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令 修正「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署長 鄒子廉 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修正規定 一、目的: 二、補助對象: 三、補助期間: 四、申請作業期間: 五、補助標準: 六、申請方式: 七、檢具文件: 八、審查作業: 九、核銷作業: 十、本計畫係委託專業機構協助辦理審查,必要時,得由相關專家學者成立審查小組辦理;並得由本署、專業機構或本署委託建置之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派員實地查核,事業單位及特約機構應予配合,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十一、扣減補助、不予補助、撤銷或廢止補助規定: 十二、其他規定: 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附表: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會使用 Cookies
及其他相關技術優化用戶體驗,繼續瀏覽本網站或按下同意即表示您同意上述聲明及本站隱私權相關政策(包含Cookie)。了解本站隱私權政策. 一、「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本次修正係為持續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延長補助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補助對象則由原定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299人以下者,修正為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199人以下者,補助僱用(最高補助20萬 元/年)或特約(最高補助15萬元/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並修正相關附表。二、欲申請補助之事業單位,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作業管理平台與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網址:https://osmp.osha. gov.tw/)線上申請,並將申請文件寄至委託之專業機構「勞工健康服務統籌管理單位」(地址: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之102號16樓),若事業單位有補助相關疑問,請洽上開管理單位(電話:06-3135151分機11-17)。::: 最新消息
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修正「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1份 一、旨揭計畫本次修正係為持續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延長補助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補助對象則由原定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299人以下者,修正為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199人以下者,補助僱用(最高補助20萬元/年)或特約(最高補助15萬元/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並修正相關附表。 二、欲申請補助之事業單位,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作業管理平台與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網址:https://osmp.osha.gov.tw /)線上申請,並將申請文件寄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之專業機構「勞工健康服務統籌管理單位」(地址: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 之102號16樓),若事業單位有補助相關疑問,請洽上開管理單位(電話:06-3135151分機11-17)。 :::
職安署修正發布「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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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同時為優化補助申請作業及提升審查速度,本署修正「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除第5點及第5點附表二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若有申請補助相關疑問,請洽臺灣職業衛生服務學會,聯絡電話:06-3135151分機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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