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三款資格

本市低收入戶共分5類,詳述如下:(111年)
一.第0類,全戶均無收入。每人可領取18,682元生活扶助費;第三口(含)以上領14,270元。
二.第1類,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0元,小於等於2,308元。每人可領取14,270元生活扶助費。
三.第2類,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2,308元,小於等於8,079元。
1.全戶可領取7,370元家庭生活扶助費。
2.若家戶內有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7,770元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費。
3.如單列一口(即戶內僅有1低收入戶輔導人口)18歲以下之兒童或少年,則僅核發兒童或少年生活補助費,不得兼領家庭生活扶助費7,370元。
四.第3類,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8,079元,小於等於11,541元。若家戶內有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7,070元生活扶助費。
五.第4類,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11,541元,小於等於18,682元。若家戶內有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4,370元生活扶助費。
附註:
註1:家戶內如有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或65歲以上老人,另發給兒童少年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老人生活補助費。
註2:戶內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雙重身分、則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覆。
註3:  家戶內同一輔導對象、若為身心障礙者,且同時兼具兒童少年或學生等其中一種身分,除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外,可同時領取臺灣省公告金額之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或就學生活補助費。
註4:依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111年度最高至25,250元為限。

  •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含改列、增列、減列及申復

    福利說明:

    一、新北市低收入戶申請條件,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任國內超過183日,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1、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3、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4、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5、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6、在學領有公費。 7、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8、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9、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二)審查標準: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 (111年即15,800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80,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400萬元。 二、補助內容: (一)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補助生活費新臺幣(以下同)12,393元。 (二)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6,358元,另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2,802元。 (三)三款低收入戶: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2,802元。 (四)二、三款未滿25歲列冊之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假日上課、遠距教學、博士班、碩士班、公費安置收容及在學公費生),每人每月補助在學生活補助費6,358元(申請人需每學期將在學證明文件送至戶籍地區公所審核補助資格)。 (五)列冊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065元、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8,836元;若為年滿65歲以上老人者,每人每月補助7,759元;同時為65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其補助款擇優領取。

    補助內容:

    1.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補助生活費新臺幣(以下同)12,393元 2.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6,358元,另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2,802元。 3.三款低收入戶: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2,802元。 4.二、三款未滿25歲列冊之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補助在學生活補助費6,358元(申請人需每學期將在學證明文件送至戶籍地區公所審核補助資格)。 5.列冊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065元、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8,836元;若為年滿65歲以上老人者,每人每月補助7,759元。

    承辦單位:

    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員:徐先生、王小姐、楊小姐、蘇先生、王小姐 連絡電話:(02)2960-3456轉5641、5645、5677、5643、5681 傳真:(02)29666556

    應備證件:

    一、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全戶係指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16歲以上就讀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以上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最近1個月內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國民年金繳款單、商業保險單、股票帳戶之交易內頁及相關資金流向資料、基金帳戶對帳單及相關資金流向資料、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全文)影本…等。 四、新北市○○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表、切結書、郵局追繳同意書、委託書。 五、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各項生活扶助申復書。 六、新北市○○區公所辦理各項生活扶助申復書。 七、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八、全戶戶籍謄本。

    申請方式:

    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經戶籍地區公所或社會局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

    處理期限:

    44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表單下載: 前往檔案下載頁面(另開新視窗)

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

低收、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詳細內容:

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服務內容、對象、應備文件: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服務內容

  1. 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及健保費全額減免(本市列冊低收入戶需至區公所辦理加保)。
  2. 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
  1. 依家戶核列中低收入戶,提供健保減免50%,18歲以下減免100%,及學雜費減免60%。
  2. 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市111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萬5,281元/人/月)。
  2.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萬5,000元
  3.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76萬元

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本市111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為2萬2,922元/人/月)。
  2.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萬2,500元
  3.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564萬元

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應備文件

 

  1. 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2. 桃園市政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3.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查驗後返還正本)或三個月內全戶現戶戶籍謄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 (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4.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5. 全家人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6. 申請人及受扶助人口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 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8. 申請人之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應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私章及填寫社福委託代理書
  9. 婚姻移民者: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
  10.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醫生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租屋影本等)

因低收入戶資料繁複,建議欲申請民眾下載 低收入戶應備文件告知單,就個人家戶狀況檢視應備文件,且辦理之前建議先跟家庭中心或公所進行電話諮詢。

  1. 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2. 桃園市政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3.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查驗後返還正本) 或三個月內全戶現戶戶籍謄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 (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4.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5. 全家人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6. 申請人及受扶助人口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 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8. 申請人之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應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私章及填寫社福委託代理書
  9. 婚姻移民者: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
  10.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 冊、醫生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租屋影本等)

因中低收入戶資料繁複,建議欲申請民眾下載 低收入戶應備文件告知單,就個人家戶狀況檢視應備文件,且辦理之前建議先跟家庭中心或公所進行電話諮詢。

  本市低收入戶之生活扶助分下列等級:

第1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第2款: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以下。
第3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之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全戶動產及不動產價值均未逾本市當年度公告之一定金額。

聯絡電話:

(03)3322101轉6402~6407

最後更新日期:1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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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於最低生活費(111年即15,800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80,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400萬元。

什麼是第三款低收入戶?

第3類,全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8,079元,小於等於11,541元。 若家內有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家增發7,070元生活扶助費。

中低收入戶有三節禮金嗎?

基本上目前三節慰問都是以春節、端午、中秋為主,並多以65 歲以上長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為發放對象。

低收入戶一個月領多少?

生活津貼-符合一款扶助內補助人口每人每補助11,103元;二款扶助,每補助6,358元。 學生生活津貼-未滿16歲兒童少年每補助2,802元,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補助6,3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