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人員可以當離婚證人嗎?

1.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驗證後,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在國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 服務內容

    • 1.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2.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驗證後,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3.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在國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申辦資格

    • 1.兩願離婚:
      • (1)雙方當事人。
      • (2)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 2.判決離婚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申辦流程

    請詳見服務內容或洽聯絡資訊

    應備物品

    • 1.離婚協議書(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

    • 2.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印章)、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各50元, 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 (相片規格詳見http://www.ris.gov.tw/187,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 3.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含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法院判決離婚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 4.國外離婚者,書約及譯本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協議離婚經加註「符合行為地法」之字樣,得單方申辦。
      如係外文者並翻譯為中文,經駐外單位認證或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驗證。
      如委託代辦時,授權或委託書亦應經駐外使館處驗證。



    • 5.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可委託辦理,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備註

    • 1.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 2.兩願離婚,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始生效力。
    • 3.離婚登記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確定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民政處-戶政科
    承辦人員:吳小姐
    電話:03-5518101#2175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 服務說明不清楚
  •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843 Views

辦理「離婚登記」一定要一起去嗎?出發前必要的檢查事項

撰文/環海法律事務所


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裁判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但這些離婚方式需要準備的資料跟手續有些不同,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我想離婚


本篇文章重點

戶政人員可以當離婚證人嗎?
戶政人員可以當離婚證人嗎?

一、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二位以上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協議離婚程序

離婚協議書的簽署,需要夫妻二人在上親筆簽名,還有兩位以上證人在場見證並在協議書上簽名。簽完名後夫妻二人就可以拿以下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證人不需要一同前往喔!

(一)  辦理離婚登記需準備以下文件及物品:

  1. 離婚協議書1式三份,夫妻雙方各執1份,交給戶政事務所留存1份。
  2. 夫妻雙方戶口名簿正本。
  3. 身分證正本。
  4. 印章(或簽名)。
  5. 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彩色大頭照雙方各1張。
  6. 費用:更換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換發身分證每份工本費50元。

擺渡小學堂


1. 三份協議書都要有夫妻的簽名,還有2位以上證人的簽名。

2. 未成年離婚,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戶政人員可以當離婚證人嗎?
戶政人員可以當離婚證人嗎?
二、裁判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

(一)  裁判離婚

提起離婚訴訟>>>強制調解>>>法院開庭、辯論>>>法院判決>>>取得確定判決證明書>>>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判決離婚程序

如果夫妻雙方已經無法維持婚姻,兩人就離婚也沒辦法達成共識,當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夫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進入離婚程序後會先強制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判決。當法院判決確定,夫妻就確定是成功離婚了!不過還是要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喔!

(二)  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

進行調解或和解>>>調解或和解成立,並製作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程序

調解筆錄、和解筆錄跟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所以當調解或是和解成立時,就算是成功離婚了!不過還是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喔!

擺渡小學堂


這裡指的調解或和解離婚是經由法院調解或和解,並取得調解或和解筆錄喔,如果是在鄉公所調解是屬於協議離婚。

(三)依據戶籍法規定,判決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仍須辦理登記

就算法院判決離婚了,但是還是要在判決確定後30日內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調解或和解離婚,要記得在調解或和解成立後30日內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未在期限內辦理,是會被處罰鍰的(戶籍法第48條、79條)。如果一直不去辦理登記的話,戶政機關會直接依判決做離婚登記,但是還是會處以罰鍰,要多加留意(戶籍法第48條之2第9款)。

(四)辦理離婚需準備以下文件及物品

  1. 離婚調解筆錄、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證明書正本。
  2. 夫妻雙方戶口名簿正本。
  3. 身分證正本。
  4. 印章(或簽名)。
  5. 兩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彩色大頭照雙方各1張。
  6. 費用:更換戶口名簿每份規費新台幣30元,換發身分證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

(五)如果另一方不配合辦理登記怎麼辦

法院判決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只要夫妻一個人就可以去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另外一方如果不配合,還是可以直接拿著文件去辦理喔!

三、如果是外籍配偶,離婚時手續跟資料會有不同

首先要先確認,兩人是在「國內結婚」還是「國外結婚」

(一)國內結婚

如果是在國內結婚並辦理登記,就與一般國民相同,按照正常手續辦理即可。(協議離婚、裁判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都相同)

(二)國外結婚

  1. 在國外離婚:只要依據該國法律成立有效婚姻,並且依該國規定依法完成離婚手續,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也會承認離婚的效力。
  2. 在國內離婚:首先要先確認有沒有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如果沒有的話,必須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辦理離婚手續與登記。

擺渡小學堂


在國外結婚者,要在我國補辦理結婚登記,或辦理離婚登記,在國外的結婚文件,都必須經過我國在該國的駐外使館或政府認可的機構進行驗證,才能回到我國戶政機關辦理。也就是說,需要準備的資料會比一般手續多一份驗證資料。


四、如果是在大陸地區離婚,手續跟資料也有不同

(一)在大陸成功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必須拿著離婚公證書或調解書等資料,向我國海基會申請驗證,經過驗證之後才能向我國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喔!

(二)如果是在大陸判決離婚,必須拿判決書等資料,向我國海基會申請驗證,驗證後再向我國法院聲請裁定認可大陸離婚判決,再持離婚判決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三)詳細流程可參考海基會官方網站:https://www.sef.org.tw/masterpage-1

擺渡小學堂


如果無法親自到我國戶政機關辦理,可以填寫委託書,並經過海基會驗證,委託他人辦理。但到此時除了應準備的一般文件,還需要額外攜帶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總編輯/廖國竣律師
副總編輯/王思穎律師
審閱/王博鑫律師
整理/何翊慈律師

Print Facebook Messeng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