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1 月 19 日 補 班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條文(103年6月11日台內民字第1030182404號令修正)

第一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二條 紀念日如下:
紀念日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五、佛陀誕辰紀念日:農曆四月八日。
六、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
七、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八、國慶日:十月十日。
九、臺灣聯合國日:十月二十四日。
十、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一、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國父逝世紀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舉行。

第三條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在植樹節植樹紀念。
四、反侵略日、解嚴紀念日、臺灣聯合國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五、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
六、佛陀誕辰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七、下列各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
(一)孔子誕辰紀念日。
(二)國父誕辰紀念日。
(三)行憲紀念日。

第四條 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春節。
二、民族掃墓節。
三、端午節。
四、中秋節。
五、農曆除夕。
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五條 下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
一、道教節:農曆一月一日。
二、婦女節:三月八日。
三、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
四、兒童節:四月四日。
五、勞動節:五月一日。
六、軍人節:九月三日。
七、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
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中華文化復興節:十一月十二日。
前項節日,按下列規定放假:
一、兒童節:放假一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二、勞動節:勞工放假。
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第五-1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第五-2條 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公告108年1月19日(星期六)補上班並於108年2月8日年初四(星期五)調整放假事宜。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18/12/12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師,108119(星期六)補上班並於10828日年初四(星期五)調整放假事宜。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71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81812號函(下稱國教署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  國 107629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070045147號函頒辦公日歷表(下稱人總處日歷表)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上開國教署函(107)學年寒假自108121日起至同年210日止。爰28日屬寒假期間。
二、次查人總處日歷表,10828日年初四(星期五)原為上班日,惟順應春節連假安排,是日調整至同年119(星期六)  補上班,該日(108119)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師應照常出勤。
三、技工及工友同仁,請依勞基法辦理。
四、檢附人總處日歷表。

 

108 年 1 月 19 日 補 班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