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ve updated our privacy policy so that we are compliant with changing global privacy regulations and to provide you with insight into the limited ways in which we use your data. Show You can read the details below. By accepting, you agree to the updated privacy policy. Thank you! We've encountered a problem, please try again. 再會了感謝您對「台灣創用CC計畫」的支持與愛護,十多年來「台灣創用CC計畫」受中央研究院支持,並在資訊科學研究所以及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執行,現已完成階段性的任務。CC 授權條款在台灣的推廣使用,之後將由「開放文化基金會」協調組織的「CC台灣社群 」進行。 本網站預計持續維運至 2021年底,網站內容基本上不會再更動。 依據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四個要素,共組成六種條款。以下為此六種條款之使用條件簡述: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惟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僅得依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但不得修改該著作。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亦不得修改該著作。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僅得依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再會了感謝您對「台灣創用CC計畫」的支持與愛護,十多年來「台灣創用CC計畫」受中央研究院支持,並在資訊科學研究所以及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執行,現已完成階段性的任務。CC 授權條款在台灣的推廣使用,之後將由「開放文化基金會」協調組織的「CC台灣社群 」進行。 本網站預計持續維運至 2021年底,網站內容基本上不會再更動。
在資訊時代,電腦網路上流通各類的作品:有些是個人抒情表意的創作,有些是媒體或娛樂事業所商業發行的影片或音樂,有些又是源自政府機構 及民間組織的出版品。紛雜多樣的數位內容,縱然檢索容易、使用方便,但是如果沒有清楚的標示,告知大眾其授權使用的範圍,一般人因為害怕造成侵權行為,卻也不敢任意利用。 依據現行的著作權法,著作的使用權利,全然保留於著作權人手中;即所謂的「所有權利保留」(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合理使用」之外的利用,使用者都要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才可進行。這對於志在流通其創作,歡迎別人複製、散布、甚或改作其作品的創作者,反而造成困擾。 著名法律學者 Lawrence Lessig 與具相同理念的先行者,於 2001 年在美國成立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提出「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相對思考與作法。Creative Commons 以模組化的簡易條件,透過4大授權要素的排列組合,提供了6種便利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創作者可以挑選出最合適自己作品的授權條款,透過簡易的方式自行標示於其作品上, 將作品釋出給大眾使用。透過這種自願分享的方式,大家可以群力建立內容豐富、權利清楚、且便於散布的各式內容資源,嘉惠自己與其它眾多的使用者。 而 Creative Commons 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取其授權方式便於著作的「創」作與使「用」之意。 四個授權要素創用CC授權條款包括「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四個授權要素,其意思分別為:
六種授權條款四個授權要素,共組成六種授權條款,各條款之使用條件簡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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