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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3日) 《女兵日記女力報到》(英語:Girl's Power),2018年臺灣單元劇,TVBS第3部自製八點檔,為《女兵日記》續集,由原班人馬演出。劇情描述4年後的女兵退伍後,卻陰錯陽差一起展開同宿生活[2]。於2018年11月9日開鏡,採邊拍邊播方式,11月15日起晚間八點於TVBS歡樂台首播,台視主頻則於11月19日起播出(2019年9月9日播出第208集後停播)。網路平台由LiTV
線上影視、myVideo影音隨看於11月19日起晚間十點上架。此劇有3位演員(夏政峰、林道遠、阿甘)再次以新兵日記同名角色飾演彩蛋人物。 宣傳海報 播出時間编辑首播编辑
重播编辑
劇情大綱编辑結訓8週後,這些新兵終於撥交給各單位,轉眼間4年一下子就過了,而這些菜鳥兵也陸續退伍了成為職場上的「新鮮人」;在某日楊晴和潘朵拉來到了一間富有文青氣息的咖啡廳準備為這次的聚會勘景……利用這次替光榮返國的宋排接風洗塵的機會要再度和第5營第17連的班兵好好再相聚,而4年過後這些第17連的官兵在職場、朋友、親情和戀情上究竟會遇上甚麼樣的問題呢?而他們又將如何以海軍陸戰隊精神解決這一道道的關卡呢?究竟又會發生甚麼詼諧幽默逗趣的化學反應呢?在追尋夢想和實現旅程上又會碰上什麼阻礙呢?一連串的歡笑和淚水,酸甜苦辣交織而成篇篇動人的故事,最終能擁有甚麼可以看到呢? 演員列表编辑主要演員编辑
其他演員编辑
客串演員编辑
電視劇歌曲编辑
收視率编辑
TVBS首播收視率编辑
台視播出收視率编辑
取景地點编辑
製作團隊编辑
爭議事件编辑2019年3月8日播出《女兵日記女兵報到》中,劇情安排男女主角專程前往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各展區拍攝婚紗照,並巧遇台中市長盧秀燕,盧在戲中對演員飾演的新人說:「謝謝你們選擇台中,選擇花博」等話,整個過程約8分鐘,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是「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且未依規定於該節目播送前或後明顯揭露置入者之名稱或商標」,認定為置入性行銷,但電視台未依規定在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置入者名稱或商標,NCC認定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推,裁罰聯利20萬元。 聯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聯利主張,置入性行銷必須「基於有償或對價」,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個人行銷宣傳,但NCC未敘明節目片段有何「有償或對價」,依據台中市政府等單位回函可知,他們並沒有收取台中市任何費用,並沒有金錢給付關係,安排新人到有浪漫氛圍的花博園區,劇情安排自然合理,台中市府因盧秀燕跨刀助演所以發布新聞稿,但實際上雙方並非合作置入,盧秀燕台詞也沒有介紹台中花博特色,只是單純祝福、感謝新人,事實上這一集播出的4歲以上收視率僅「1.18」、25歲至39歲女性的收視率僅「1.64」,顯然低於其他各集,也沒有像NCC所說的,因這個片段而提高收視率,認為NCC裁罰過度侵犯劇組的創意和自主性。 NCC抗辯,電視台選擇台中花博為拍攝場景,並邀請盧秀燕配合劇情演出,是為了增加節目話題性,提高收視率,即有獲得利益,不一定是要收受市府經費才算受有利益;盧秀燕平日政務繁忙,又願意配合特定節目演出,台詞一再強調台中之美和花博價值,並搭配花博各展區景觀,顯然是行銷盧秀燕個人形象和台中花博,是置入性行銷,認為裁罰無誤。 台北地院則認為,根據市府回函內容,雖然盧秀燕參與演出沒收錢,節目製作也無償,但雙方藉由這段「巧遇」增加話題性,藉以節目提高收視率,同時達到宣傳花博目的,有助於提升台中花博話題性,盧秀燕才會同意配合演出,盧秀燕在節目播出前,也先透過新聞媒體宣傳客串一事,已經算是「互有報償關係,互為代價」,可見盧非視察花博而巧遇男女主角,不能光以有無達到提告收視率的效果,就認定不是置入性行銷,再者,觀看戲劇內容,演員巧遇市長卻未露出意外之情,反而由新郎喊口令「注意!立正!敬禮!」、「市長好!」和一般遊客巧遇市長顯有不同,認為編劇不合情理,置入方式生硬,認為電視台未依規定揭露置入者名稱或商標,因此認定NCC開罰有理,判聯利敗訴。[5][6][7] 聯利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審認定,遍查卷內事證無從認定聯利媒體與盧秀燕互有對價關係,因而構成衛廣法規定之置入性行銷,且觀諸NCC處分的主旨或者事實,均未詳述或者探討何以聯利媒體與盧秀燕的演出片段具有有償或者對價關係。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NCC在2019年11月1日召開由學者、專家、實務工作者組成諮詢會議,未有所探討關於對價或有償關係之要件,NCC有違職權調查主義、處罰法定主義,且未舉證證明盧秀燕有何對價關係存在,一審原處分認定構成置入性行銷裁罰顯然有誤,因而撤銷原一審判決處分20萬裁罰定讞。[8][9] 註解编辑參考資料编辑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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