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經濟 移民 法 通過 了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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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專區

新 經濟 移民 法 通過 了 嗎

新 經濟 移民 法 通過 了 嗎

為因應人口結構變化、國內產業明顯短缺專業人才及技術人力之困境,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及薪資水準之前提下,延攬及補充外國優質人才與人力,以強化產業升級,維持合理人口結構,提升國家競爭力,爰提出本草案。

賴前院長107年5月15日於行政院記者會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規劃報告」後,國發會於7月召開3場跨部會協商會議,進行充分溝通與討論,完成草案初稿,並自8月6日起,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及國發會網站辦理為期60日之草案預告。同時間,邀請專家學者、外國商會、工商團體、勞工團體、移工團體及相關部會等,召開4場次座談會,廣徵意見,以周延立法,並於10月4日報請行政院審查,10月15日由行政院召開會議完成審查,於11月29日提報行政院第3628次院會討論通過,已於12月5日函請立法院審議。108年12月法案因屆期不續審,立法院已將草案退回行政院。

本草案共計46條,分為「總則」、「外國專業人才」、「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海外國人」、「投資移民」、「社會保障及生活協助」及「附則」等七大部分,重點內容分別說明如次:

一、主協辦機關:國發會為主管機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二、適用對象: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海外國人及投資移民。

1.鬆綁外國專業人才工作條件:考量數位經濟時代,商業模式快速翻轉,本草案鬆綁現行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行業及職類別,改以負面表列,明訂其工作資格審查基準改採評點制,建立多元僱用條件,並免除國家重點產業之雇主資本額及營業額限制,強化企業延攬所需國際優質人才。

2.新增聘僱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為解決國內產業中階技術人力不足問題,爰參考國際作法,本草案新訂聘僱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僑外生、基層外國人員,或直接引進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外國人相關規定。該等技術人力皆需符合一定薪資水準及工作條件資格認定,並訂定總量管制及產業別配額。其中,直接引進外國中階技術人力部分,將視前二類技術人力聘僱情形及我國產業發展需求,由行政院衡酌,另公告期程及範圍。

3.引進海外國人:為強化旅居海外傑出國人之延攬,本草案規劃就僑居海外,並依國籍法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鬆綁海外國人現行入國許可、來臺工作及定居等相關規定。

4.明列投資移民:投資移民亦是政府積極延攬對象,惟考量我國現行投資移民管道及條件,與鄰近國家相較已相當多元及寬鬆,是以本草案綜整現行相關投資居留、永久居留及定居等相關法令規定,明列於本法以達政策宣示目的。

三、鬆綁永久居留及依親等條件:放寬外國專業人才永久居留及依親相關規定;另訂定外國中階技術人力之永久居留條件,以及依親親屬之居留及永久居留條件。

四、社會保障及生活協助:為建立更友善之移民環境,對於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規劃提供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新制,以及相關社會安全保障及生活協助等配套措施,以建立更友善之移民環境。

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立法期程、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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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發會1061228新聞稿-新移民法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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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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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擬具的「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本草案立法目的,主要是因應人口結構變化、國內產業明顯短缺專業人才及技術人力的困境,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及薪資水準前提下,延攬及補充外國優質人才與人力,強化產業升級,維持合理人口結構,提升國家競爭力。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發會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1. 揭示本法之立法目的、法律適用關係、主管機關及名詞定義。(草案第一條至第四條)
    2. 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許可、工作資格、雇主條件、審查基準與聘僱許可及延期期間,以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就業金卡及租稅優惠。(草案第五條至第九條)
    3.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停留、居留簽證申請、尋職簽證、停留及居留許可之變更、居留有效期間及延期,以及永久居留之規定。(草案第十條至第十四條)
    4.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依親親屬之居留、永久居留及成年子女個人工作許可,以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直系尊親屬停留之規定。(草案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
    5. 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工作許可、聘僱種類、工作資格、審查基準與聘僱許可期間及延期、產業配額、總量管制、雇主轉換。(草案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
    6. 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停留、居留簽證申請、停留及居留許可之變更、居留有效期間及延期,以及永久居留之規定。(草案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
    7. 外國中階技術人力依親親屬之居留及永久居留之規定。(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
    8. 海外國人在我國從事本法專業工作或中階技術工作之許可、入國許可、居留有效期間及延期,以及定居之規定。(草案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
    9. 海外國人在我國從事本法專業工作或中階技術工作,其依親親屬之居留、永久居留及定居之準用規定。(草案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
    10. 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海外國人及其依親親屬之簽證、停留、居留、永久居留及定居之規定。(草案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
    11. 本法適用對象之社會保障及生活協助相關措施。(草案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四條)
    12. 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我國設有戶籍者,並持外國護照至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中階技術工作或投資移民,依本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草案第四十五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11日完成「2021年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報告」,除了總缺工人數達24.8萬人,為自2012年以來的新高;同時中階技術人力職缺的缺工數為13.1萬,也創下近七年最高。客觀顯示對業界來說,近年來最缺的,其實就是屬於生產線上技術純熟的中階技術人力。而更值得正視的是,這些職缺主要來自於包括電子產業、智慧機械等蔡政府積極推動發展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然而堪稱禍不單行的則是,除了缺乏中階技術人才已經成為當前產業界最大的困境,在企業體系屬於高階的白領主管或專業人員,雖然於主計總處的調查報告中,並未顯示出有大量缺額的情況,但是有關高階人才的延攬甚至是搶奪,近年來儼然已成為全球最熱門的話題。

    具體的事例,包括英特爾副總裁汪佳慧於11日就公開表示,英特爾將在台灣推動「員工推荐計畫」。如果公司員工能夠成功推荐來自業界七家指定友商的好手進入英特爾服務,則該員工將可獲得最高新台幣24萬元的特別獎金。而更早之前,包括台積電、聯電、聯發科等台灣的半導體大廠,其實也已各自祭出高薪搶人才的方案。

    面對全球半導體人才不足日趨嚴重的現況,固然促使相關企業不得不重金加碼公開搶人才。而與此同時,透過其他不同管道,私下進行高階專業技能的竊取或仿製,自然更是層出不窮。

    如何面對這種國際間高階專業人才競搶,中階技術人力短缺的內外困局,因而無疑成為執政當局無法迴避的課題與嚴峻考驗。尤其是台灣除了已經進入高齡社會,近年來加速的少子化,所形成人口結構的改變,更使得未來本土勞動力的供給也將產生巨大缺口。因而如何補足此一缺口,以及培育或延攬高階專業人才,也就更見急迫性。

    客觀而言,執政當局對於此一趨勢變化與所帶來的挑戰,也並非無動於衷。在蔡總統的第一任期,於2018年時擔任行政院長的賴清德,就已在當年12月14日院會審議通過「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將外國專業人才、中階技術人力、海外國人及投資移民列為適用對象,並正式移送立法院進行審議立法。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由於立法院未能在2019年的兩個會期中完成三讀,等到2020年2月第十屆立法委員就職,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設定的「屆期不續審制度」,遂使得尚未完成立法的「2018年版新經濟移民法」,只能被迫形同具文的束諸高閣。

    為了化解這種「無法可依」的困境,蔡總統其實也曾在2021年1月的民進黨專案會議內特別邀請專家報告,重申制訂「新經濟移民法」的必要性。甚至民進黨籍立委羅致政也於4月9日舉辦「新經濟移民法推進的方向與進程」公聽會,表達關切。而在會中行政院國發會代表也表示,「新經濟移民法」已重新在2020年1月送請行政院審議,但迄今已近兩年,卻仍未能通過院會核議送至立法院。

    推論行政院何以遲遲未能將新版的「經濟移民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如果說是因為蘇揆公務繁忙無暇兼顧,那自然是講不過去,反而會坐實不把賴清德前院長的倡導,蔡總統的宣示,以及民進黨立委的關切當回事。又或如果推給幕僚的疏忽,忘記將草案列入院會議程,則豈非曝顯組織的鬆散。至於歸因於因為不同部會對草案內容、規範尚未獲致共識,同樣也只是凸顯行政團隊不同部會各自為政,無法經由協商獲致共識的病灶。

    平情而論,面對各國政府以及跨國大企業競相投入高端人才的延攬爭搶,以及台灣產業界所陷的缺乏中階技術人才的困境,治本之道自然是應該啟動各不同相關人才的培育工作。諸如教育部已在整合產官學研於頂尖大學設立半導體學院,甚至也包括諸如旺宏等四大記憶體大廠,直接與長庚大學接洽產學合作育才的「人才荒自救方案」。但是人才培育緩難濟急,透過制訂「新經濟移民法」,以吸引外國專業人才,及一般中階技術人力來台工作的意願,雖然是屬於治標的措施,卻也只有標本兼治,才能維繫台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而其成敗的關鍵自然是不容有立法時程的蹉跎與延宕了!

    爰是,在第十屆立法委員的四年任期已經將過半的當下,如果新版的「新經濟移民法」還是出不了行政院,等到2024年又逢立法委員換屆,一切法案審理又得重來,則其代價後遺將是不可承受之重。因此鄭重提醒蘇揆務必把握時機,以免自誤、誤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