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 孩子 的 程序

更新日期:民國110年10月20日
主要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司法院、各地方政府

不管是收養親戚的子女、配偶與前夫或前妻所生之子女,或是領養無血緣關係的孩子,皆須要透過法律程序來建立親子關係,本文就帶您來看收養(領養)小孩的流程!

一、收養、寄養、認養及認領說明

項目 收養/領養 寄養 認養 認領
概述 無直系親子血緣的雙方,透過法律認可建立親子關係,替孩童尋找一個永久家庭。 因原生家庭短期內無法照顧孩童,孩童暫時被安置在寄養家庭中,待原生家庭解決問題後,孩童即可重回自己的家。 定期提供金錢贊助1名或數名貧苦孩童,認養人可藉著書信或探訪與孩子建立關係,但不直接撫養。 生父母無婚姻關係,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申請資格 1. 養父母年齡須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
2. 夫妻須共同收養,一方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另一方大於被收養人16歲以上。
3. 「近親收養」須為6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5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
1. 寄養父母年滿25歲以上。
2. 具國中以上教育程度。
3. 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4. 家中12歲以下孩童的最多3個。
*詳情請依各縣市寄養家庭規定為準。

透過具公信力之社福機構捐款,通常不會規定申請資格,僅需在線上填寫申請資料、選擇捐款方式,即可完成認養程序。

認領人、被認領人及利害關係人皆可提出申請。受委託人則須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詳細說明
連結
收養 寄養家庭服務 認領登記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常見問答集【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民國103年8月】


二、收養程序

領養 孩子 的 程序

圖片出處: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流程說明圖

收養可分為「近親收養」、「繼親收養」及「不具一定親屬關係收養」,其中「不具一定親屬關係收養」必須委託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辦理媒合,不能以私下約定方式進行收養。此外,如果想收養的孩子是外國籍,則必須先在孩子的母國完成收養程序,確認該國同意收養後,才能向我國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以下為流程說明:

  • 1

    不具一定親屬關係收養」需委託合法收出養機構辦理
    可至<合法收出養機構>查詢,過程中須接受機構安排上課、會談、訪視,經機構評估審查通過後,由機構協助媒合。

  • 2

    向法院提出聲請
    檢附以下文件至收養人戶籍地之<地方法院>遞狀窗口:
     家事/收養聲請狀 (範例常用表單下載)
    收養契約書 (範例常用表單下載)
    收出養雙方與被收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收養人健康檢查報告
    收養人財力證明 (在職證明、扣繳憑單、不動產證明、存款證明、保險證明等)
    收養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至線上申請)
    合法收出養機構提供之評估報告 (不具一定親屬關係收養須提供)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外國人時,須提出收養符合其本國法之證明文件,且原文文件須透過當地我國駐外機構的驗證或證明。
     若被收養人為大陸地區人士,相關文件須經過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及海基會認證。

  • 3

    社會局訪視/法院出庭
    社會局進行訪視,並提出訪視報告,而法官可要求收養人進行試養。此階段收養人須至法院出庭。

  • 4

    法院裁定
    如對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民事裁定後10天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 5

    向法院聲請裁定確定證明書
    10天抗告期過後,若無人提出抗告,收養人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書,至此收出養的法院程序正式完成。

  • 6

    至戶政機關辦理收養登記
    收養人持以下文件至戶政單位辦理戶籍登記:
     法院裁定書
     法院裁定確定證明書
    收養人及被收養人戶口名簿、身分證及印章
     養子女姓氏約定書
     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收養流程【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民國110年9月】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流程【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民國107年3月】
>>收養子女【資料來源:司法院,民國108年10月】


三、各縣市服務資源

  •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源服務中心
  • 桃園市收出養資源整合服務中心
  •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
  • 高雄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源服務中心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一、收養種類與收養程序

「如何收養小孩(如何領養小孩)?收養孩子程序(領養孩子程序)有哪些?」當下定決心要讓小孩進入自己的生命中,收養人接下來還得搞清楚法律上的收養程序,在此之前,先讓律師帶你了解收養的種類及差別:

  1. 無血緣關係的收養:出養人、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完全沒有血緣關係。
  2. 親戚收養(近親收養):出養人、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有血緣關係。
  3. 繼親收養(他方收養):被收養人是收養人配偶前段婚姻(感情)所生下的小孩。

這3種收養的程序及規範略有不同,這次律師先告訴大家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到底要怎麼做,至於近親收養與再婚收養程序就留到其他篇講解吧!

(一) 無血緣關係的收養程序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不論是生父母出養小孩或養父母收養小孩,都需要委託收養機構進行評估、訪查、媒合後,再透過輔導及協助完成收養程序(成年人例外);另外民法第1079條提到,收養應透過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

聲請收養前後,收養人需要經歷這些過程:

★向機構申請

  1. 向收養機構表明收養意願(登記或申請)
  2. 參加法律與認知座談會、說明會
  3. 參加教育、諮商、輔導課程
  4. 配合社工進行收養家庭的訪查、會談
  5. 機構審查收養人資格及媒合小孩
  6. 與孩子實際接觸,試著相處與照顧,當狀況良好,就可以準備向法院聲請收養

★向法院聲請

  1. 撰寫聲請狀,遞交給養父母戶籍地所屬的地方法院進行聲請
  2. 準備各項文件與書面證明
  3. 法院開庭審理及機構訪視
  4. 法院裁定結果出爐
  5. 取得法院的裁定與聲請確定證明書後,攜帶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至於這整個收養程序要多久,會因家庭狀況而異,從開始上課到完成登記,大概需要1-2年的時間不等,有民眾形容簡直比懷胎10月還久,不過為了讓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都有個美滿的家庭,即便辛苦、耗時也值得。

向法院聲請收養時,收養人需要準備這些文件:

  • 聲請狀
  • 收養人、被收養人跟小孩生父母的戶籍謄本
  • 收養同意書或契約書
  • 收養人健康證明文件
  • 收養人職業證明文件
  • 收養人財力證明文件
  • 收養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 經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訪視調查後的收出養評估報告(收養成年人不必提出)
  • 若被收養者為成年人且已婚,需要被收養者配偶同意書
  • 被收養者父母的同意書(收養成年人不必提出)
  • 收養外國兒童或收養人本身是外國人時,要提出符合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本國法的證明文件或資料(即該國家的收養法規原文及中文譯本),通常外國人要收養台灣小孩,需要先在自己國家找到有跟該國合作的台灣收養機構,才能協助安排、媒合及審核。

※以上各項證明文件如果是在國外做成的,需要經過台灣駐外機構的驗證或證明,如果外文文件,要附上中文譯本;收養人若是大陸籍人士,文件資料需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及海基會認證。

資料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領養 孩子 的 程序

(二) 收養人可以終止收養嗎?

如果收養後才發現不適合,或有不得已的苦衷必須終止收養關係,根據民法第1080條可以這樣做:


當雙方合意,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之間的關係,可以用書面約定後終止,但如果是要終止收養未成年子女,除了書面之外還需要再次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會根據「養子女的最佳利益」去決定,在法院認可裁定確定後,終止收養才會生效。

但既然是未成年子女,要如何確定雙方是真的「合意終止」呢?

  • 養子女未滿7歲的話,必須由「小孩終止收養後的法定代理人」表示同意終止。
  • 養子女7歲以上但未成年的話,要終止收養關係,需要獲得「小孩終止收養後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基本上終止收養需要夫妻同意並辦理,但有下列狀況時,法律允許單方終止收養:

  • 夫妻其中1人無法表示同意與否,或者生死不明超過3年
  • 夫妻其中1人在收養後死亡
  • 夫妻離婚

想了解養子女或他人提出終止收養需要什麼條件,可以參考民法第1080-1條及第1081條;至於撤銷終止收養的相關資訊可參考第1080-3條。

二、關於認領、認養、領養、收養小孩

有些人對家的期待是有個小孩,但可能因為某些緣故而無法如願,所以想藉由「額外建立親子關係」的方式完成心願,但這個行為與程序在法律上到底是屬於認領、認養、收養,還是領養小孩?

這些名詞在法律上有各自的解釋與功能,現在就帶大家來看其中的差別:

  1. 收養孩子:沒有直系血緣關係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後建立的親子關係。
  2. 領養孩子:雖然在民眾的認知與口語上,會把「收養領養畫上等號」,但實際上在法律規範當中,與小孩建立親子關係是使用「收養」這個詞,領養的對象是泛指貓狗等「動物」(但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段落中還是會適時穿插補充「小孩領養」的說法讓大家比對參照)。
  3. 認領孩子:認領是指孩子的生父與生母在沒有婚姻關係(未婚生子)的情況下,與有直系血緣關係的孩子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簡單來說,認領收養最大的區別是「孩子是不是自己親生的」,親生的用認領,非親生的用收養
  4. 認養孩子:認養是以一種以「定期付出一定金錢或勞力給特定小孩」的救濟方式,但雙方沒有法律認可的親子關係

本文主要跟大家講解收養小孩的相關事項,不論你是基於什麼原因想收養,這些基本資訊都要先了解唷!

(一) 收養的介紹


收養英文為Adoption,是指透過法律程序,讓沒有直系血緣關係的雙方能建立法定親子關係。一旦完成收養程序,養子女就享有與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義務(民法第1077條)。

「收養孩子(領養孩子)好嗎?台灣收養小孩(台灣領養小孩)會有什麼負擔?」收養人常常會經歷一段猶豫期,不停地反思或事先評估自己的能力,但也有少數人只顧私人利益,把小孩當商品在挑,為了讓孩子都獲得幸福,台灣的收養制度是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考量,所以如果養父母是為了「以收養來免除自己的法定義務」或「收養這孩子對其原本的生父母不利」、「有其他重大事由,違反了收養目的」時,法院就不會同意收養行為(根據民法第1079-2條)。

三、收養人必須具備哪些收養條件(領養小孩條件)?

部分民眾看完法條霧煞煞,會詢問律師「收養小孩的條件(領養小孩的條件)到底有哪些?想收養朋友的孩子(領養朋友的孩子)需要具備哪些收養小孩資格(領養小孩資格)?」針對一般收養的規範,律師都幫你簡單整理好了!

  1. 收養人年齡必須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除非是夫妻收養,只要其中1個大於20歲,另外那位大於16歲以上即可。
  2. 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以及旁系姻親在5親等以內,收養後會導致輩分變不正常,這些都不能收養。
  3.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該要一起收養,除非其中一方不能表達意願,或生死不明已超過3年。
  4. 必須得到被收養人的生父母同意(領養孤兒資格不在此限),小孩未滿7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表示同意,7歲以上但未成年,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假如想收養生父不同意,除非生父母沒有盡到義務、拒絕這件事很明顯不利於子女,或已經不能表達意願,不然都有權利拒絕。

領養 孩子 的 程序

(一) 單身收養(單身領養孩子)有沒有限制?

另外律師也會收到部分喜愛小孩,但尚未找到伴侶,或對婚姻沒興趣的民眾詢問「單身可以收養小孩嗎(單身可以領養小孩嗎)?單身收養小孩(單身領養小孩)有沒有條件限制?」


目前法律上沒特別限制單身者不能收養,但基於希望孩子可以在有雙親疼愛的環境下成長,大部分的出養人跟收養機構還是會先以夫妻為優先,單身收養人可能會需要花比較久的時間審核、考量及配對,但如果願意等待及條件完善,單身者成功收養的案例也是有的!

四、收養孩子費用多少?

「收養孩子(領養孩子費用)要花多少?未成年小孩的收養費用(領養費用)與收養嬰兒費用(領養嬰兒費用)一樣嗎?」價錢也是許多收養人關心的議題,但小孩不是待價而沽的商品,要求支付費用通常是為了讓收養機構能夠持續運作,並不是小孩本身有標價或開放叫賣。

根據新聞報導,有收養人向兒福聯盟中區辦事處詢問收養的相關事項,發現向該機構申請及上教育課程的費用為20,000元,審查、媒合、試養及向法院提出聲請的送件費要65,000元,後續追蹤需要15,000元,總計大概要100,000元才能完成收養程序,提供給大家參考,但不同機構有各自的收費標準,建議收養人不妨多問問比較看看。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以上是收養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如果有其他法律問題,也歡迎點擊下方或右側按鈕立即進行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