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已停止適用/廢止 停止適用日期文號內政部105年5月6日台內地字第1051303449號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3年2月27日台內地字第1030087119號函 要旨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所繼承之耕地,繼承人之ㄧ將其繼受持分移轉予他繼承人者,已非屬原繼承之情形,應無該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適用。 內容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1年2月9日台內地字第1010092343號函 要旨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或第4款規定,持憑地方法院民事確定判決申辦共有耕地分割登記疑義 內容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2年3月31日台內地字第0920005340號函 要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款辦理共有耕地分割後,部分共有人仍維持共有者,不得再依該條項第4款申請分割 內容
解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7年1月3日台內地字第1060451228號函 要旨農業發展條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已為共有之數宗相毗鄰、部分共有人相同之耕地,經法院判決分割者,得否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合併分割 內容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6年9月20日台內地字第1060435414號函 要旨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前共有,修正後分別因繼承、拍賣、贈與及信託等原因移轉,均已非原先人,應不得依第16條第1項第4款分割 內容 已停止適用/廢止 停止適用日期文號內政部105年5月6日台內地字第1051303449號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3年2月27日台內地字第1030087119號函 要旨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所繼承之耕地,繼承人之ㄧ將其繼受持分移轉予他繼承人者,已非屬原繼承之情形,應無該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適用。 內容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2年10月17日台內地字第1020325003號函 要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共有耕地分割,當共有人數減少,其得分割筆數應以申請分割當時之共有人人數判斷 內容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89年7月7日台(89)內地字第8909175號函 要旨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款執行疑義 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