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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產後護理機構管理,維護產婦及嬰兒權益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02-08-11
  • 更新時間:102-08-11
有關媒體報導部分產後護理機構收費高昂,入住一個月,動輒50、60萬,標榜健康管理,卻提供美容、塑身、養生等服務內容,已超出基本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有營利的目的與情況,卻因財政部解釋為免徵營業稅對象,本部說明如后:
目前產婦產後於機構式之照顧,包括提供膳食及住宿,不需經由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坊間所稱坐月子中心;以及依護理人員法核准立案,提供護理服務之產後護理機構兩類。
有關目前產後護理機構收費標準係依護理人員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由縣市政府衛生局核定,如有產後護理機構收取超額費用,將依同法第36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退還超額收費。
財政部係於96年4月函釋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其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理營業登記,本部係界定產後護理機構專業護理服務範圍,至於免營業稅之範圍則依財政部相關規定辦理。
加強產後護理機構管理,維護產婦及嬰兒健康及消費權益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重視產婦及嬰兒健康及消費權益,已採取多項有效措施以維護相關機構之品質,保障產婦及嬰兒安全及權益,包括:
針對依護理人員法立案之護理機構,縣市政府衛生局需依護理人員法第23條規定,每年對轄內產後護理機構實施督導考核;本部亦於102年起首次辦理全國119家成立達一年以上之產後護理機構評鑑,評鑑內容包括:行政管理、安全環境、感染控制、品質管理、人員管理及教育、餐飲與營養、照護服務及推廣母乳哺育等,如發現機構有提供不符收費標準之服務內容,亦同時由縣市政府衛生局依護理人員法進行查處,評鑑結果將於年底公告本部網頁,作為產婦慎選提供坐月子服務機構之參考。
另針對坊間不須經由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坐月子中心,雖無法源依據納入督導考核及評鑑,然為維護產婦及嬰兒之健康及消費權益,本部已於99年9月公告「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包括服務內容及收費等相關條文,希望藉由契約之訂立,保障產婦及嬰兒安全及權益;同時自101年起藉由積極的清查及輔導,以協助坊間坐月子中心轉型立案為產後護理機構,101年已成功輔導20家坐月子中心轉型為立案之產後護理機構。

(圖片來源:人之初產後護理之家)

各位媽咪懷孕了是不是好期待寶貝的到來?除了手忙腳亂的添購未來的寶寶用品以外,新手媽咪們之間最熱烈討論的話題就是,在坐月子的時候該怎麼選擇坐月子機構或單位了對吧?在網路上查來查去,我們通常發現坐月子機構通常分成兩種名字:一種叫月子中心,另一種就是產後護理之家。這兩種都是有契約來保障消費者權益,媽咪們可以先安心!

月子中心和產後護理之家的區別,從名字上來看的話我們可以立刻發現「產後護理之家」應該就是有包含更多的醫療相關服務吧?基本上是對的,但今天小編就想多針對一些細節來更清楚的跟大家解釋月子中心和產後護理之家的區別,分別從他們的申請單位、設置標準、照護人員配置以及服務內容上分別做解釋:

月 子 中心 設置標準

月子中心和產後護理之家的區別一:申請單位(特別注意是否為合法機構)

產後護理之家的申請單位為衛生局,當申請核可了以後,產後護理之家會有機構代碼。月子中心則必須向國稅局稽徵所進行營業登記,得到稅籍編號。因此媽咪們在參觀坐月子單位時,可以請他們提供營業執照。如果沒有任何代碼或者是編號的話,就是不合法的機構喔!

月子中心和產後護理之家的區別二:照護人員的設置

這是媽咪們最關心的重點之一,怎麼樣的照護人員配置才是充足的呢?大家都希望自己和寶寶可以得到最佳的照顧吧!產後護理之家對照護人員的設置有明確的規定,小編在這裡把它簡單化一點,各位媽咪可以直接就下面的比例去詢問: 

·      護理人員與(產婦+嬰兒床)的比例:最低標準為15:1

·      嬰兒照護人員及嬰兒床的比例:最低標準5:1

 也就是說只要數字越小,表示這家單位的人員越充足。月子中心對照護人員的設置則沒有特別的規定,媽咪們可以比照產後護理之家的規定去詢問比較。

月 子 中心 設置標準

(圖片來源:人之初產後護理之家)

月子中心和產後護理之家的區別三:設置標準及收費

產後護理之家是有受到法規規定設置標準,也就是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其中包括照護人員的配置以及最高收費標準都有列出,然而月子中心則是沒有標準規定,各位媽咪去看的時候就是秉持不超過產後護理之家的收費標準就對了。

月子中心和產後護理之家的區別四:服務內容

月子中心和產後護理之家的區別最大的不一樣就在服務內容了,產後護理之家因為有多項設置規定,因此可以提供醫療相關的服務,也就是如果媽媽或寶寶有什麼健康或是需要醫護人員的照料,通常可以直接在產後護理之家得到照護。而月子中心只能提供日常生活的照護,如需要醫療相關服務可能媽媽寶寶還是得跑一趟醫院唷。

 不論是月子中心或產後護理之家並沒有哪一種選擇才是對的選擇,畢竟媽咪們可能會有很多方面的考量。不過就以上列出的參考標準,也許媽咪們可以對月子中心和產後護理之家進行一些基本的詢問之後,再做出最適合自己以及寶貝的選擇唷!

認識產後護理機構

      產後護理機構與坐月子中心,有何差別呢? 一般民眾耳熟能詳的「坐月子中心」,只要商業登記,並不受衛生主管機關管轄,是不能提供護理人員服務的,僅能為產婦與嬰兒提供居住場所、膳食、衣物洗滌等服務。而產後護理機構是由護理人員所設,產後護理機構須由具醫事相關背景的人設立,經衛生局核准設立的為「產後護理機構」,名稱如:某某產後護理之家或財團法人某某產後護理之家;非由衛生局核准設立的,名稱如:「坐月子中心」。

      坐月子中心與產後護理機構的另一個差異在於,坐月子中心因為沒有法規上特別規定與限制,因此可能沒有防止感染或是檢查、照顧產婦及嬰兒的相關機制;婦女生產後仍有一些子宮惡露、乳房護理與新生兒臍帶護理等問題,比起坐月子中心僅能提供產婦一些吃、住的基本生活照顧,由護理人員所設的產後護理機構,因為設置必需遵守護理機構的設置標準,且都有簽轉介醫院配合,以確保孕婦和寶寶的救護措施,其實更能提供產婦較完善的照顧。

      民眾如果想了解產後護理機構是否為合法設立,可至衛生局的醫事管理專區網站,查詢是否列為經衛生局核准開業的產後護理機構。一般來說,產後護理機構若為經衛生局核准開業的,機構內會懸掛該縣市政府核發之開業執照,同時開業執照上一定會有機構代碼。而傳統的坐月子中心,不是由衛生局核准開業,所以無開業執照,但月子中心業者提供產婦及嬰兒生活照顧,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費或服務報酬,依現行營業稅法規定,應辦理稅籍登記,並有稅籍編號。若到現場沒看到執照,可以要求業者出示。若業者無法出示開業執照,媽咪就要更加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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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cdn.pixabay.com/photo/2016/04/14/08/40/newborn-1328454_960_720.jpg

撰稿者:醫政科 林美惠

本標準依護理人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護理機構分類如下:

一、居家護理所:至受照顧者居(住)所提供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並得於所內提供照護之服務、諮詢、指導、訓練或其他相關服務之機構。

二、護理之家:提供受照顧者入住,並全時予以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之下列機構:

(一)一般護理之家。

(二)精神護理之家。

(三)產後護理之家。

前項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包括個案之護理需求評估、健康促進、疾病預防與照護、長期失能、失智、安寧及其他全人照護。

於第一項第一款居家護理所內提供服務者,以護理人員為限。

護理機構之設置基準如下:

一、居家護理所設置基準如附表一。

二、護理之家設置基準如附表二。

產後護理之家,其服務對象以下列人員為限:

一、產後未滿二個月之產婦。

二、出生未滿二個月之嬰幼兒。

前項服務對象,經醫師診斷有特殊需求者,得不受前項各款二個月之限制。

護理機構於其服務對象有醫療需求者,應轉介醫師診療;並得依其照護需求,轉介相關醫事人員提供服務。

護理機構就前條醫師診療及相關醫事人員依法執行業務之紀錄,應連同護理紀錄妥善保存。

護理機構之負責資深護理人員,應督導其機構所屬護理人員及其他人員,善盡業務上必要之注意。

越來越多的孕媽咪決定將自己產後最重要的坐月子時期,交給產後護理之家,但在挑選時必須考量護理人員配置、環境介紹、安全設施、軟硬體設備、飲食資訊、產婦和嬰兒照護服務及督考結果等重點。

    每一間產後護理之家均各有特色,也都致力於提供給產婦及寶寶良好照護及休養環境。選擇產後護理之家前可先到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搜尋「產後護理機構設置標準」和「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依文件敘述內容,了解產後護理機構應有的規範。

    而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為促進產後護理機構之安全、專業及舒適品質,並提供民眾選擇產後護理機構的參考,開始評鑑產後護理機構,因此建議產婦可至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網站首頁的產後護理機構評鑑專區,來觀看自己欲入住的產後護理機構評鑑結果。

推薦閱讀:產後護理之家人員配置,寶寶照顧比並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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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護理之家挑選的好,媽媽寶寶都享受。圖/shutterstock)

產後護理之家評定4大標準

護理人員

    產後護理機構每15床(含嬰兒床)至少應有1名負責的資深護理人員,而該人員必須依照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規定,應具備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年資7年以上,或以護理師資格登記執業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年資4年以上。

    產後護理之家內,24小時都必須有護理人員值班,人員則視業務需要設置,每5床嬰兒床至少應配置1名嬰兒照顧人員,並請指定人員定期管理維護護理紀錄。

產後護理房

    產婦的房間不能設置於地下樓層,房間內有衛浴設備、空調設備,至少可容納2人以上的床鋪,並且備有隔離視線的屏障物,能擺放被褥、床單及雜物的貯藏設施,櫃子可供使用者依照需求隨時上鎖,而產婦的房外應設有護理站,備有治療車、汙物處理設備、緊急應變裝備、護理紀錄、藥品及醫療器材存放櫃等設備。

嬰兒室

    嬰兒室內依照規定必須在入口處設洗手台、備有調奶台、奶品貯存、冷藏設備、專用之嬰兒洗澡台及工作台、空調設備;雖然產後護理之家不能有醫療行為,但基本的急救設備也必須儲備完善,包括氧氣、鼻管、人工氣道、氧氣面罩、抽吸設備、喉頭鏡、氣管內管、甦醒袋、常備急救藥品,若有緊急狀況發生,可轉介醫院來配合處理。

安全設施&空調設備

    產後護理之家應符合建築法及其有關法規規定,房間的走道、樓梯及平台都該設有扶手、欄杆,而樓梯、走道及廁所的地板須備有防滑措施,到現場也應該到各樓層查看安全防火門,這道門必須處於兩端開啟且不得上鎖,以免意外來臨難以逃生,而所有的隔間牆、走道、牆壁、地板、天花板,均需要採用防火構造或耐燃建材。

    另外,房內應有可自然採光的窗戶,房間和衛浴設備各有一扇寬度至少為0.8公尺的大門,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電源開關應具有連動火警探測設備自動切斷的功能,嬰兒室內的空調設備應維持24℃至28℃,相對濕度則維持50%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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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annah 整理自「為自己選擇適合的產後護理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