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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訂定優質勞動契約勞動契約係諾成契約: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合致,無論口頭約定、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惟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動契約約定之事項多達13項,故以書面訂立為宜,具體明確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避免勞資糾紛。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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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1-09-25 瀏覽人次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版權所有2019®Bola Taipei Gov. All Right Reserved. 本聘僱合約書(以下稱「本合約」)係由__________(統編: ________ 。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先生(身份證字號: 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所簽訂。 雙方就聘僱事宜達成合意,並同意條款如后: 2.1. 聘僱¶
2.2. 工作時間與地點¶
2.3. 責任與勤務¶
2.4. 薪資、獎金與津貼¶
2.5. 特別休假及其他福利¶
2.6. 智慧財產權¶
2.7. 保密義務¶
2.8. 返還公司財產¶
2.9. 合約終止¶
2.10. 競業禁止¶
2.11.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本合約之成立、解釋與執行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任何因本合約而起或與其有關之爭議,皆應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12. 附則¶
為證明起見,甲乙雙方於首揭日期簽署本合約一式二份,並各執一份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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