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督促金融服務業落實公平待客原則,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評核將於111年賡續進行(評核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評核對象為35家銀行業、29家專營證券商、14家期貨商、22家人壽保險公司及19家產物保險公司。 聯絡單位:法律事務處 壹、前言 貳、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 參、目的:透過本原則,期能促進金融服務業落實以「公平待客」為核心 肆、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 伍、「公平待客原則」之落實 陸、監督及追 柒、附則 |
為持續督促金融服務業落實公平待客原則,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評核將於111年賡續進行(評核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評核對象為35家銀行業、29家專營證券商、14家期貨商、22家人壽保險公司及19家產物保險公司。 聯絡單位:法律事務處 壹、前言 貳、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 參、目的:透過本原則,期能促進金融服務業落實以「公平待客」為核心 肆、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 伍、「公平待客原則」之落實 陸、監督及追 柒、附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