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開調解委員會?

為什麼要開調解委員會?

車禍事件發生時,倘若雙方私下和解無法達成共識,可以找公正的調解委員以調解程序處理,相較訴訟而言,車禍調解可說是個快速又有保障的解決方法!看到這邊您心理是不是有個疑惑,車禍調解跟和解到底哪裡不同呢?在法律上調解是藉由公正第三方(如調解委員)的協助,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其實調解與和解本質上都是尋求雙方共識以解決問題,但透過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在成立以後,調解書會送交法院核定,有著和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更能確保雙方約定條件的執行。

一般會建議車禍事件發生後,勿以私下和解方式處理,而是改走車禍調解程序,對自身較有保障。若想了解車禍調解注意事項、車禍調解失敗後該怎麼處理、車禍不調解直接提告可行性,讓好律師一次解答網友的疑問!

車禍調解內容是什麼?要準備哪些文件?

車禍調解的時候也可能直接在調解委員的協調下,互相讓步,尋求一個大家都可以的解決方案,但是如果雙方都不願讓步,還是以車禍鑑定所得出的肇事責任比例會比較沒有爭議。

因此車禍調解注意事項第一步,就會建議調解時可以準備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看警方初步判定的肇責。若不服警方車禍初判表,得向發生地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自費申請鑑定,進一步確認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歸屬。

調解書上除了要寫下車禍當事人雙方的個人資料、簽名蓋章、車禍資訊與肇事經過以外,最重要的是請處標明理賠金額、車禍賠償範圍,避免後續爭議。

除此之外理賠方法與是否收訖亦要寫清楚,以避免對方事後不認帳。車禍調解一旦成立,經由法院核定後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效力,倘若對方反悔,調解書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毋庸再經訴訟程序。

車禍調解期限多長?

如果車禍調解不成上法院透過訴訟程序進行是必須的,那麼一定要注意時效問題。刑事訴訟,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去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若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縱使調解超過6個月,最後調解依然不成立時,此時,可以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並協助將案件移送偵查,此時在法律上並不算罹於追訴期,而是等同於在申請調解時已提出刑事告訴。

至於民事訴訟,賠償的時效是2年,如果車禍當事人在車禍調解期限2年內沒有辦法達成車禍調解和解,切記一定要在時間內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以免錯失求償權益。

車禍調解委員會需要本人去嗎?進度從哪查詢?

不少聲請人會問「車禍調解委員會需要本人去嗎?」自行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時,只要一方無故未到、臨時車禍調解取消,就算車禍調解不成立;若是提告後由法院安排的調解庭,無故不出席,除了車禍調解不成立之外,法院還可以罰未到方3,000元以下罰鍰;訴訟中移付調解程序時亦同。

另外,由於民事有「一造辯論判決」的設計,如果未如期到庭可能會喪失為自己申辯的機會也應該特別注意。

若真的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場時,可以寫好委任書,委託律師以代理人的身分出席車禍調解程序;或是以電話或書狀向承辦調解的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請假,至於調解程序的進度可至各區公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查詢。

車禍調解失敗怎麼辦?會被告嗎?

如車禍調解失敗或和解不成通常下一步便是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訴訟過失傷害追訴期只有6個月的時間,若想要提出過失傷害等告訴,務必在時間內提出,倘若事後雙方達成共識可撤回告訴,但若罹於追訴期提告,檢察官會直接以不起訴處分處理。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只要在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一審法院判決之前趕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省下一筆民事訴訟裁判費,且能依循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及所調查之證據,有效減少民事部分的審理時間,拿到應得的賠償。

但需注意的是,若車禍同時有車損可向對方請求時,由於車輛毀損並非過失傷害所直接導致,所以附帶民事訴訟只能針對受傷部分如醫療費用、看護費、工作損失等求償,針對車損、財損因需要另外追加,針對此追加部分的價額仍需另外繳納裁判費給法院。

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外,也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優點在於當刑事訴訟曠日廢時,可能超過損害賠償的2年時效時,以此方法可以及時在時效內求償相關損失,免得因等待刑事判決而錯失請求賠償的時機。

而對於被告來說,雖然過失傷害罪屬於可以撤告的告訴乃論罪,但畢竟需額外承受刑事責任被判刑的風險,建議委請車禍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針對責任歸屬進行無罪答辯、或以促成訴訟上車禍和解撤告為目標,以免因處理不慎產生額外罰金、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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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注意事項ptt熱門QA

車禍調解可以取消嗎?

車禍調解成立後法院會核定調解,除非這個調解出現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否則雙方當事人不得再對此案進行告訴或自訴,並可以持該經核定的調解文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因此車禍調解成立後,雙方都必須依照調解筆錄履行上面的條件,不可以反悔。

2.車禍該和解還是調解?

車禍和解、車禍調解其實本質上差不多,都是雙方自行談妥賠償條件,只不過選擇調解在過程中會多出第三方調解委員來協助商談。兩者雖然相似,但是最大的差異在於私下的和解不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效力,必須要先至法院提起訴訟,才能強制執行。

而調解程序一旦成立,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與民事確定判決具同等的效力,可以成為執行名義,當事人不用再透過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因此會較建議透過調解程序來解決車禍糾紛。

3.車禍調解可以請律師協助嗎?

當發生車禍案件時其實律師在車禍發揮的作用非常大,不僅能夠針對個人案件擬定策略,將損害壓到最低,保障個人權益外,無論是輕微到嚴重的車禍案件都可以提供協助,即時分析調解方案的利弊、提供法律意見,一方面盡早促成雙方共識,一方面也為後續潛在的訴訟做準備,越早尋求律師的陪同,越有機會以較低的時間成本使案件妥善落幕。

車禍調解和解不成上法院怎麼辦?

車禍在民事程序上屬於強制調解案件,若雙方不能達成共識,調解不成時,建議車禍案件的受害者務必委任律師以確保自身可向對方求償的項目及主張的權利沒有遺漏;對肇事者而言,若對方有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因為可能涉及相關刑責,因此建議在車禍調解期限內委任律師判讀車禍鑑定的肇事責任比例,擬定訴訟策略並做出最適切的答辯,以及提供法律意見,以即時協助自身分析對方所提出的賠償是否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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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怎麼談 和解遇到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處理?|好律師白話聞 feat.陳宏毅 律師

為什麼要開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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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與車禍和解的區別在哪?車禍調解有什麼優勢與魅力,讓越來越多事故當事人捨棄看似較為方便的車禍和解?法律010幫你整理車禍調解程序、注意事項與需要具備的文件,萬一不幸車禍調解失敗,車禍律師教你還有這招可以挽救!(文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目錄
  • 影片欣賞
  • 一、車禍調解的功用
  • 二、車禍調解如何申請?
  • 三、車禍調解失敗怎麼辦?

影片欣賞

一、車禍調解的功用

「調解」制度是為了降低訴訟的案件數量,減輕法官的負擔,同時也避免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尤其車禍糾紛又這麼普遍,試想每一案件都要經由法官裁決,先撇除法官過勞的狀況,當事人光是排隊等開庭就天荒地老了!

透過調解,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公正第三方協助下針對案件進行溝通,最終取得共識後結案,不僅流程簡易許多,也比較不會勞民傷財,平白浪費時間與金錢。

(一) 車禍和解跟車禍調解有什麼不同?

車禍和解、車禍調解其實本質上差不多,都是雙方自行談妥賠償條件,只不過選擇調解在過程中會多出第三方「調解委員」來協助商談。

★車禍和解


根據民法第736條(註一),「和解」是一種雙方互相讓步,停止紛爭的契約。在車禍案件中,和解契約就是讓肇事者承擔約定好的賠償責任,受害者則接受契約中的賠償,並承諾放棄之後再對這件事情提起追究責任的權利。

和解契約不論是口頭約定或簽訂書面都可以,不過口頭約定萬一對方反悔,不論是肇事者不願付錢或受害者事後要求更多賠償,萬一因此走上訴訟,都會讓事情變得非常棘手。

所以律師建議民眾,知人知面不知心,為求謹慎以及留證,選擇和解還是撰寫書面和解契約比較保險,和解書可以自行約定,或去警察機關索取和解書表格,建議弄成1式3份,雙方可自行保留1份,多1份可以交給處理員警

如果雙方都信守承諾那是最好,但萬一肇事者事後耍賴,麻煩就在於「和解並不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效力」,受害者必須要先拿著車禍和解書去法院提起訴訟,打贏官司後才能強制執行,逼對方付錢。

綜合上述說明案例如下:A肇事者與B發生車禍,雙方決定選擇以1,000元和解,並簽訂書面契約,B也表示不再追究,這時B就有向A要求1,000元的權利,如果A不依約給錢,B可以拿和解書去法院提出訴訟要求A給錢。
但如果B後來發現修車費其實要1,0000元,賠償金根本不夠用,不過因為早就簽訂和解書,所以B不能提起訴訟另外再向A要求9,000元。

★車禍調解

沒有經過和解或和解不成的車禍案件,當事人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或向「法院」聲請車禍調解。

車禍調解跟車禍和解很類似,但是有中立的調解委員介入調停。

比較不同的是,車禍調解一旦成立,經由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是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效力的!

  • 地方法院核定調解後,當事人就不能再針對這個案件提起訴訟
  • 經過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跟民事確定判決有同等的效力
  • 經過法院核定的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可以是執行名義

簡單說:車禍調解成立也拿到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後,效力就等同於走完法院訴訟程序後法院下的確定判決,當對方賴皮不願意付錢時,當事人可以直接拿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經過訴訟這關,相較和解執行力強上許多。

為什麼要開調解委員會?

(二) 車禍和解、調解怎麼選比較好?

  • 如果當事人不太清楚要如何跟肇事者溝通、害怕私下和解會有對自己不利的狀況發生,或是單純害怕自己跟對方談氣勢被牽制、被唬爛,那比較建議走「車禍調解」這條路。
  • 如果車禍的嚴重性比較高,可能涉及的賠償金額比較高,或者條件較雜,也可以考慮用調解的方式,有第三人在場幫忙梳理、協調比較安心。
  • 如果當事人判斷肇事方個性拖沓,或者有很高的機率不會按照談好的條件走,建議以調解方式解決會比較保險,畢竟車禍調解一旦成立,就算對方一直不履約,也可以拿著車禍調解書去「強制執行」,透過公權力去幫你討錢。
  • 如果和解喬不攏,或是對方態度超級硬不願溝通,當事人也可以用「直接起訴」這一招,讓法院主動安排調解程序,藉此增加壓力給對方。(ps.即便提起告訴,訴訟前還是會先經過法官調解,調解不成才會執行訴訟程序)

二、車禍調解如何申請?

自行申請車禍調解的話,只要當事人雙方都同意,接下來就可以開始走車禍調解流程囉!

(一) 車禍調解程序

首先有個觀念要告訴大家,雙方進行車禍調解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兩方願意調解,自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另一種是提出告訴,在進行訴訟程序前,法院優先強制進行的車禍調解,所以不論是走和平路線或提告路線,雙方都會先進到車禍調解程序裡!

  1. 自行申請調解: 自行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安排調解 → 調解成立或調解失敗。

  2. 直接向法院提告: 向法院提告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調解成立、結案/調解失敗 → 訴訟審理開庭 → 判決。

★調解委員會車禍調解流程

  1. 提出調解申請: 由當事人向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用書面或口頭講的(言詞)都可以。
  • 書面: 可以先向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索取調解申請書,填寫好之後交給窗口服務人員,並且同時要提供繕本(其實就是影本)給另一方當事人。通常大部分的申請都是用書面。
  • 言詞: 如果不方便書寫者,可以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去調解委員會,用口頭陳述的方式,讓窗口服務人員協助製作調解筆錄。
  • 線上申請調解: 直接線上填寫表單,經調解委員會審查符合規定後,沒問題就受理。
  1. 檢查資格、受理申請: 調解委員會人員會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定,審查當事人的調解申請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沒問題的話就會正式受理。

  2. 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當申請通過後,調解委員會7天內會決定調解日期,然後通知雙方那天要到場,並且會將申請書或言詞申請筆錄的繕本一併寄送給當事人。

  3. 進行調解

  • 調解會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通常調解程序不會公開,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要公開。
  • 會議中主席通常會先詢問雙方想要怎麼賠償?心中有設定哪些賠償條件、金額底線等,先了解雙方想法後再進行調解。
  • 調解結果可以分為「調解成立」與「調解不成立」兩種;調解不成立的狀況有: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沒出席調解、經過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這時如果要直接結案,調解委員會就會發給雙方「不成立證明書」。

4-1. 繼續調解: 如果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說服調解委員,或者調解委員認為這個案件跟當事人的狀況其實有成立調解的希望,那就會再另外訂定調解日期繼續協商討論。

4-2. 移送偵查: 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如果經調解不成立,被害人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將調解的車禍案件移請檢察官偵查」。

  1. 製作調解書
  • 調解成立時,調解委員會把調解筆錄製成調解書,當事人確認書面上所紀載的事實與協調結果,認可各後在上面簽名蓋章。
  • 調解成立後,調解委員會依規定應該要在3天內回報鄉鎮市區公所;10天之內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 調解案件一經法院核定成立,就有法律效力。

★聲請法院車禍調解程序

  • 提告前: 受害者在提出告訴前,如果雙方都同意先找替代的解決方案,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車禍調解,法官會選出調解委員並安排好調解的日期,調解當天只要順利完成、調解成立就OK啦!那萬一沒有成立,法院給雙方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就正式進入訴訟程序,認真是法院見了!

  • 提告後: 假如一方已經提告,車禍案件進入了訴訟程序,還是有機會中途改調解:例如在民事一審或二審訴訟當中,假如雙方願意改成調解,法官就會把案件移付調解。一旦調解成立就順利結案;如果調解不成立,案件就會回到原本的訴訟程序中繼續打官司。

(二) 車禍調解注意事項:攜帶完整文件

★車禍案件申請調解應具備的文件資料如下:

  1. 車禍當事人本人身分證、駕照、行照(或監理站車籍資料)、保險卡(保險期間需包含事故當日)、印章、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如有地檢署或法院出庭通知單請一併攜帶。
  2. 車禍事故當事人非車主時,請自行通知車主陪同到場參加調解並具備車主身分證、行照(或監理站車籍資料)、保險卡(保險期間需包含事故當日)、印章。
  3. 車禍事故當事人及車主如果不能親自到場參加調解者,應出具本人親自簽名蓋章的委任書並具備車禍當事人、車主及代理人的身分證。
  4. 車禍當事人或車主如為公司、行號,請具備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執照影本)、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委任書(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如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委任書)。
  5. 診斷證明書、估價單或發票、醫療費用收據、薪資所得證明文件、交通費證明、看護費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
  6. 調解事件當事人或車禍當事人如果未滿20歲,需檢附當事人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監護人或單親家庭之約定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謄本(單親家庭者必備此項,且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列印時必須說明「個人記事欄不能省略」)或戶口名簿及身分證資料;父、母如有任何1人未能出席參加調解,或單親家庭之約定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如不能到場參加調解者,除上列證件外,未到場者需出具親自簽名蓋章之委任書。
  7. 車禍死亡者,其家屬並應具備下列資料:
  • 死亡者繼承系統表,配偶、子女、父母的戶籍資料、身分證、印章。
  • 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者戶籍資料)。
  • 如送醫不治死亡者,其醫療費用單據、醫院診斷證明書。
  • 喪葬費用收據及死者所得收入資料。

資料來源:新店區公所網站

(三) 車禍調解委員會地點怎麼選?

只要車禍當事人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向全台各地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通常都會選在事發地進行,但如果兩方分別住在不同地區,可以協調好後,在某一方的居住地進行。

如果雙方因為地點沒有共識,比如A不願意到B居住地點進行調解,但B又傷重無法去A居住地,那就算破局,無法進行調解,所以「選擇調解地點」是展開調解的第一步。

(四) 車禍調解費用


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規定,「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也就是除了在調解事件過程中「有必要請調解委員現場進行勘驗,以利查明事實真相,因此要由當事人支付勘驗費用」之外,申請調解一律免費。

三、車禍調解失敗怎麼辦?

(一) 車禍調解期限

如果雙方針對條件或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車禍調解不成的話,除了當事人雙方跟調解委員會都同意改天再開一次調解會議之外,通常領完「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就是要提告走訴訟流程了!

但提起訴訟有幾點要提醒大家注意:

★刑事訴訟

  • 如果在半年內無法達成車禍和解或車禍調解,一定要記得刑事追訴期只有6個月的時間,如果想要提出過失傷害等告訴,要記得在時效內去地檢署提出,事後如有成立和解可以撤回告訴;但若過了追訴期才要提告,通常最後都是不起訴處分。
  • 假如當事人在車禍發生6個月內已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縱使調解進行間已經超過6個月,但如果最後調解不成立時,當事人如果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並將調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這時候在法律上並不算過追訴期,而是在申請調解時就等同於已經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訴訟

  • 當雙方對於條件沒有共識,最後提出刑事告訴,那只要在刑事地檢署起訴後,一審法院判決之前提出附帶民事告訴,這樣就不需繳交裁判費。
  • 民事求償部分,要求對方賠錢的時效是2年,如果2年內沒有達成車禍和解、車禍調解,切記一定要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

為什麼要開調解委員會?

(二) 車禍調解委員會不去會怎樣?

車禍調解的規則是:一定要雙方都同意才可以申請調解!(註二)

★如果是自行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只要一方沒同意,本來就不能調解! 所以如果其中一方硬要調解,你可以選擇不出席,只要一方未到,就算車禍調解不成立!
  • 但如果當初雙方都同意進行調解,但當天某方無故不出席,也算車禍調解不成立,但這個狀況下未到方就會顯得沒誠意、不積極處理問題。

主動申請調解 → 對方不來,調解不成立 → 向法院提告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對方不來,調解不成立(會處罰) → 訴訟審理開庭 → 判決。

★如果是法院調解:

  • 基本上只要一方沒同意就不會進到車禍調解流程
  • 如果訴訟前的法院調解某方無故不出席,這個問題就比較大條了!除了車禍調解不成立之外,法院還可以罰未到方3,000元以下罰鍰;如果車禍案件已經在訴訟中,但法官跟雙方確認過有調解的意願而安排調解會議,有人沒到的話也會有相同處罰喔!

向法院提告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對方不來,調解不成立(會處罰) → 訴訟審理開庭 → 判決。

以上是車禍調解的重要內容,如果您想知道更多調解需要注意的細節,需要專業人士陪同調解,或評估個人案件的未來走向,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讓我們為您解答!

為什麼要申請調解?

在法律上調解是藉由公正第三方(如調解委員)的協助,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其實調解與和解本質上都是尋求雙方共識以解決問題,但透過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在成立以後,調解書會送交法院核定,有著和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更能確保雙方約定條件的執行。

調解委員會本人要到嗎?

一、當事人於調解時,須攜帶身分證、印章,親自場;調解當事人(即委任人) 如不能親自出席調解會議時,應填寫委任書委任代理人(即受任人)出席調解

調解委員會怎麼開?

三、聲請調解的方法(一)原則上以書面提出,先向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調解書,於填寫後交予服務人員提出聲請,並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二)由服務人員代填寫:聲請人如不便或不能自行書寫者,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口頭陳述,由調解委員會人員製作聲請調解筆錄。 四、調解哪些事件:調解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調解委員會 要說什麼?

聲請調解跟對方談談看,至少了解對方面對你求償條件的態度和能力程度。 如果你是肇事者賠償對方的人,也是大致上可以關心了解對方是否傷勢已經穩定, 主動提出聲請調解,至少在有第三方公正單位的場所,了解對方大致上要求賠償的範圍, 你如果有投保任意險或第三責任險,記得要請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