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海外驾驶执照持有人在香港驾驶
持有海外驾驶执照的人士欲在本港驾驶,可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法 :--
3.1 申请免试签发正式驾驶执照
申请的车辆类别必须为该驾驶执照签发国家或地方授权你驾驶的类别。
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正本及副本);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明书TD256﹝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及
所需费用(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1823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自暂准驾驶执照计划于2009年2月9日扩展至私家车及轻型货车后,任何人士在获有关驾驶考试合格后,他须先申领暂准驾驶执照及完满通过12个月的暂准驾驶期,才可申领私家车及/或轻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根据现时香港有关法例,只容许持有香港法例第374B章﹝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附表四所列的国家/地区所发出的正式驾驶执照人士,透过「免试签发」机制申领驾驶相关车辆的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电单车、私家车及轻型货车﹞;而只持有上述国家/地区所发出的P牌﹝即相等于本 港的暂准驾驶执照﹞,则不能透过「免试签发」申领香港的正式驾驶执照。
符合申请『免试签发』要求的申请人会获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他不须经过12个月的暂准驾驶期。
3.2 申领临时驾驶执照
持有并非由 附件 3 所列的认可国家或地方所发出的有效海外驾驶执照;
在抵港日期起计三个月内申请参加驾驶考试;及
如该海外驾驶执照并非以英文或中文书写,则须一并递交经官方认可的译本(正本及副本);
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正本或副本);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明书 TD256 ﹝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及
所需费用(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 1823 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