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谛有四种行相:即道相、如相、行相、出相,这四相如其次第即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究竟道所摄。 (一)道相,即由这圣道是圣者们证得涅槃真义游履的迹路,所以名道。 (二)如相,即一切烦恼皆由不如理作意所起,这道谛是如理作意所起,由此如理的道谛,能正对治不如理的诸烦恼,所以名如。 (三)行相,由行善能成办净心,令不颠倒,即成办名行:以心不觉悟真实,是由于无常等法,生起常等的颠倒妄执,此道行善能修治这颠倒心,令其远离颠倒而觉悟真实,故名为行。 (四)出相,即由此圣道,能趣出离的究竟涅槃,永离烦恼业苦,故名为出。 为什么于道谛作四行相观呢?由作此四观,能证得常、乐、净、我四种爱之永灭故。 前面所说的四谛十六行相观,皆通世间与出世间,其差别点有三:(一)世间行相,于所知境,不善悟入。出世间行相善巧悟入。(二)世间行相有障碍,出世间行相无障碍。(三)世间行相有分别,出世间行相无分别。 就是于诸谛中的无常苦等十六种所缘境界,起世间智行相作观察的时候,不能善巧地通达真如实性,故不善悟入。由于不能通达真如实性,即不能断除烦恼,故世间行相为烦恼所随逐,是有障碍。世间行相依名言门生起无常苦等戏论,故是有分别。 出世间智行相现前的时候,现证无常等义,断除烦恼,远离障碍,但不依名言戏论门,见此是无常等义。故出世间行相于所缘境界,善巧悟入,无障碍性,无有分别。 四谛中的前二谛,是世间因果,也就是杂染因果,流转因果,集谛是因,若谛是果。后二谛是出世间因果,也就是清净因果,还灭因果;道谛是因,灭谛是果。 这四谛的世出世间因果次第,为什么都是先说果法后说因法呢?这是因为在观理修行的时候,必须首先了知一切有漏果报皆苦,其次求知招致此苦的原因;了知灭苦,心须灭因,所以先说苦谛,后说集谛。 灭道二谛也是这样,了解究竟寂灭的解脱为乐,因而生起要求证灭的仰慕之心,由此而寻求解脱方法的正道,所以先说灭谛,后说道谛。故四谛的因果次第,不是依于法相生起的因果次第而建立,而是依于观理修行的因果次第而说的。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四圣谛 (梵文:चत्वारि आर्यसत्यानि,catvāri āryasatyāni;巴利语:cattāri
ariyasaccāni;标准藏语:བདེན་པ་བཞི།),又称四真谛、四谛,四种神圣的谛,即苦圣谛、苦集圣谛、苦灭圣谛和苦灭道圣谛,简称为苦谛、集谛、灭谛和道谛,是释迦牟尼佛之基本教法,历史上部派佛教,和现代佛教各宗派共同的基本教义[1]。 简介编辑梵语 satya[2] 义为真实的道理即真理;古汉语谛字原义是审知事物的内在含义或者意义[3]。佛教不管支派如何分化,必根本依据四谛,否则将难免流变。四圣谛包括苦的普遍存在、苦的原因、苦的消灭与灭苦的方法。[4]四谛概括了两种因果关系:集是因,苦是果,是迷界的因果;道是因,灭是果,是悟界的因果。这是从表面现象到深层原因的逆推过程。反过来说,就是修道除恶、灭贪嗔痴,就可以离苦,脱离轮回。 巴利语sacca,[5] 既可以是名词中性,亦可以是形容词。若是名词,意思是谛、事实或真理;若是形容词,指真实的,真正的。四圣谛(catu-ariya-saccāni)由数词四(catu)、圣者的(ariya)、谛(saccāni)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即指四种由圣者所证悟的真理,由佛陀所发现的。 四圣谛编辑释迦牟尼佛于菩提伽耶菩提树下成道后,至鹿野苑初转法轮[6],即为㤭陈如、跋堤、跋波、摩诃男及阿说示五位沙门宣说四圣谛,五人各有所证悟,而求出家成为五比丘僧。 《杂阿含经·三七九·转法轮经》[7]:
《杂阿含经·三九三经》等记载圣弟子证四沙门果、辟支佛果,菩萨证佛果,皆因如实知见四圣谛[18]:
苦谛编辑苦谛(Dukkha):经验向佛陀证明,一切生存是苦。生活中当然有苦有乐,但使人难以忍受的是诸行无常。生、老、病是众生所必经的,“我”由五种物质与精神(五蕴)合组而成,只是短暂而偶然的产物,没有持久、常住、永恒的东西。[20]苦谛(Dukkha),由前缀的du与名词的kha两词合成。“du”有恶、难、不好的、坏、困难、不舒服之义。“kha”指虚空、空间或天空之义。合在一起的dukkha 有困难、不自在、不舒服之义。[21] 佛陀总结出人生的八大痛苦(“八苦法”):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蕴炽盛。世间有情悉皆是苦,有漏皆苦[22],即所谓“苦谛”,是大乘佛教常用的教法,以此说明世间有情悉皆是苦,即所谓有漏皆苦。 根据南传佛教中的《长部》描述,佛陀也把“苦”分为十一种(“十一苦法”):生、老、死、愁、悲、苦、忧、恼、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最后概括的说“五取蕴即苦”[23]。
佛陀把以上这些苦归纳为“五取蕴即苦”,即五阴盛苦、五蕴炽盛苦,即指这些苦是因为五取蕴而生的[37]。这五法称为“取蕴”,组成了执取的目标[38]。这五取蕴的共相就是“无常、苦、空、无我”[39][40]。此外,病苦是指四大五蕴之身,一旦“四大不调”,就会生出种种疾病。 集谛编辑集者集起之义,集起苦因,又称苦集谛[41]。集是有关苦的原因。人的苦难来自永恒的生存欲,因为生死流转永无宁日,终日担忧。[42]之所以有这种种痛苦,是因为有产生痛苦的根源,主要是贪、嗔、痴三毒,这就是“集谛”。造成苦的原因,粗分“贪”、“嗔”、“痴”三毒,从广则有“十使”。推至最后,众生的本心[43]为“无明”所障敝。 灭谛编辑要想去除痛苦,就要消灭产生痛苦的原因“贪、嗔、痴”,这就是“灭谛”[44][45]。佛陀还列举了这些痛苦,其中包括内六处、外六处、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六寻、六伺,并提出了相应的止息[46]。这些痛苦的止息也称为涅槃,即明集谛理,断尽烦恼业,则得解脱[47]。 道谛编辑又称为苦灭道圣谛,是说如何破解苦集,使苦不再积聚,乃至于灭坏的修行方法。必须要去修八正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就是“道谛”[48][49]。随顺趣向涅槃之道,细化为三十七道品。 四圣谛三转十二行编辑四圣谛分为三转十二行[50]:
此处的知苦和知苦因,是和十二因缘密不可分,而四圣谛三转十二行,即为十二因缘从了解到灭尽的过程。四圣谛与十二因缘并非分开的两种理论,是次第和内容的不同面向叙述。 四谛十六行相编辑北传《集异门论》[51]:
南传《小部·无碍解道》[52]: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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