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資源班間接服務參考手冊

  • IEP

《特殊教育法》第28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回傳e-mail地址: (資源班專屬信箱)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疑似生鑑定
  • 重新安置(作業要點&申請表下載處)
  • 工讀生實施辦法與要點含申請表(檔案下載處)
  • 分散式資源班間接服務參考手冊(110年度編印)(檔案下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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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位置:
  1.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41229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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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規內容
  • 條文檢索
  • 法規沿革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
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輔導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定之身
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以下簡稱資源班),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二十一人以上者,應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資源
班。
資源班教師每人服務學生人數,以不超過二十一人為原則。
資源班因學生人數或特殊教育需求服務量增減,本署得視實際需求,
統籌調整增加或減少教師或其他人力;必要時,得安排教師跨校服務

三、資源班教師,應具備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
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四、學校應建立平等不歧視之校園環境,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發展。
資源班教師應積極協助學校規劃及推動融合教育。

五、資源班教師應依輔導辦法第七條規定,除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外,應負
責身心障礙學生個案管理、諮詢與有關特殊教育教學、輔導及轉銜事
務之處理。

六、資源班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包括直接教學及間接服務,由學校依
學生需求擬訂,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應依國立特殊教
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之規
定辦理;其間接服務節數,依上開標準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於每學期
內,平均每週以八節為限。
前項間接服務內容,應以學生為主體,包括需求評估與處理、個別晤
談與指導、諮詢服務、入班觀察及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事項。
間接服務,以採固定式課表為原則,必要時,得採不固定時段實施,
並得合併於第一項整學期間接服務節數計算,學校並應每學期檢討節
數計算之適切性;教師於每次完成服務後,應確實填寫服務紀錄表,
定期報處、室主管審核。
學校每學期應就間接服務之成果,向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報告。

七、學校應至少設有一間資源班專用教室,並提供相關設備,以利實施教
學及輔導。

八、資源班教師應積極參與校內、外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及進修與研習,並
配合學校教師專業發展之推動,辦理相關工作。

【特教資源】110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教輔導團高中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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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輔導團高中分團(以下簡稱高中分團)110學年度提供電話諮詢等服務,請善加利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及「110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高中分團計畫」辦理。

二、高中分團下設行政資源組、課程教學組、情支輔導組3組,特聘兼任輔導員提供電話諮詢服務,得諮詢內容包括特殊教育行政、學生課程需求評估、課程調整、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學習策略領域、社會技巧領域、生活管理領域)及有關學生情緒行為問題處理、親師互動、親職溝通等議題,「輔導員電話輪值一欄表」,如附件(本表亦同時公告於優質特教平台-特殊教育輔導團高中分團專區,https://reurl.cc/RbzLk9),請轉知相關人員善加利用。

三、除前述電話諮詢服務外,為輔導學校推動特殊教育工作,高中分團亦修編《分散式資源班間接服務參考手冊》;又為提升教師課程規劃、教學能力,續發展「社交技巧領域」、「學習策略領域」、「生活管理領域」參考教材;另,亦辦理跨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及負責資源班身心障礙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服務。以上內容已掛載於上述高中分團專區,請多運用。

四、如有相關建議及任何意見反映,請填寫「國教署特輔團高中分團意見反映調查表」(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SwFHWfChZwc26qmb8);或可逕洽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吳文菱專任助理,聯絡電話:06-2617123轉565;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陳順權專任助理,聯絡電話: 04-8221810轉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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