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離職薪水

首頁 企業法令新知 員工離職時,薪水如何計算?4個常見錯誤提醒

「月薪制」是普遍雇主和勞工約定的薪資發放方式,到職時談好的薪水,原則上就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後續有沒有依照約定發給,除了是基本誠信問題,更是會涉及違法疑慮。

因此,公司中負責算薪水的人員除了需要特別細心,也應熟知法令規定,以免不小心多扣少給,即使算出來的金額少了一兩元,恐怕還是會違反薪水未全額給付的規定(勞基法§22),依法可罰2-100萬元。

勞基法離職薪水
【圖片授權 hugo_34/Shutterstock.com】

在職期間,薪水計算錯誤多可即時補救,然而員工離職時若是薪水算錯,聯繫處理上也較不容易。以下列出員工離職時,四個常見的薪水計算錯誤觀念(方式),請負責薪水的雇主、人事們要特別看清楚喔!

錯誤一:用「底薪、本薪」來計算離職薪水

許多公司會將月薪總額拆解成許多項目,例如:本薪、全勤獎金、交通補助、職務津貼、三節獎金等,而在人資領域中,這些項目又可區分為「固定薪資」與「變動薪資」,若雇主因為員工離職當月只做幾天,而只用底薪、本薪做計算離職薪水,恐怕會有少算薪資的可能。

正確做法應將固定薪資、經常性給與工資納入計算基準,因此,包含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包含加班費)、每月固定發給的全勤獎金、職務津貼等都要列入計算。

舉例:小青到職時便和老闆談好薪資為「底薪為24,000元、交通津貼1,000元、職務津貼3,000元、年終獎金為全薪2個月」,假設小青預計做到11月底離職,特休也已休完,則可領11月份離職薪資為28,000元,雇主不能只給底薪24,000元。【算法:底薪24,000元+交通津貼1,000元+職務津貼3,000元=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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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授權 fizkes/Shutterstock.com】

錯誤二:用「當月實際天數」換算1日薪水

這是雇主最常搞錯的地方,當員工離職當月只上了幾天班,雇主會用月薪除以「當月工作天數」再乘以在職天數計算出一天的薪資。但是,一年當中會碰到大月(31天)、小月(30天),甚至2月份還會遇到28、29天,是否還是要依照大小月實際天數來計算呢?

如果勞資雙方沒有特別約定計算方式,其實按照民法§123規定,不分大小月一律都是用月薪除以「30日」來算得一天工資,因此如果勞雇雙方沒有特別另外約定計算方式,應用30天來計算,也避免員工在2月份有請假時,雇主用扣除法來計算薪資,會有多扣薪的可能!

舉例:小薪領月薪30,000元,預計10月底離職,但在當月又請了10天事假,則10月份可領到薪水為20,000元。【算法:30,000元/30日=1,000元(1日工資),30,000元-(10日X1,000元)=20,000元】

錯誤三:員工離職不足月,只算工作天數的薪資就好了

有些公司單方面認為員工即將離職,只要算給員工實際有上班天數的薪資,不需要給員工休假日薪資;小編也常聽聞求職者抱怨新工作做了幾天不適合想換,但老闆最後只給付日薪,等於只計算了「上班日」的薪水,和當初談好給「月薪」不同。

正確來說,月薪制勞工的薪水包含了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法定休假日(國定假日),也就是即便遇到休假,員工當天沒有出勤,工資還是要照算,如果離職時雇主只用「工作天數」計算薪資將會少算,應該要用員工實際「在職天數」來計算。

舉例:小馬10月1日到職,老闆和他約定好薪水每月為36,000元,上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休假日則為週六、日,且見紅就休(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然而,小馬突然因為母親生重病須辭去工作返鄉照顧母親,提出想要做到10月20日離職,則小馬離職時應可領到2,4000元。【算法:小馬10月份在職天數為20天,36,000元/30日=1,200元(1日工資),1,200元X20日=24,000元(不能扣除掉10月份所有週六、日、中秋、國慶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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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授權 Mix and Match Studio Shutterstock.com】

錯誤四:員工離職預告日在休假日,可以將最後的休假日薪資扣除

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例假日不需工作可照領薪資,因此員工如果預告離職日當天為休假日、國定假日,雇主也是要照常計算薪水,不能因此將假日薪資扣除,因為沒給休假日工資就等同於未給付全額薪資。如果雇主不同意員工假日離職,只能協商調整,但自請離職的決定權仍然在於勞工。

原則上,雇主要在員工離職當天辦理退保,但勞保局表示,員工離職日如果遇到週六、日、國定假日、紀念日等放假日,雇主可在放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上班日辦理退保。

舉例:小藍想離轉換跑道,向公司提10月底離職,而10月31日為公司休假日,即使如此公司還是要算當天薪水給他,而人資當日雖未上班無法辦理退保,最晚可於11月2日星期一進公司幫其退保。(我想你還喜歡:大小月天數不同,員工請事假薪水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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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離職薪水

作者

Ching

用心琢磨老闆和員工不同的思維,從中找到平衡點,讓勞資間的關係不再緊張 : )希望幫助勞工、企業都能認識自己的權利義務,讓勞動法令不再只是教條,而能實際落實在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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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月離職薪資計算方式

Q1、破月薪資的意思?

破月是指不足一個月的薪資計算方式(未足月薪資),因為一年當中有大小月,大月為31日、小月為30日,而2月份會遇到28、29日,當新進員工月中「到職」,或是在職員工月中「離職」時,人資在計算薪水時都可能遇到這個問題。

Q2、破月薪資如何計算?

大小月薪資計算有不同嗎?這要看公司在勞工到職時有沒有和期約訂好月薪的計算方式是否因大小月天數不同有差別,但其實多數雇主並不會特別約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就要回歸《民法》第123條規定,以每月30天,不分大小月的方式來計算破月薪資。也就是說員工一日工資都是一律除以30日來計算【月薪總額÷30日=一日工資】,又如果遇到破月到離職的情況,則最後實發薪水則再乘上員工實際在職班天數(包含例假日、休息日)【一日工資X破月者在職天數】,惟2月份較特別,因為月薪已經固定30天來計算,應按照在職天數再加上1(當2月為29日)、2天(當2月為28日)工資計算,才比較沒有爭議。

舉例1:新人妹月薪30,000元,在2022年1月16日離職,1月份在職天數總共為16天,則薪水為16,000元【1,000元X16日=16,000元】。

舉例2:新人妹月薪30,000元,在2022年2月16日離職,2月份在職天數總共為16天,則薪水為16,000元【1,000元X(16+2)日=18,000元】。

另外也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建議薪水用「加項計算」(依在職天數計算),因如果用「扣除法」(扣除不在職天數)來計算未足月薪資,恐怕會有少給的情形,而涉及違反《勞基法》第22條薪資應全額給付的規定,可罰2-100萬。

舉例:新人妹月薪30,000元,如果1月16日離職,B老闆應發給多少薪水才正確?

用加項計算:新人妹1月份在職天數(包含例假日、休息日的日曆天)為16天,薪資為16,000元【1,000元X16日=16,000元】。

用扣除法計算:新人妹1月16日離職,1月份共有15天不在職,薪資為15,000元【1,000元X(30-15)日=15,000元】。

上述扣除法比加項少了1,000元,而1月份薪資因以加項計算,發給新人妹16,000元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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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職當月的薪水 下個月發放?Workforce勞動力量2022-01-03T16:07:5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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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這幾天過得還好嗎?米編今天其實還稍微有點無法回神啊(傻笑)。新的一年也是新的開始,有些人可能已經告別原有工作,準備要踏入新的職場,但最後一個月的薪水還沒到手,還是不能鬆懈呀😣

        依照勞基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的給付日期應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並由資方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薪資單)。當員工終止勞動契約時,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雖是規定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予勞工,但實務上只要依照原本約定的發薪日與給付方式(例如每月10日以匯款發薪)發放工資,大多勞工也不會苛責。

        但值得留意的是,有些雇主會以特定事由遲發薪資,這時就有可能會違反上面提到的勞基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而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雇主是完全不發薪或片面扣薪的話,則等同有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而違反第22條第2項規定,同樣會有前述罰則的風險。

        再過幾天就是大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了,希望這篇剛好有解決大家可能遇到的問題🙂也希望勞資雙方即使要離職的話都能夠好聚好散,各自往新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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