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許 興建 寺廟 之 宗教 建築 用地

1.都市計畫外容許宗教建築之用地為:
①甲種建築用地
②乙種建築用地
③丙種建築用地
④遊憩用地
⑤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2.都市計畫內容許宗教建築之分區使用為︰
①住宅區
②商業區
③宗教專用區
④風景區

3.都市計畫外如不容許宗教建築用地而申請變更時,得依照「臺東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依法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即可作為宗教建築使用。

4.都市計畫內如不容許宗教建築用地而申請變更分區時,得依照都市計畫三至五年檢討變更之規定,變更分區為宗教專用區,即可作為宗教建築使用。

5.寺廟建築用地取得後,於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4條及第150條規定,以其籌備人公推之代表人名義申請登記,並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取得權利之法人或寺廟籌備處名稱,於登記完成後,申請為更名登記,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最近慈濟在台北內湖的保護區土地變更案才遭質疑,報載內政部欲研擬放寬特定農業區變更,讓違規寺廟「就地合法」,並稱不少寺廟違規占用農地、林地、保護區等土地興建,因而無法登記納管目前登記有案的寺廟約一萬兩千座,其中七千座已順利合法化,另五千座屬補登記者;經過內政部十四年來的輔導,補登記寺廟中僅五百座合法,仍有四千五百座卡在土地與建照的問題。

        我想這些寺廟用地問題存在已久,謹以此篇就新設寺廟用地說明,嗣後再針對有關寺廟用地變更的部分解說之。 

容許興建寺廟之宗教建築用地為何?

l   都市計畫內容許宗教建築之分區為︰

都市計畫內容許宗教建築其法令依據係以於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以及各該都市計畫規範之,是個別案件應就所在區位分別查詢前開法規,以及個別都市計畫之相關規定,於此僅就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通常性規範說明。

1.      住宅區:「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足以發生噪音、振動、特殊氣味、污染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或衛生,並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之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宗教建築不違反前開規定,得於住宅區內設置。

2.      商業區:「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有礙商業之發展或妨礙公共安全及衛,並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之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宗教建築不違反前開規定,得於商業區內設置。

3.      乙種工業區:宗教設施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五百平方公尺。

4.      風景區。

倘都市計畫內土地之分區如不容許宗教建築用地,欲申請變更分區時,需依照都市計畫三至五年檢討變更之規定,變更分區為宗教專用區,即可作為宗教建築使用。 

l   都市計畫外容許宗教建築之土地編定為:

關於都市計畫外容許宗教建築之法令依據係以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範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暨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所示,有以下四種用地得容許為宗教建築之使用:

1.      甲種建築用地。

2.      乙種建築用地。

3.      丙種建築用地。

4.      遊憩用地。

至都市計畫外土地之編定如不容許宗教建築使用而申請變更編定時,得循「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之規定,依法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即可作為宗教建築使用。

首頁 » 時事話題 » 寺廟用地可減免地價稅?這2種情況要注意!

容許 興建 寺廟 之 宗教 建築 用地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財團法人或寺廟等宗教團體所登記取得興建寺廟或教堂用地,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台中市稅務局昨(12)日提醒,不過仍須留意兩種情形會被恢復徵收。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2.07.13)

根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九款,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在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後,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地價稅全免,但用來收益的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是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另外,若寺廟土地作收費停車場使用,也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內容目錄

哪些土地可以作為寺廟和教堂用地?

非都市土地容許宗教建築的用地

  • 甲種建築用地
  • 乙種建築用地
  • 丙種建築用地
  • 遊憩用地
  •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若土地不容許作宗教建築設施使用,宗教團體可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各縣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規定擬具宗教事業計畫,辦理宗教用地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但土地若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原則上不得辦理用地變更

都市土地容許宗教建築的使用分區

  • 住宅區
  • 商業區
  • 宗教專用區
  • 風景區

※若土地不容許作宗教建築用地,可依都市計畫3至5年檢討變更的規定,變更使用分區為宗教專用區,即可作為宗教建築使用。

寺廟用地如何申請減免地價稅?

寺廟及教堂用地若符合免稅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準備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地價稅減免:

  • 申請書
  • 寺廟登記證或財團法人登記證影本
  • 註明地號之土地使用情形平面圖
  •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寺廟及教堂在興建期間,土地所有權人也可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的建造執照影本,申請減免地價稅。另外,與傳教佈道的教堂和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佈道人員使用的宿舍、教徒活動中心、辦公室及供教徒受訓使用的宿舍用地,也免徵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每年11月)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減免申請,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起開始適用。

寺廟用地減免地價稅的其他規範?

容許 興建 寺廟 之 宗教 建築 用地

這篇新聞中提到,寺廟及教堂用地在2種情況下會被恢復徵收地價稅,這2種情況如下:

  • 土地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

寺廟和教堂用地必須登記在寺廟或教堂的財團法人名下才能適用免稅規定,若土地是私人所有,即便供宗教建築使用,也不符合免稅規定。另外,前面提到的教徒活動中心、辦公室等用地,若沒有和寺廟、教堂相連,或不在同一範圍內,也不能免徵地價稅。

  • 取得建造執照後逾期未開工

若寺廟和教堂取得建造執照核發後,逾期未開工,執照經作廢者,視同未興建,恢復徵收地價稅,並補徵原免徵稅款。

結語

台灣宗教活動盛行,宗教建築也相當多,供寺廟或教堂使用的土地若想省下地價稅,記得辦妥財團法人登記和寺廟登記,並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