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首次申辦護照民眾,外交部與內政部共同合作提供「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自109年8月11日起於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全面開辦。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可備妥文件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送件,民眾只要持戶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到超商、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自繳費起8個工作天後,即可依選擇領照方式,到原送件戶所領取護照,或是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後領照。 首次申請護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的在臺設有戶籍國民 ※不適用對象:(1)急需使用護照;(2)具僑居身分;(3)在臺無戶籍國民;(4)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不適用對象之申辦方式及地點請詳「備註」第一點) 申辦程序 一、申請 (一)檢附應備文件(應備文件均為正本,請詳「應備文件表」)
(二)填寫「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及選擇領照方式。 (三)確認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登載資料無誤後,於電子簽名板簽名。未滿7歲及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或陪同人代為簽名。 (四)領取繳款暨證明單。 應備文件表
註:「護照規費」不含至繳費通路付款之手續費15元,亦不含選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須自付之郵資。 二、繳費 (一)請持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送件後7天內)到五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郵局或農漁會繳交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 (二)未於繳款期限內繳費,原護照申請件亦作廢,須重新申請。 (三)繳款後才進入護照製發流程,進入護照製發流程後即無法撤案。 (四)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繳款暨證明單上說明。 三、領照 繳款後8個工作天,依選擇領照方式領照: 一、至戶所領照: (一)本人親自領照:滿14歲申請人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暨證明單正本領取。 二、郵寄至指定地址: (一)護照寄達時請本人(或代收人)自付快遞費用後領照(快遞費用請見「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快遞費用表」)。 備註: 一、不適用本項服務的民眾可於辦理人別確認後,委託親屬、同事、同學或旅行社代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715-6600、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或東部辦事處(03)833-1041擇一處送件。 二、法定代理人指得行使、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父、母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由其中1人行使申辦護照同意權即可。 檔案下載
民眾查詢專線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2343-2808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07)715-6600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03)833-1041 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 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續委任代理人代辦護照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