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毀政府公物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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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瀏覽社交網站群組或看新聞報道,不難發現每天都有發生交通意外。交通意外撞車事故中,有時會涉及公路設施被破壞、公物被毁,司機當然務必第一時間報警處理,不過最後究竟要賠多少錢?設施價格如何釐定?
萬一不幸發生交通意外有公共設施被毁,車主是需要向提供相關設施的政府部門作出賠償。交通意外較常見損毁公物有欄杆、燈柱、消防水龍頭等,賠償價目大概如下:欄杆每米約$400、路牌每個約$500、安全島燈箱每個約$1,000、消防水龍頭每個約$8,000至$9,000、紅綠燈每組約$15,000、大型電燈柱約$18,000至$30,000、公路風琴式防撞欄每個約$90,000。一般來說,賠償會按照幾個基本元素去作出計算,包括設施損毁程度、是否涉設施基座、路面重鋪及改道等安排、工程進行時間、監管及行政費用。
如車主不幸因交通意外而造成公物損毁,必須向警方報案,以及在情況許可下,拍下現場及公物損壞的照片,如日後收到賠償通知書,而對於賠償金額感到不合理,此舉將有助作出申訴。

每日發生多宗交通意外,幸好路邊設有防撞欄、石壆及欄杆等防撞設施,降低車身再向前衝擊機會。但撞毀公用設施後,車主隨時會破財。
政府部門經調查、評估公物損毀情況後,會向事主發公物賠償通知書,上至欄杆、下至水龍頭的賠償價錢不一,當中更有意想不到的賠償計算方法。路政署曾因駕駛者撞毀公物,向當時人索償40萬元的毀物賠償金。

本港每日都發生多宗交通意外,當中不少意外均撞毀公用設施。(蔡正邦攝)

上月(7日)凌晨時份,大埔吐露港公路一輛載有豬雜的貨車與箭嘴車相撞,由於衝力強大,箭嘴車尾兩個防撞欄遭撞毀,當時有到場拖車的工人指出,兩個被撞毀的欄合共約值30萬元。本港每日發生不同程度的交通意外,每周都有公共物件被撞毀,但賠償費用及計算方法鮮有公開。

《香港01》分別向路政署、水務署及運輸署等政府部門查詢,有關撞毀交通燈、消防水龍頭及欄杆等公共物件的賠償事宜。但各個政府部門均指,由於不同地區及物料造價都有出入,因此賠償金額不能一概而論。

政府計算公物損毀的賠償方法 / 價目表

欄杆

賠償計算及價目:每米約$400

路牌

賠償計算及價目:約$500

安全島燈箱

賠償計算及價目:約$1,000

消防水龍頭

賠償計算及價目:約$8,000至 $9,000

防撞欄、風琴式防撞欄

賠償計算及價目:約$90,000

停車收費錶、錶杆

賠償計算及價目:約$310至$1,400元不等

資料來源:綜合各政府部門

政府按既定機制及情況,向涉事者追討賠償

公共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是由多個政府部門分工管理及保養。若因交通意外事故被損毀,政府會按實際情況及既定機制,向涉事人士追討維修費用。

根據運輸署守則,如當事人未有在最後限期前賠償,署方會將個案轉交律政司跟進,或透過法律程序追討。假如當事人對索償金額存有異議,可以致函說明反對理由,再由署方覆檢個案;水務署則會發出催繳通知書,並考慮以法律途徑追討。 

政府部門每年處理過千宗賠償案

運輸署:撞毀交通燈賠千餘元至十多萬元

2013年至2015年,運輸署處理了約350宗涉及交通燈設施損毀個案,賠償金額由千餘元至十餘萬元,較大額的賠償個案,主要涉及損毀交通燈控制箱;另外,有30宗撞毀交通燈個案未有賠償,署方已交予律政司處理。

路政署:每年處理2000多宗索償

2013年至2015年,每年處理約2,000多個有關公共道路設施損毀的賠償個案,個案涉及的金額由1,000多元至40多萬元不等。

水務署:撞毀水龍頭意外上升

2013年至2015年,因交通意外遭撞毀的消防水龍頭數字,每年都有上升趨勢。過去三年,撞毀的消防水龍頭已賠償個案有89宗,涉及金額為753,900元,另外共有5宗案件仍在追索賠償。

李耀培:意外撞毀公物賠償有「公價」

李耀培:若路牌不清導致意外 可向政府索償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假如駕駛者遇到交通意外應立即報警,於一般的交通意外,警方都會為該次意外開檔案,再由警員記錄在案。假如意外中有公物遭撞毀,便會有警方及路政署人員跟進,包括遭撞毀公物的追討索償情況。

李耀培指出,由於每日都發生大大小小的交通意外,基本上路政署及相關部門,對於公物賠償都有「公價」的賠償金額。當局要視乎意外造成公物的損毀程度,另加施工者薪金及物料的價格,再去判斷賠償金額。

他提醒駕駛者,一旦發生交通意外造成公物毀爛,最好自己拍下現場環境、物品損毀程度的照片。假如日後接到政府部門的賠償通知書,感賠償金額不合理,都可出示事發照片申訴,避免「口同鼻拗」;另外,如果是路面交通指示、交通燈及路牌不清晰,引致駕駛者發生意外,駕駛者是有權向政府索償。

政府索償小資訊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所有車輛車主均需投保第三者人身意外保險,並且所有涉及人身傷亡之交通意外,均需向警方報案 。(資料圖片)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所有車輛車主均需投保第三者人身意外保險,並且所有涉及人身傷亡之交通意外,均需向警方報案 。至於政府1823網上資料顯示,設置於公共道路的道路設施(如燈柱、欄杆或路牌等)為政府公物,一般轄屬路政署維修。在交通意外事故中,若涉及有道路設施因有關事故被損毀,政府可循普通法下的民事案侵權法,向事涉人士追討損失。

近年本港交通意外,引致公物嚴重損毀案件

2012年11月17日:一輛24噸貨車駛經石硤尾龍翔道時,貨車失控撞毀一台固定式快相機,該機當時約值100萬元。

2003年7月10日:一輛雙層巴士駛經屯門公路汀九橋時,巴士突然失控撞毀一列防撞欄,再飛墮35米的山澗下,車上19人當場死亡。

山頂一架客貨車昨日(16日)下午2時起被困於盧吉道禁區窄路,通宵未能解圍,行山人士需側身在車旁經過,最終路政署人員要到場協助拆欄解困。其實交通意外中不時會涉及公路設施被撞毁,最後究竟是否要向政府部門賠錢?根據交通條例,交通意外中的涉事車主是需要向提供相關設施的政府部門作出賠償,而且每樣公物都有不同「賠償價」,所以各位駕駛人士要小心了!

事發於昨日(16日)下午2時54分,一輛客貨車疑因司機不諳山頂道路,跟GPS導航誤入只准持許可證車輛才能駛進的盧吉道,結果被困於狹窄彎位。根據現場情況所見,該被果車輛左邊車頭泵把損毀、右邊後座乘客位玻璃爆裂,司機報警求助,惟仍通宵留於山頂未能脫困。至客貨車被困山頂直到今日(17日)下午以後退方式才成功調頭。

據了解車輛受困期間有路政署人員到場協助拆欄,幫助客貨車解圍,而路政署會向相關人士收取拆欄費用。其實交通意外如牽涉到公家或私家財物,司機同樣需要賠償,而且每樣公物的貼償價也不同,少至幾百多則近10萬也有。根據運輸署守則,如當事人未有在最後限期前賠償,署方會將個案轉交律政司跟進,或透過法律程序追討。

👇👇👇政府公物賠償資料👇👇👇

政府公物賠償列表

欄杆 每米 400元

路牌 約500元

安全島燈箱 約1,000元

消防水龍頭 約8,000至9,000元

防撞欄、風琴式防撞欄 約90,000元

停車收費錶、錶杆 約310至1,400元

紅綠燈、電燈柱 約15,000元

資料來源:政府部門 (最終賠償金額以各部門更新為準)

香港作為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遇上交通意外的機率自然大大提升。在路上見到其他交通意外固然是避過一劫,但當不幸自己發生交通意外,作為車主應如何處理?以下將為各車主詳盡解釋處理交通意外的步驟,以好好保障自己。

任何意外皆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慮

遇到任何交通意外,不論大小,都應以人身安全為第一考量,包括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因此,意外發生後司機應先立即停車,亮起危險警告燈(即死火燈),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現場環境情況有變。如未有人命傷亡或財物嚴重損毀的情況,司機須將車輛盡快駛至安全地方,高速公路上則移至路肩或最左線,否則未有警務人員許可,司機不可移動或干擾車輛。

情況許可的話,司機應停車後關掉引擎,並移除易燃物體,以免發生火警,同時亦應在安全情況下檢查油缸有否漏油。

在安全情況下,司機應以相片或影片形式拍攝現場情況,紀錄涉事車牌號碼、意外位置、財物損失、涉事司機的電話號碼及任何目擊者資料,以便向保險公司報告時使用。

即使遇上輕微意外 報告保險公司方為上策

大家最常遇到的交通意外都較為輕微,即只涉及車輛輕微損毀,而沒有人命傷亡或公共財產受損,司機不須向警方報告,而雙方一般會透過私下和解處理。

和解做法一般為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列明索償方及賠償方的姓名、車牌號碼、身份證號碼、聯絡資料、意外時間地點,以及性質為輕微。透過雙方簽署作實,這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保障雙方權益,表面賠償後互不追究或報警。

然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建議車主私下和解,因為一般和解協議書的內容并沒有得到法律意見,即使雙方簽署後,對方車主仍有機會透過法律程序向車主追討責任及索償。

保險公司亦可能因為車主私下作出和解或賠償的決定而拒絕任何事後產生的索償(俗稱「踢保」)。

在發生意外後,都建議車主報警讓警方就著現場環境作出紀錄及錄口供,並馬上通知保險公司。若警方調查完成後,有機會向有關車主進行檢控,皆時待法庭對意外責任誰屬有所判決後,索償方車主便可以向對方索償。

全保可享「第三者責任追討服務」

如確認意外是由第三方造成,購買了全保的車主通常可以透過保險公司獲得「第三者責任追討服務」,由保險公司向第三者追討賠償。成功追討後,受保車主可獲退回已付的墊底費,甚至可繼續保留原有的NCD。

只根據法例最低要求購買第三者保險(三保)的車主,一般均並未能享有保險公司向第三者追討的服務,車主須自行向對方索償。

嚴重意外須即時報警

假如車主不幸遇上嚴重交通意外,包括有人命傷亡,或車輛、公共財物有嚴重損毀,除了在救人、救火等緊急情況以外不能移動任何東西,車主更須即時報警。如因任何理由未能即時報警,則須盡快並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撞爛公共財物須賠償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於交通意外中撞到公共財物,根據法例規定車主是須報警處理。警方立案調查後,路政署會派員實地視察,決定維修範圍,以及根據維修工程合約,得出維修成本,包括施工人員薪金及物料價格,再向車主追討賠償。

如當事人未有在限期前向政府賠償,政府會透過法律程序追討。假如當事人對賠償金額有異議,可以向政府提出反對原因,再由運輸署覆檢個案。如車主記得發生意外後,以相片或影片紀錄現場損毀情況,則有助自己提出反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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