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托嬰中心主管班

110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主管人員訓練課程開放預約報名囉!

110年托嬰中心主管班

110年 3月班  招生簡章    

<請勿先繳費,以免徒增退費作業手續>

https://eec.usc.edu.tw/assets/media/fad3b5421d3924b60d2dddcee0325a9d.pdf

(一)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0 年 1 月 15 日 (星期五) 截止報名。

(二) 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檢附報名表及審查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04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68號1樓  實踐大學推廣教育部(兒少主管班) 收」(以郵戳為憑)

或E-mail:以供審核。

(三) 報名截止日後2週內,依錄取順序,簡訊通知合格學員於期限內繳費,逾期取消資格,依序遞

補。

審核不合格者,不得參訓,若已繳費則無條件退還全額費用。

請勿先繳費,以免徒增退費作業手續。

請下載簡章並檢附相關資料限掛郵寄,待收到錄取簡訊再繳費哦!

一、招生對象:

(一) 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具專科以上學歷且具有托育人員資格或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團體家庭)之社會工作人員、生活輔導人員或保育人員資格者。

(二) 設籍臺北市之本國國民為優先,如有餘額供設籍外縣市民眾參訓。

二、報名錄取順序:

(一) 設籍本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托嬰中心,從事兒童教育保育服務者。

(二) 設籍本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幼兒園、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從事兒童教育保育服務者。

(三) 設籍外縣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托嬰中心,從事兒童教育保育服務者。

(四) 設籍外縣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幼兒園、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從事兒童教育保育服務者。

(五) 設籍本市具有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兒少安置機構之社會工作人員、生活輔導人員或保育人員資格者。

(六) 設籍外縣市具有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兒少安置機構之社會工作人員、生活輔導人員或保育人員資格者。

(七) 現任職於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專職督導人員、專職訪視輔導員或居家托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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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03年1月17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家字第10308500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規定,托育人員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托育人員修畢托育專業人員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七日修正施行日起一年內,得遴用為托育人員。

●具備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資格者,於本辦法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托育人員。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照表 

回列表

111年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主管人員訓練課程」招生簡章

一、  依據:

(一)衛生福利部106年3月3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060600227號令修正之「兒 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二)依據108年9月6日北市社婦幼字第1083055680號函辦理。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三、   承辦單位: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四、   授課時數:270小時(非學分班)

五、   上課地點: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校本部(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六、   報名資格:年滿20歲(以開訓日計算)之本國國民,具專科以上學歷且符合兒童及少年福

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七、   報名方式及繳交資料(請詳閱以下報名資訊,資料不全者將不授予報名)

 (一)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1年 1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整前完成網路線上報名。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54641460e65028dbbaa

 (二) 填妥網路報名資料後,請您於報名之7日內,上傳「身分證影本(含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幼保相關科系可不需檢附)、現職機構在職證明」至報名系統中,資料不全者將不接受報名。

(三) 如不參訓,請務必主動來電02-28227101分機2811或來信()取消參訓,以便釋出名額讓其他人參與。

八、  報名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一) 設籍本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

(二) 設籍本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幼兒園、早期療育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從事兒童教育保育之專業人員。

(三) 設籍外縣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

(四) 設籍外縣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幼兒園、早期療育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從事兒童教育保育之專業人員。

(五) 設籍本市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 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六) 設籍外縣市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 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九、   繳費方式:本中心預計於111/2/7(一)前統一使用簡訊及e-mail通知錄取,並請於接獲繳費通知簡訊之3天內上網列印繳費單並進行繳費,繳費方式說明如下:

上網列印繳費單之路徑: 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一)      ATM 匯款:持任何一家銀行的金融卡到任一台 ATM 以「繳費功能」進行繳款,交易結束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第一銀行代碼007) 。

(二)    持繳費單至全省第一銀行臨櫃或全省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

         進行繳費

(三)    本校現場繳費(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行政大樓一樓

         總務處內小會議室)

(四)    線上信用卡刷卡繳款

Step 1進入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網頁選擇學校:「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Step 2輸入「學號(身份證字號)」、輸入「身分驗證碼」(身分證字號之後6碼),輸入「圖示數字驗證碼」

Step 3登入後即可看到「線上繳費」,點擊後選擇「本國信用卡」,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單上存戶編號及應繳款金額,輸入信用卡資料完成即可。

繳費注意事項

1.    學員報名課程之轉帳帳號為電子虛擬帳號,不得合併多班轉帳,亦不得與其他學

員合併轉帳,不便之處,懇請見諒!

2.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多加利用推廣中心一對一Line與承辦人吳宛儒小姐聯繫(Line Id:@wux4881s)。

3.   退費規定: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2)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

      費用之半數

     (3)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5)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十、課程費用:新臺幣16,000元(本班為委辦專班,不適用本校推廣教育中心任何優惠辦法)

十一、上課時間:111年3月5日(星期六)起至111年8月27日(星期六),每週六、日上午9時整至中午12時整;下午13時

           整至下午16時整必要時得延長之(異動上課時間另行公告) 

十二、上課內容(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5月19日社家幼字第1030600159號函辦理)

十三、     結訓證書:

(一) 訓練期滿且經考評及格者,本中心將相關資料送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備,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證書用印後,本中心即辦理證書轉發。

(二) 訓練期間請他人代替上課或代簽到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結業資格,亦不得要求退費。

(三) 成績考核

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第 7 點規定,參訓學員出席率應同時符合:

(1)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

(2)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2. 測驗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不得要求重新測驗。

十四、其他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2月20日社家支字第1100101431號函說明本課程不得採認托育人員在職訓練時數。

  (二)因課程需要,本中心保留調整開設課程、授課師資、更動課程時間及上課教室權利。

十五報名洽詢專線:本校推廣中心專案承辦人吳宛儒小姐聯繫

Ø   電話:(02)2822-7101#2811

Ø   E-mail:

Ø   一對一Line聯繫(Line Id:@wux488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