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 平等教育

推動兩性平等教育,最早起於1988年,婦女新知舉辦「全國民間教育會議」時,針對國小、國中教科書檢視其中的性別歧視。之後,1993年一批性別研究的女學者,成立女性學學會(女學會),集中火力批判大學軍護課程性別角色的刻板分工,進一步要求廢除軍護課程,並呼籲高中的家政與工藝課程,應該開放讓男、女學生自由選修。

1995年,女學會舉辦〈臺灣婦女處境研討會〉,其中,謝小芩教授發表〈教育:從父權的複製到女性的解放〉,首次針對國內教育中的性別問題,提出詳盡的分析與批判。同年,婦女新知主動向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提案,從事「落實兩性平等教育」的研究。

1996年底,教改總諮議報告書出爐,其中涵蓋落實兩性平等教育。接著,由於彭婉如案的影響,政府快速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其中第八條規定,中小學每學年必須實施至少四小時的相關教育,「兩性平等教育」包含其中。至此,兩性平等教育終於取得初步的法源基礎。緊接著1997年3月,教育部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督促各大學及縣市教育局推動校園兩性平等教育。

由於缺乏法源基礎,婦女團體擔心兩性平等教育,無法全面長久落實,一直呼籲教育部要研擬兩性平等教育法。2000年1月,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託沈美真,蘇芊玲、謝小芩、陳惠馨四位學者專家,經一年的努力,研擬出七章四十一條文的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這期間發生,恰巧爆發國中男學生葉永誌死亡事件,四位學者瞭解到,學校教育體制內,應對不同性取向的學生加以尊重,建議教育部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更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2002年3月,教育部邀約十三位學者專家,成立了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研修小組,經過一年密集審慎的討論(4場公聽會、29次全組會議及10次分組會議),2003年5月完成七章三十八條,涵蓋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申請調查及救濟等項目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

2004年3月31日,性別平等教育法經行政院會通過之後,進入立法階段。為了迫使立法院能注重此法案,5月4日,臺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臺灣女性學學會、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團體聯合成立「性別平等教育法民間推動聯盟」,展開一連串遊說活動。

而在学校里,许多女童获得的学业支持远不及男童。出现这种情况有多种原因:女童的安全、个人卫生和卫生设施需求可能被忽略,使她们无法正常上课。带有歧视性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材料也会在学习和技能发展方面造成性别差距。从而导致15到19岁的女童中有近四分之一既没有就业也没有受过教育或培训,而男童的这一比例只有十分之一。

在世界范围内,15到19岁的女童中有近四分之一既没有就业也没有受过教育或培训,而男童的这一比例只有十分之一。

然而,在幼儿时期,男童和女童之间的性别差异往往相对较小。女童出生时的存活率更高,更有可能正常发育,并且同样可能接受学前教育。在所有可以获得数据的国家中,上中学的女童在阅读方面往往要优于同等情况下的男童。

但是,青春期的到来会给女童的福祉带来重大障碍。性别规范和歧视加大了她们意外怀孕、感染艾滋病以及营养不良的风险。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以及仍然忌讳月经的地区,女童无法获得保持健康和安全所需的信息和物资。

兩性 平等教育

UNICEF Nepal/2019/SKLama“我意识到如果我同意结婚会给自己带来的伤害。”来自尼泊尔东南部14岁的拉希达·哈通(Rashida Khatun)说道。拉希达加入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的一项计划,该计划向失学女童教授基本的计算、识字和生活技能。她说:“第一次上课时,我还不知道儿童也拥有权利,也不知道童婚侵犯了这些权利。我告诉(妈妈)我不想那么年轻就结婚,断送自己的前程。我告诉她,我想完成学业,成为一名护士。”

在最恶劣的情况下,性别不平等会演变为暴力。在15到19岁的女童中,约有二十分之一(约 1300 万)经历过强迫性行为。无论是在和平还是冲突时期,青春期女童都面临着最大的性别暴力风险。全世界有数亿女童仍然遭受着童婚和女性生殖器切割的侵害,尽管这两种都是国际公认的侵犯人权行为。而且,暴力事件甚至会发生在婴儿出生的时候,据了解某些地方仍然存在杀害女婴的行为。

在全球范围内,在15到19岁的女孩中,约有二十分之一(约1300万)经历过强迫性行为。

有害的性别规范在很高程度上长期存在。在某些国家,这些规范已经在法律和政策中根深蒂固,以至于未能维护甚至侵犯了女童权利,例如限制女性继承财产的法律。男童们也遭受着性别规范的困扰:有关男子气概的社会观念会助长童工、帮派暴力、辍学以及加入武装组织等现象。

 

在女童和年轻妇女方面取得哪些进展?

尽管有许多重大障碍仍在剥夺她们的平等权利,但女童们拒绝限制她们的雄心壮志。自1995年签署《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最全面的性别平等政策议程)以来,世界各地取得了不尽相同的进展。越来越多的女童能够入学并完成学业,越来越少的女童在孩童时期结婚或成为母亲。但歧视和限制性的刻板印象依然盛行,女童们有权期待更多进步。

当下的技术变革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使女童面临新的挑战,而旧的挑战(暴力、制度化的偏见、学习和生活机会的匮乏)仍未得到解决。

这就是为什么各行各业的女童集体勇敢地发出反对不平等的声音。以女童为主导的各项运动正在阻止童婚和女性生殖器切割,要求对气候变化采取行动,并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 (STEM) 领域进行开拓性的努力,以显示她们作为全球变革者的力量。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正在为促进性别平等做哪些工作?

减少不平等可以加强经济,建立更稳定、更有弹性的社会,从而使包括男童和成年男性在内的所有人都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潜力。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全球社会建立伙伴关系,以促进性别平等。我们在所有工作领域中都整合了针对性别歧视和基于性别的不利因素的战略。

这意味着与各国卫生部门合作,以增加优质的孕产妇保健,并支持以女性为主的一线社区卫生工作者的职业化;也意味着促进妇女在设计和提供水、卫生设施以及个人卫生(WASH) 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同时还意味着要与教育部门合作,确保女童和男童在学习中茁壮成长,并找到有意义的工作。

特别是对于青春期女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积极投资于她们的技能培养,旨在促进她们作为企业家、创新者和领导者的经济赋权。我们致力于在适合女童个人情况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学习环境,为残疾女童提供辅助技术,并致力于拓展数字平台、职业培训和学徒培训。

UNICEF

在支持女童从受教育走向就业的道路上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学习机会,还需要让女童在学校内外都免受各种形式的暴力侵害。

我们旨在预防和应对性别暴力的明确举措,有助于消除童婚和女性生殖器切割,提供安全空间,支持经期健康管理,提供针对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的护理,满足社会心理需求等等。我们还致力于建立新颖模式,帮助保护那些最难被触达的女童,比如让她们能够举报暴力事件并获得本地资源和支持的线上安全空间和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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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是教科文组织的全球优先事项之一。虽然我们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教育方面巨大的性别差距仍不鲜见,通常是女童利益没有得到照顾,当然不排除有些地区男童处于不利地位。目前在全世界有1.27亿女童和1.32亿男童失学。在所有成年文盲人口中,女性仍然占到近三分之二。

教科文组织呼吁在教育系统的各个环节关注性别平等问题,包括入学、教学内容、教学环境和教育实践、学习成果,以及生活和工作机会方面。这项工作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教育领域性别平等及通过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战略(2019-2025)》和《性别平等行动计划》的指导下进行,侧重于全系统转变,以期在3个关键领域平等地惠及所有学习者:用更好的数据来支撑行动,用更好的法律和政策框架来保障权利,用更好的教学实践来提升权能。 

有前項第一款情事者,各級學校均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有前項第二款情事者,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期間,亦同。

非屬依第一項規定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之人員,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並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於該議決期間,亦同。

有前三項情事者,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

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依第七項所定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

各級主管機關協助學校辦理前項查詢,得使用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建立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受行政處罰者之資料庫。

前三項之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人員適用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務人員相關法律或陸海空軍相關法律者,其解聘、停聘、免職、撤職、停職或退伍,依各該法律規定辦理,並適用第四項至前項規定;其未解聘、免職、撤職或退伍者,應調離學校現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