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路權申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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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眾申請臨時使用道路

  • 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申請說明:

    一、線上申辦方式:
    (一)吊裝貨物(一般物品,不含吊裝搭設鷹架)、拍攝影片、演戲、殯葬搭棚、擺設宴席等5案類臨時使用道路案件適用。
    (二)申請人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個工作天至30天提出申請,先至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公共安全專區/受理民眾申請臨時使用道路下載表單(申請書、平面圖、里長住戶知會書)填妥後,再於系統中輸入基本資料,並將申請書、平面圖、身分證明文件、里長住戶知會書PDF檔上傳,再選擇所轄分局,進入檢視資料畫面確認,即完成申請作業,案件經警察分局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線上查詢准駁結果:申請人於接獲系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後可逕上本府雲端櫃檯/案件進度查詢網頁下載備查。
    (四)申請人辦理展延(修改)資料方式:
    1、「原案辦理中」:(2選1)
    (1)點擊「展延申請」鍵:於本府雲端櫃檯案件查詢畫面點擊「展延申請」鍵,系統自動帶入原案基本資料並另開新申辦案件,申請人將展延(修改)資料及其他申請資料重新上傳,原案及展延(修正)案由轄區分局併案或分案辦理。
    (2)親送、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提供展延(修正)資料:將展延(修正)資料以親送、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提供承辦人(電話告知應製作公務電話紀錄),經確認後併原案辦理,不另開新案。
    2、「原案已辦結」:點擊「展延申請」鍵:於本府雲端櫃檯案件查詢畫面點擊「展延申請」鍵,系統自動帶入原案基本資料並另開新申辦案件,申請人將展延(修改)資料及其他申請資料重新上傳,由轄區分局依新案辦理。
    二、書面申請方式:
    (一)如有急迫情形建議以紙本書面方式申請及親領。
    (二)申請人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個工作天至30天親向使用道路所在地分駐(派出)所索取表格填妥後,檢附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里長住戶知會書等資料,由分駐(派出)所彙轉警察分局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由申請人親領。
    三、為維護校園安寧秩序,校園周邊路段禁止申請「殯葬搭棚」。
    四、建築工程因施工所需設置施工圍籬或經常性吊運物料、灌漿等,由區公所受理。
    五、申請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2日為限,同一申請人以每月申請一次為原則。但因工程進行,得視實際需要及次數辦理,不在此限。
    六、臨時使用道路案件申請,尚無明文規定須里長及住戶同意始能使用道路,惟基於保障里長及住戶權益,申請時仍須知會里長及住戶,如里長及住戶不克簽名,則註明告知日期及時間即可。

  • 申請對象:

    民眾

  •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新北市路權申請範例

    承辦人員:簡華村
    聯絡電話:(02)2225-5999# 4529。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新北市路權申請範例

    承辦人員:簡華村
    聯絡電話:(02)2225-5999# 4529。

  •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
    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臨時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
    三、申請臨時使用道路里長住戶知會書。
    四、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方式:

    線上:上傳相關文件。
    臨櫃:親自向轄區警察分駐(派出)所辦理。

  • 交付方式:

    親領為主,郵寄為輔。

  • 處理期限:

    7天

  • 備 註:

    遶境、活動、體育競賽、跨分局轄區案件不適用線上申辦。

一、本原則依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非以通行為目的使用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管之道路者,應依
    本原則於使用道路前七日至三十日內申請同意書。
    申請人取得同意書後,仍應向該行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
    申請核准後方得使用。
    經公告部分使用道路行為,可免申請同意書,但仍須依前項後段規定
    辦理。

三、受理申請之機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以道路養護權責機關為原則,
    其認定如下:
  (一)代養省道、原縣道、鄉道,由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養護
        工程處受理;市區道路,由新北市各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
        受理。
  (二)建築工程因施工所需設置施工圍籬或經常性吊運物料、灌漿等,
        由區公所受理。
  (三)申請使用之市區道路範圍包含數轄區者,以使用面積最大者為受
        理機關。

四、申請人應備具申請書(如附件)所載明相關資料及文件親自、委託或
    郵寄方式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
    為集會、遊行需申請同意書時,應依集會遊行法第七條之規定,由負
    責人填具並檢附身分證影本辦理。
    委託他人代理申請,代理人需填具及檢附上列資料與委託書。

五、申請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二日為限,同一申請人以每月申請一次為原
    則。但因工程進行,得視實際需要及次數辦理,不在此限。

六、申請使用道路,其優先順序以受理機關收件日期為準。同一路段、同
    一使用時間有二以上申請人同日提出申請者,以抽籤方式決定優先順
    序。
    申請人因故不能參加前項抽籤者,得檢附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如未
    委託他人代理,由受理機關人員代為抽籤,申請人不得異議。

七、申請人依第四點提出申請時應出具切結書,承諾使用期間造成道路或
    附屬設施損壞,或未恢復道路使用前環境原貌,依管理機關限定期間
    內無條件自行雇工修復,或負擔管理機關代為修復所需費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予駁回申請:
  (一)申請使用時間、路段相同,為後順位申請者。
  (二)申請使用時間該道路施作工程中。
  (三)申請不符合第二點至五點規定者。
  (四)依第六點規定未抽中者。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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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仍在三級警戒,然而民眾依舊有許多洽公的需求,為了為避免外出增加染疫風險,新北市警局開放線上申請「臨時使用道路」業務,項目包括吊裝貨物、拍攝影片、演戲、殯葬搭棚等臨時使用道路案件,都可以在新北市政府網站線上申辦。

新北市交大表示,想要申請的人,可以在網路上下載申請書,備妥資料上新北市官網申請。另外,以往申請臨時使用道路,為避免各里公共設施受損及住戶出入動線受阻,需要里長、住戶簽名同意,現在可以簡單知會,當面、電話通知都可以,不過警方也提醒,若是想要申請,務必先和轄區分局做確認,以利後續派案受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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