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都市土地中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道路用地,將來供政府以徵收、區段徵收,或未明文規定方式取得者,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徵收前移轉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若為已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之非都市土地,其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檢附需用土地人核發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徵收前移轉也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上述兩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屬租稅遞延效果,如土地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非供公共設施使用後再次移轉,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若您仍有疑義,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875959,將有專人您服務,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聯絡我們
道路用地要繳增值稅嗎?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都市土地中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道路用地,將來供政府以徵收、區段徵收,或未明文規定方式取得者,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徵收前移轉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道路用地可以抵稅嗎?不可以。 依現行規定,並沒有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其他土地的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土地被徵收要繳增值稅嗎?土地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項、第3項: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道路用地買賣要繳房地合一稅嗎?明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後,買賣或贈與既成道路、公共設施用地,要改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規定,不過,公共設施保留地依舊享有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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