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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 © 2022 圖/信函(來源:Max Pixel) 如何第一次寄存證信函就上手簡要說明存證信函,並整理寄發方式及注意事項。在生活中,下列情形其實不罕見……
就跟玩大老二的時候,多數拿到黑桃 2 的人不會在前面就把底牌亮出來,往往沒有其他更適合的牌時才會出牌。在法律上也是一樣,遇到「疑似」是法律糾紛的時候,當事人的姿態不會一開始就擺得太強硬,扣除擺明就是來找碴的,基於「人性本善(真的嗎?)」的考量,都會先釋出解決的誠意;到最後會對簿公堂,往往是喬不攏的結果。
然而,就跟第一次出牌時會不知道要出什麼(雖然有梅花 3 的要先出,但要出一張、兩張還是五張還是可以有不同的組合。)一樣,若面臨上述情況,但又不是那麼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打算故意擺爛不解決時,「存證信函」是個發牌的可考慮選擇。既可以施加對方「老虎不發威,不要把我當病貓」的壓力,在亮底牌前下最後通諜;也能在進入繁複的法律程序前,給雙方一個方便解決問題的緩衝空間。 簡單來說,「存證信函」就是先禮後兵,在對簿公堂(兵)之前,先給你一個警告(禮)。 什麼是存證信函?可以用來做什麼?存證信函:寄信時多副本一份給郵局的掛號信顧名思義,存證信函就是用來當作證明的信件。郵件處理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存證信函就是「寄掛號時加付存證費,並按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的一種文書。在性質上,屬於私文書的一種,並不是公文書或是官方文件。
到這裡可能會有一個問題: 一樣是透過郵局寄,那跟寄一般的掛號有什麼不一樣? 功能:保存證據舉例而言,公司內的員工信件往來,往往會被要求要副本(CC)到公司的某個帳號。舉例而言,同為公司職員的 A 要寄信給 B,並在附件傳一份需要在 6/30 交件的文件,A 除了在收件人填上 、寄件人寫 以外,還會副本給 這個公司帳號。 往後,如果 A、B 間針對文件相關事項有爭議,例如通知信什麼時候寄的、附件是否收到、文件是說 6/30 前交不是 7/1 等等,雙方又認為對方留存的記錄不可靠、可能有假等等,此時就又多了一個第三方所留存的資料可以看,也就是 這個公司帳號。 雖然信件內容≠真相(有可能公司規定就是 7/1 交但是 email 寫錯寫成 6/30),但如果 A、B 拿出上述「電子郵件」作為證據的內容時,不會淪為 A、B 兩個版本各說各話,可有多一個版本可以參考,公司帳號也會留下記錄。 回到存證信函本身,郵局的角色就像上述的公司帳號一樣,對於私人間往來的文書,除了負責寄發,也多了「證明」的功能。郵件處理規則第三條就有明文規定,「只有」存證信函才有證明的功能。
在法律上,存證信函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保存證據」**。而保存的證據因個案而異,例如證明法律關係存在、中斷消滅時效、行使法律上的權利、告知事實、給予對方警告……等。只要是想要「通知對方」的事項,都可以用存證信函來寄。 但是! 千萬要記得,若預計進行的法律行為,是需要時效性、隱密性的事項,例如假扣押、假處分,就不宜透過存證信函,以免打草驚蛇。 內容範例(以催債款為例)需要的資訊
存證信函內容範例
敬啟者: 緣台端於民國(下同)○○年○月○日向本人借貸新台幣(下同)○○萬元整,雙方約定利息每月○○元,此有金錢借貸契約為據。 詎料,台端遲於今日拒不返還上揭貸款款項及利息共計○○元予本人,本人迭以通訊軟體向台端討,台端皆置之不理,台端所為,顯屬不該。茲今為保障本人權益,特發函告台端,希台端於函到後○日內(或○年○月○日前),速將上揭借貸款項及利息共○○元返還予本人。若屆期仍置之不理,本人將追究台端法律責任,絕不寬貸。 寄送注意事項⒈ 用紙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副本得以影印方式為之。(格式下載: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費用首頁 50 元,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 30 元。 ⒉ 內容要旨⑴ 精簡明確(人事時地物即可)。 ⒊ 寄送⑴ 份數: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⑵ 附件:與存證信函相關之文章,正本有,副本就要有。 4. 寄送後注意事項⑴ 證明文件妥善保管 寄發後的「寄發收據」、自己留存的「存證信函副本」、對方收到後的「回執證明」。 ⑵ 申請查閱存證信函或副本證明 若有需要使用,可以向郵局申請查閱或是申請證明。
5. 其他細節性的規定可以參考郵務營業規章第三章第八節以下的規定。 常見問答1. 寄存證信函就是所謂的「告上法院」嗎?並不是;如同前述所說,存證信函本質上仍然是私人文書(只是多了郵局來證明),跟法院的程序並無直接關聯。寄發存證信函後不僅不代表起訴,更不見得「非起訴不可」。如果想要告上法院,仍然需要準備寫書狀並遞交到法院,才會完成起訴的程序。 2. 存證信函是不是只有律師可以寫?存證信函並不是律師函,基本上誰都可以寫。用語也不一定要符合法律的格式,只要語意足以表明預計表示的法律效果即可。但是,在案件事實複雜時,為求慎重,建議還是找具有法律專業的人代為撰寫較為合適。 3. 我不知道對方的戶籍地址怎麼辦?無論是戶籍地、現居地或是工作地點,只要對方收得到,哪裡的地址都可以寄。不用擔心沒有對方的戶籍資料就寄不了存證信函;但若連半個地址都沒有,則可按民法第 97 條規定,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走完登報、陳報流程後,意思表示就會視為到達。
後記:如果真的不知道對方的地址而決定要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既然都到法院去了,在催債的情形,不妨乾脆直接起訴(法院會幫你找到人);或是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程序會比較經濟一些。(雖然這樣就跟存證信函「先禮後兵」的意旨偏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