘年度補發之特別股。

十、次順位債券:指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次於銀行所有存款人及其他一般債權人。

十一、資本工具:指銀行或其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特別股及次順位金融債券等得計入自有資本之有價證券。

十二、風險性資產總額:指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總額,加計市場風險及作業風險應計提之資本乘以十二點五之合計數。但已自自有資本中減除者,不再計入風險性資產總額。

十三、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指衡量交易對手不履約,致銀行產生損失之風險。該風險之衡量以銀行資產負債表內表外交易項目乘以加權風險權數之合計數額表示。

十四、市場風險應計提之資本:指衡量市場價格(利率、匯率及股價等)波動,致銀行資產負債表內表外交易項目產生損失之風險,所需計提之資本。

十五、作業風險應計提之資本:指衡量銀行因內部作業、人員及系統之不當或失誤、或外部事件造成損失之風險,所需計提之資本。

十七、發行期限:指發行日至到期日之期間,如有約定可提前贖回或償還者,應依其得提前贖回或償還日期計算發行期限,但其提前贖回或償還須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902745641號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第一部分  自有資本之調整
壹、法定調整項目
貳、非控制權益及其他合併子公司發行非由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之資本工
    具之處理
參、法定調整項目自資本扣除之計算釋例
肆、附錄
(編   註:因條文排版無法呈現相關圖表,詳閱相關圖表附檔)

第二部分  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
壹、信用風險標準法
一、風險權數
(一)資產負債表表內項目計提信用風險之計算方法
(二)資產負債表表外項目計提信用風險之計算方法
二、外部信用評等
(一)合格外部信用評等機構須符合之標準
(二)使用外部信用評等之原則
三、風險抵減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
(一)適用範圍及處理原則
(二)擔保品
(三)資產負債表表內淨額結算
(四)保證(包括保險)與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四、基金及創業投資事業權益證券投資之風險性資產計算釋例
貳、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簡稱 IRB  法)
一、總論
二、暴險部位之種類
(一)一般性說明
(二)企業型暴險定義
(三)主權國家型暴險定義
(四)銀行型暴險定義
(五)零售型暴險定義
(六)權益證券型暴險定義
(七)合格買入應收帳款定義
三、基礎內部評等法與進階內部評等法之風險成分計算
(一)一般性規定
(二)不同暴險部位種類之適用規定
四、整體實施之規定
(一)申請採行IRB法之最低門檻
(二)分階段導入之規定
(三)過渡期間之規定
五、各類暴險風險性資產與應計提資本之計算
(一)企業型暴險(主權國家型及銀行型暴險相同)
(二)零售型暴險
(三)權益證券型暴險
(四)買入應收帳款
六、預期損失之處理方式及損失準備之認列
(一)預期損失之計算
(二)損失準備之計算
(三)預期損失及損失準備之處理
七、內部評等法之最低作業要求-共通原則
(一)最低作業要求之遵循
(二)評等系統設計以有意義之風險區隔為目標
(三)評等作業流程之完整性與公正性
(四)風險成分數量化
(五)評等結果之有效性
(六)內部評等之實際使用
(七)公司治理與監督
八、內部評等法之最低作業要求-特殊規定
(一)買入應收帳款之風險成分最低作業要求
(二)租賃權益風險成分最低作業要求
(三)權益證券資本計提特別規定
(四)違約定義
(五)擔保品最低作業要求規範
(六)壓力測試
參、附錄
    附錄一、合格外部信用評等公司之評等對照
        (一)合格外部信用評等公司之評等對照表-長期
        (二)合格外部信用評等公司之評等對照表-短期
        (三)本國評等等級之風險權數對照表-長期
        (四)本國評等等級之風險權數對照表-短期
        (五)市價評估交易對手風險損失(CVA) 之本國評等等級之權
              數對照表
        (六)證券化本國評等等級之風險權數對照表
    附錄二、特殊融資之法定分類法
    附錄三、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應計提資本計算方法
        (一)名詞定義
        (二)適用範圍(Scope of application)
        (三)跨商品淨額結算規則
        (四)集中結算交易對手暴險之處理
        (五)當期暴險額法
        (六)標準法(SA-CCR)
        (七)內部模型計算法(IMM 法)
        (八)市價評估交易對手風險損失(CVA) 之資本計提
    附錄四、未按期交割與非採同步交割機制交易之資本處理
        (一)一般性原則
        (二)資本計提
(編   註:因條文排版無法呈現相關圖表,詳閱相關圖表附檔)

第三部分  證券化
壹、適用範圍及名詞定義
一、適用範圍
二、名詞定義
三、再證券化暴險之認定
貳、風險移轉之認定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傳統型資產證券化交易之風險移轉認定標準
二、組合型資產證券化交易之風險移轉認定標準
三、清償買權之處理原則
四、隱含支撐之處理原則
參、使用外部信用評等資訊及信用分析之作業準則
一、使用外部信用評等資訊之作業準則
二、證券化暴險擔保品之資訊要求
肆、資本計提方法
一、證券化交易之資本扣除方法及適用 1250 %風險權數之情形
二、創始銀行對資產證券化交易之資本計提上限
三、資產證券化交易之標準法
四、資產證券化交易之內部評等法
伍、資產證券化交易加權風險性資產之計算釋例
一、釋例之基本假設
二、釋例之計算
(編   註:因條文排版無法呈現相關圖表,詳閱相關圖表附檔)

第四部分  作業風險
壹、計算方法
一、基本指標法
(一)計算方式
(二)營業毛利(Gross Income)之計算說明
二、標準法及選擇性標準法
(一)適用標準
(二)標準法之計算方式
(三)選擇性標準法之計算方式
三、進階衡量法
(一)實施初期之資本底限規定
(二)管理架構之基本要求
(三)質之標準
(四)量之標準
(五)損失資料庫
(六)業務經營環境與內部控制因素
(七)情境分析
(八)風險抵減
(九)衡量方法選用(併用)原則
貳、附錄
附錄一  營業毛利計算說明
附錄二  標準法下各業務別之定義
附錄三  作業風險損失事件型態分類
(編   註:因條文排版無法呈現相關圖表,詳閱相關圖表附檔)

第五部分  市場風險
壹、前言
一、市場風險定義
二、市場風險適用範圍
三、交易簿之定義與相關規定
四、審慎評價原則(Prudent valuation guidance)
(一)評價及控管機制
(二)評價方法
(三)評價調整(Valuation adjustments)
貳、標準法
一、利率風險
(一)利率風險範圍
(二)個別風險(specific risk)
(三)一般市場風險(General market risk)
(四)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附買回型票債券交易
(五)附錄-表格
(六)範例
(七)附錄-存續期間法(Duration method)
二、權益證券風險
(一)前言
(二)權益證券現貨部位
(三)權益證券衍生性金融商品
(四)範例
三、外匯風險(含黃金)
四、商品風險
(一)期限別法(maturity ladder approach)
(二)簡易法(simplified approach)
(三)選擇權交易
(四)範例
五、選擇權之處理
(一)前言
(二)簡易法
(三)敏感性分析(Delta-plus)法
(四)情境分析法
(五)附註─敏感性分析法參考說明
(六)範例
參、內部模型法
一、前言
二、一般性標準
三、質化標準(qualitative standards)
四、市場風險因子之規範
五、量化標準(quantitative standards)
六、壓力測試
七、外部驗證
八、內部模型法與標準法之混合使用
九、個別風險之處理
十、模型驗證標準
十一、交易簿增額風險之資本計提
  (一)增額風險之資本計提原則
  (二)驗證(Validation)
附錄、附加因子之計算範例
(編   註:因條文排版無法呈現相關圖表,詳閱相關圖表附檔)

第六部分  槓桿比率
壹、槓桿比率之計算
一、計算方式
二、第一類資本淨額之計算
三、暴險總額之計算
(一)一般性原則
(二)資產負債表表內暴險
(三)衍生性金融商品暴險
(四)有價證券融資交易(SFT)暴險
(五)資產負債表表外項目暴險
貳、附錄-計算釋例
一、附買回交易(RP)
二、附賣回交易(RS)
三、有價證券借出
四、有價證券借入
五、與同一交易對手同時承作附買回與附賣回交易
六、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CDS)
(編   註:因條文排版無法呈現相關圖表,詳閱相關圖表附檔)

第七部分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
壹、總表
貳、信用風險標準法
參、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 法)
肆、證券化
伍、作業風險
陸、市場風險
柒、槓桿比率
(編   註:因條文排版無法呈現相關圖表,詳閱相關圖表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