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成為單親後,首要面對的就是經濟問題,為協助家庭在轉變期間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政府提供相關生活補助訊息,以期減緩過度期間可能造成的生活困境。各項福利補助皆需依各縣市政府規定辦理,建議可洽詢您戶籍所在地的社會局(處),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聯絡方式如下表。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聯絡電話基隆市政府社會處(02)2420-1122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市話手機直撥1999(外縣市02-2720-8889)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直撥1999(新北市境內使用)或02-2960-3456桃園市政府社會局(03)332-2101新竹市政府社會處(03)535-2386新竹縣政府社會處(03)551-8101、0919-075-858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037)322-150臺中市政府社會局(04)2228-9111彰化縣政府社會處(04)726-4150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049)222-2106~9雲林縣政府社會處(05)552-2560嘉義市政府社會處(05)225-4321嘉義縣政府社會局(05)362-0900臺南市政府社會局(06)299-1111高雄市政府社會局(07)334-4885屏東縣政府社會處(08)732-0415宜蘭縣政府社會處(03)932-8822花蘭縣政府社會暨新聞處(03)822-7171#380-393臺東縣政府社會處(089)340-726澎湖縣政府社會處(06)927-4400轉531、532、355金門縣政府社會處(082)32-4648、32-3019、37-3291
居住 Q、房東最近突然告知要將房屋收回,我與小孩急著要找新住處,房屋租金高,還要付押金,實在負擔不起,請問我該怎麼辦? A、租屋部分的補助、租屋資訊的資源可參考如下: 1.崔媽媽基金會 http://www.tmm.org.tw/ 2.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3.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 http://pip.moi.gov.tw/Net/B-Subsidy/B1.aspx# 4.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
法律 Q1、我無法繼續跟先生維持婚姻,可是沒有錢委託律師,請問離婚一定要請律師嗎? Q2、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Q3、我沒有工作,可以拿到孩子的監護權嗎?
活動 Q、我想參加相關支持性就業方案活動及團體活動,要如何得知訊息呢?
其他一、什麼是特殊境遇? 指家庭遭遇特殊境遇,如喪偶、離婚、未婚生子、配偶入獄、遭受家庭暴力、 遭遇重大變故等情形,一般來說,特殊境遇分為以下九項款別:
二、特殊境遇申請的條件為何?
三、特殊境遇要如何申請? 【申請單位】 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申請,可以郵寄或親洽方式辦理,郵寄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洽公地址信義路5段15號5樓,連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69-6971。申請第3款家庭暴力受害相關補助,請洽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02-23961996轉6809。 【申請方式】 可向北市各婦女中心、社會福利中心、平宅社會工作員辦公室或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索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表格,或電洽社會局婦幼科索取郵寄或傳真。亦可至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下載。 【檢附文件】
四、單親子女可申請那些子女學費補助?
五、「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的補助內容與申請方式為何? 【補助內容】 (一) 合本補助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扶助6個月期滿前由本局或相關單位指派社工員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12個月。 (二) 已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不得再領取本補助,但經評估納為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需要經濟協助者,得補助差額。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申請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一)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 (二)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超過6個月之無戶(國)籍人口。 (三)兒童及少年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四)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
(五)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低於本市平均消費支出80%、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5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或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1年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所稱全家人口,係指與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及直系血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