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詳解X 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55 債權人甲持和解筆錄,聲請執行法院對乙為強制執行,請求拍賣乙之 A 土地,償還乙積欠甲之新臺 幣(下同)1,000 萬元。債權人丙持假扣押裁�... 10 x前往解題懸賞詳解X 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56 Eric was next door to Ben. Eric decided to build a new swimming pool in his backyard. After the construction was done, Ben found the pool was partly built on his land. It is a______ if... 10 x前往解題問題詳情 54 Y證券商接受其客戶張三委託,以Y的名義,為張三於集中市場買進A上市公司股票3,000股,並向其收取手續費,此商業交易模式稱之為? 參考答案答案:C 用户評論【用戶】Wanche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565 條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第 576 條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用戶】orange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是什麼法?證券交易法?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是證券交易法的考題,但是是考民法及證交法的觀念。 【用戶】Wanche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565 條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第 576 條 稱.....
【用戶】orange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是什麼法?證券交易法?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是證券交易法的考題,但是是考民法及證交法的觀念。 【用戶】Wanche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565 條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第 576 條 稱.....看完整詳解 【用戶】orange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是什麼法?證券交易法?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是證券交易法的考題,但是是考民法及證交法的觀念。 問題詳情 50 A上市公司為留住優秀員工,擬實施庫藏股制度。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參考答案答案:B 用户評論【用戶】陳安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第 28-2 條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經(A)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買回其股份,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一、(B)轉讓股份予員工。二、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作為股權轉換之用。三、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者。(D)前項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公司依第一項規定買回其股份之程序、價格、數量、方式、轉讓方法及應申報公告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公司依第一項規定買回之股份,除第三款部分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外,(C)應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 【用戶】吳家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D)前項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 ; 【用戶】陳安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第 28-2 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有左列情事之 一者,得經(A)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 規定買回其股份,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一、(B)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 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作為股權轉換之用。 三、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 【用戶】衝!衝!衝!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D)前項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 ; 【用戶】陳安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第 28-2 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有左列情事之 一者,得經(A)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 規定買回其股份,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一、(B)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 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作為股權轉換之用。 三、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看完整詳解 【用戶】HSIEN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修法後第 28-2 條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買回其股份,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一、轉讓股份予員工。二、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 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作為股權轉換之用。三、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前項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公司依第一... 類 科:司法官 科 目: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年 度:101 全卷點數:0 點 點閱次數:5669 銷售明細:343 1 X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觀察該公司歷年來的股利政策,均採取現金股利之分派。惟在某年度股東常會上,董事會所提之盈餘分派議案,乃改採部分現金股利、部分股票股利,該議案並取得股東會普通決議之同意。試問,以下何者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