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 穿梭 巴士 網 上 購 票

1.所有本公司車輛的乘客,必須遵守本公司於票務中心張貼的《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乘客須知及守則》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乘客購票前,必須詳細閱讀及清楚明白上述乘客須知及守則內所載有的條款及細則,付款後則視作已完全理解及同意受到該等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2.如乘客透過第三方購買車票,乘客有責任於購票前向該第三方及/或本公司查詢《乘客須知及守則》內所載有的條款及細則。一旦付款後,乘客將被視作為完全理解及同意受到該等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3.本公司的單程票,套票及贈劵出售後必須按車票或贈劵上所指定的有效期內使用,逾期作廢。若車票遭到塗改即為無效。所有車票不作掛失處理。乘客如通過網上訂票,必須前往選定地點取票。

4. 乘客於登車前亦必須出示有效車票於指定區域進行檢票,每一張有效車票只能檢票一次,檢票後系統即記錄為已經使用,不得重覆使用,否則視為無效車票。乘客需要自行攜帶有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政府或其他國家簽發的有效旅遊證件前往目的地。若乘客抵達目的地口岸而被拒絕入境需要返回出發地口岸的,需要重新購買有效車票。

5.三歲或身高95釐米以上兒童必須購票乘車。每位成人乘客只可免費攜帶壹名未滿三歲及身高95釐米以下而不佔座位的兒童乘車, 但該名兒童不能佔一座位。如該名兒童需要佔一座位,必須購買車票方可佔一座位。長者/小童/傷健人士優惠票的旅客,需於人工售票台憑相關身份證明文件購買,優惠票適用於:不足12歲且不足1.2米的小童、傷健人士和65歲及以上的長者,車票按正價五折優惠。

6.本公司車票不設改票,退票規則如下:①如因突發情況 (包括但不限於颱風、暴雨、其他自然災害及或非人力可控制之情況) 而導致本公司的車輛不能行駛及/或本公司認為其車輛不適宜行駛時的車票,公司免手續費辦理全額退款;②除第①點的情況,車票退款需收取手續費,逾期車票不能退票退款。A、車票售出後30分鐘內(含30分鐘)辦理退票的,收取每票10%作為手續費(退票手續費保留個位取整規則);B 、車票售出後30分鐘以上辦理退票的,需收取票面價值的50%作為退票手續費(退票手續費保留個位取整規則);③線下購票或已掃碼出票的旅客需在票面幣種所屬地區的人工櫃檯辦理退票,否則退票不予受理。④線上公眾號交易的車票,凡掃碼出票後需憑票到人工櫃檯辦理退票,未掃碼出票可直接在購票公眾號上進行退票操作;⑤本條第一款之退票手續必需於車票售出後或突發情況發生後七天內辦理;⑥以上提及的時效計算統一按車票交易時間起計。

7.如本公司的車輛在行駛途中因發生機械故障而導致不能行駛及/或本公司認為不適宜行駛,本公司將設法安排替代的車輛繼續行程。如因班次延誤而引致乘客有任何損失或不便,本公司一概不受理及不負責有關損失。 倘若乘客需要在乘搭本公司的車輛後轉乘飛機及/或安排了重要事宜,乘客必須預留充裕時間,如因任何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以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班次延誤,導致乘客無法準時到達目的地,本公司一概不受理及不負責有關損失。

8.基於安全理由,如本公司職員認為任何持票人士及/或乘客有神智不清、傳染病及/或嚴重疾病等情況,本公司有權拒絕接載該等人士。

9.每名乘客只可免費攜帶行李一件[體積不能超過 76 釐米 x51 釐米 x32 釐米(30英吋 x20 英吋 x13英吋),重量不能超過 20 公斤(44 磅)]。本公司有權拒絕運送超重、超大行李(以長闊高相加所得之數不超過 158 釐米或62 英吋為限)及載有危險品(如易燃、易爆、強烈腐蝕性等物品)的行李。

10.如乘客攜帶非一般形狀 / 不規則行李(例如單車、嬰兒車等),應在購票前徵得本公司職員同意才能運送;而乘客必須確保單車及嬰兒車能夠摺疊,如其體積超過上述第9項條款所定義的免費行李之體積,本公司有權根據當時車廂實際空間酌情作出接受或拒絕運送的決定。

11.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及行車順利,乘客有責任保持樓梯及閘門通道暢通無阻。本公司職員有權向乘客發出其認為對公眾安全著想的指示,包括︰

(a)要求攜帶嬰兒車的乘客, 須抱起嬰兒及把摺妥的嬰兒車放於合適位置(兒童輪椅除外);

(b)要求攜帶單車的乘客須在登車前預先將單車摺合及包裝妥當等。

12.任何乘客均不得攜帶海關禁止進出口之物件,及/或本公司認為有危險性或有厭惡性之物件登車。本公司不會接載任何攜帶家禽、牲畜、雀鳥、魚類、寵物或其他動物(陪同失明人士乘車的領行狗隻除外)的乘客。

13.到達海關時,乘客需自行攜帶行李過關。 如乘客的行李因海關檢查而被沒收,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4.乘客的行李、證件及貴重物品均需自行保管,如有任何遺失,本公司恕不負責。 如因本公司職員的疏忽而引致乘客的行李遺失或損壞,本公司對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額為港幣300元正。 若乘客於車廂內拾獲其他乘客遺留之物件,必須立即交予車長及/或站點職員處理。

15.當巴士已滿座或行李架已滿載時,本公司職員有權拒絕候車人士繼續登車,並安排乘坐其他班次。

16.乘客必須依指示排隊登車,並於指定閘門上車及下車,於上落樓梯時必須緊握扶手。 乘客有責任照顧同行的長者及小孩,如有乘坐輪椅人士及/或有需要的乘客可優先上車。

17.所有乘客於本公司的車輛行駛時:

(a)如座位設有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

(b)不得站立及/或在車廂內走動;及

(c)除因緊急安全事故外,不得與車長談話。

18. 乘客不可於車廂內喧嘩、吸煙、飲食,吐涎或丟棄垃圾;亦不可塗污或毀壞本公司車輛的任何部份。

19.乘客嚴禁以恐嚇、謾駡或侮辱性的言語或動作、或任何其他方式騷擾車長、本公司任何職員或其他乘客。

20.一經發現任何違反本公司的乘客須知及守則, 本公司有權拒絕繼續接載該違例乘客及/或要求該違例乘客賠償有關清潔費及/或損失。 乘客有責任遵守本公司的乘客須知及守則,故任何因違例而被拒載的乘客,將不獲退回票款。

21.除受保過境車輛之保險公司根據第三者保險條例規定之賠償責任外,本公司概不負擔任何其他賠償責任。如本公司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乘客必須留在原地等待當地所屬公職人員到場處理及記錄後方可離開現場。倘若乘客擅自離開,引致當地所屬公職人員不能作出記錄,而保險公司因此無法向該乘客作出賠償,本公司概不負責。

22. 特此聲明,旅途中提供接駁旅運服務乃由第三方公司負責。所有該等接駁服務皆受限於負責該等服務的第三方公司所訂立之任何及全部條款及條件。本公司對因該等第三方公司所負責之接駁服務而導致任何損失、破壞、受傷、意外、延誤、行程更改或其他不便,均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23.本公司對乘客須知及守則擁有唯一及絕對解釋權。本公司有權更改上述任何條款而不作另行通知。

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

乘客须知及守则

1.   所有本公司车辆的乘客,必须遵守本公司于票务中心张贴的《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乘客须知及守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乘客购票前,必须详细阅读及清楚明白上述乘客须知及守则内所载有的条款及细则,付款后则视作已完全理解及同意受到该等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2.   如乘客透过第三方购买车票,乘客有责任于购票前向该第三方及/或本公司查询《乘客须知及守则》内所载有的条款及细则。一旦付款后,乘客将被视作为完全理解及同意受到该等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3.   本公司的单程票,套票及赠劵出售后必须按车票或赠劵上所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若车票遭到涂改即为无效。所有车票不作挂失处理。乘客如通过网上订票,必须前往选定地点取票。

4.   乘客于登车前亦必须出示有效车票于指定区域进行检票,每一张有效车票只能检票一次,检票后系统即记录为已经使用,不得重复使用,否则视为无效车票。乘客需要自行携带有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政府或其他国家签发的有效旅游证件前往目的地。若乘客抵达目的地口岸而被拒绝入境需要返回出发地口岸的,需要重新购买有效车票。

5.   三岁或身高95厘米以上儿童必须购票乘车。每位成人乘客只可免费携带壹名未满三岁及身高95厘米以下而不占座位的儿童乘车, 但该名儿童不能占一座位。如该名儿童需要占一座位,必须购买车票方可占一座位。长者/小童/伤健人士优惠票的旅客,需于人工售票台凭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购买,优惠票适用于:不足12岁且不足1.2米的小童、伤健人士和65岁及以上的长者,车票按正价五折优惠。

6.   本公司车票不设改票,退票规则如下:①如因突发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其他自然灾害及或非人力可控制之情况) 而导致本公司的车辆不能行驶及/或本公司认为其车辆不适宜行驶时的车票,公司免手续费办理全额退款;②除第①点的情况,车票退款需收取手续费,逾期车票不能退票退款。A、车票售出后30分钟内(含30分钟)办理退票的,收取每票10%作为手续费(退票手续费保留个位取整规则);B 、车票售出后30分钟以上办理退票的,需收取票面价值的50%作为退票手续费(退票手续费保留个位取整规则);③线下购票或已扫码出票的旅客需在票面币种所属地区的人工柜台办理退票,否则退票不予受理。④在线公众号交易的车票,凡扫码出票后需凭票到人工柜台办理退票,未扫码出票可直接在购票公众号上进行退票操作;⑤本条第一款之退票手续必需于车票售出后或突发情况发生后七天内办理;⑥以上提及的时效计算统一按车票交易时间起计。

7.   如本公司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因发生机械故障而导致不能行驶及/或本公司认为不适宜行驶,本公司将设法安排替代的车辆继续行程。如因班次延误而引致乘客有任何损失或不便,本公司一概不受理及不负责有关损失。 倘若乘客需要在乘搭本公司的车辆后换乘飞机及/或安排了重要事宜,乘客必须预留充裕时间,如因任何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以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班次延误,导致乘客无法准时到达目的地,本公司一概不受理及不负责有关损失。

8.   基于安全理由,如本公司职员认为任何持票人士及/或乘客有神智不清、传染病及/或严重疾病等情况,本公司有权拒绝接载该等人士。

9.   每名乘客只可免费携带行李一件[体积不能超过 76 厘米 x51 厘米 x32 厘米(30英吋 x20 英吋 x13英吋),重量不能超过 20 公斤(44 磅)]。本公司有权拒绝运送超重、超大行李(以长阔高相加所得之数不超过 158 厘米或62 英吋为限)及载有危险品(如易燃、易爆、强烈腐蚀性等物品)的行李。

10.  如乘客携带非一般形状 / 不规则行李(例如单车、婴儿车等),应在购票前征得本公司职员同意才能运送;而乘客必须确保单车及婴儿车能够折迭,如其体积超过上述第9项条款所定义的免费行李之体积,本公司有权根据当时车厢实际空间酌情作出接受或拒绝运送的决定。

11.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及行车顺利,乘客有责任保持楼梯及闸门通道畅通无阻。本公司职员有权向乘客发出其认为对公众安全着想的指示,包括︰

(a)  要求携带婴儿车的乘客, 须抱起婴儿及把折妥的婴儿车放于合适位置(儿童轮椅除外);

(b)  要求携带单车的乘客须在登车前预先将单车折合及包装妥当等。

12.  任何乘客均不得携带海关禁止进出口之对象,及/或本公司认为有危险性或有厌恶性之对象登车。本公司不会接载任何携带家禽、牲畜、雀鸟、鱼类、宠物或其他动物(陪同失明人士乘车的领行狗只除外)的乘客。

13.  到达海关时,乘客需自行携带行李过关。 如乘客的行李因海关检查而被没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4.  乘客的行李、证件及贵重物品均需自行保管,如有任何遗失,本公司恕不负责。 如因本公司职员的疏忽而引致乘客的行李遗失或损坏,本公司对每一事故最高赔偿额为港币300元正。 若乘客于车厢内拾获其他乘客遗留之对象,必须立即交予车长及/或站点职员处理。

15.  当巴士已满座或行李架已满载时,本公司职员有权拒绝候车人士继续登车,并安排乘坐其他班次。

16.  乘客必须依指示排队登车,并于指定闸门上车及下车,于上落楼梯时必须紧握扶手。 乘客有责任照顾同行的长者及小孩,如有乘坐轮椅人士及/或有需要的乘客可优先上车。

17.  所有乘客于本公司的车辆行驶时:

(a)  如座位设有安全带,乘客必须佩戴;

(b)  不得站立及/或在车厢内走动;及

(c)  除因紧急安全事故外,不得与车长谈话。

18.  乘客不可于车厢内喧哗、吸烟、饮食,吐涎或丢弃垃圾;亦不可涂污或毁坏本公司车辆的任何部份。

19.  乘客严禁以恐吓、谩骂或侮辱性的言语或动作、或任何其他方式骚扰车长、本公司任何职员或其他乘客。

20.  一经发现任何违反本公司的乘客须知及守则, 本公司有权拒绝继续接载该违例乘客及/或要求该违例乘客赔偿有关清洁费及/或损失。 乘客有责任遵守本公司的乘客须知及守则,故任何因违例而被拒载的乘客,将不获退回票款。

21.  除受保过境车辆之保险公司根据第三者保险条例规定之赔偿责任外,本公司概不负担任何其他赔偿责任。如本公司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乘客必须留在原地等待当地所属公职人员到场处理及记录后方可离开现场。倘若乘客擅自离开,引致当地所属公职人员不能作出记录,而保险公司因此无法向该乘客作出赔偿,本公司概不负责。

22.  特此声明,旅途中提供接驳旅运服务乃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所有该等接驳服务皆受限于负责该等服务的第三方公司所订立之任何及全部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对因该等第三方公司所负责之接驳服务而导致任何损失、破坏、受伤、意外、延误、行程更改或其他不便,均毋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

23.  本公司对乘客须知及守则拥有唯一及绝对解释权。本公司有权更改上述任何条款而不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