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考情
大學問編輯部 2022-05-23 2022-05-23 個人申請
「個人申請」的考生經過漫長的各校甄試後,再來就是上網填寫志願序了。不管你是錄取一個校系或是多個校系,不論是正取或備取,皆須針對這些錄取學系排列志願先後順序,接受甄選委員會的統一分發。
每到這時,總有考生擔心「我將正取排後面,備取排前面,會不會落榜?」或是「我將A學系正取排在第三志願,但小華將A學系備取排在第一志願,我會不會被擠下去?」
志願序該怎麼填?前後順序是否會影響錄取機會?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正取就是入場門票,一定進得去除非你不要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個人申請」正取與備取的意思。第二階段面試之後,各大學會依據考生的「甄選總成績」(請參考:【個人申請】高中生一定要懂的五個關鍵字)來訂定各學系(組)的最低錄取標準,考生甄選成績若在錄取標準以上,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生,在招生名額外則為備取生。若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學系縱有名額也不錄取。
因此,正取生就像手中已握有入場門票一樣,一定進得去,只是看你要不要進去罷了。而備取生就像候補,若前面有正取生放棄進入,導致出現缺額,則此時備取生就有機會入場。
志願序是自己的願望,不是和他人的比較
每個考生通常會有1至3個學系的正/備取,甄選委員會會依照考生所填的志願順序,從前面開始分發。志願的排序是自我願望的展現與選擇,而不是與他人的順序來比較,因此只要是正取,不管其排序在前或在後,並不會影響該正取志願的錄取機率。除非你填「放棄」它。舉例來說,小明和小華同為政大企管的正取生,小明將政大企管填在第三志願,小華填在第一志願,統一分發時,小華一定會上政大企管,而小明也不會因為填在後面就喪失錄取機會,除非他上第一或第二志願了。
同樣上例,小光是政大企管的備取生,填志願序時就算將其填在第一志願,也不會剝奪小明小華等正取生的錄取機會,只有在小明小華等正取生放棄政大企管時,小光才有機會錄取。
因此在排志願序時,請依自己心中的願望,將最想就讀的學系排在前面,不用擔心其他人怎麼填。
志願序怎麼填?喜歡的排前面
每個考生只能錄取一個學系。正取生擁有選擇學系的權利,而備取生運用一點小技巧也有機會被錄取。 【全是正取】
如果每個志願都是正取,請依照自己想讀的順序排列志願序,通常會錄取排序中的第一志願。
【有正取有備取】
若志願中有正取與備取,正取恰是理想學系,那就填最前面,一定會上。
若想就讀的是備取學系,則建議往前填,將其填在正取之前,當該系有正取生放棄而產生缺額時,你就會被錄取了。而且就算排在前面的備取未上,也不用擔心,至少還有正取在等妳。
【全是備取】
如果每個志願都是備取,也不要灰心,請依照自己想讀的順序來排列。若有人放棄,你就有機會上榜。如果沒有特別喜好,也可將不那麼熱門的學系排在前面(但建議還是以興趣志向為優先考量),以爭取錄取機會。
最後,填志願序時,有2點要特別注意:
1.就算只有正取或備取一個學系(組),也一定要上網填寫志願序,否則會被視為放棄,不予分發。
2.對於某個正/備取校系,除非你真的非常確定不想去讀,否則不要輕言填「放棄」,把它往後放即可。
至於錄取後,若想再拚分科測驗,請記得一定要向該錄取校系聲請放棄,否則不能參加考試分發喔。祝大家都能金榜題名,進入心目中的理想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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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01 | 【文件下載】 111學年度分發入學志願表申請 |
重要時程
112學年度分發入學重要時程
11月 |
111/11/01~111/11/15 報名- 「大學術科考試」 |
111/11/01~111/11/15 報名- 「學科能力測驗 」 |
111/11/04 公告- 「校系分則(開放校系分則查詢系統)」 |
111/11/09~111/11/15 報名-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第二次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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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 | 英聽測驗 (1) (報名:9/4-9/10;測驗日期:10/24;成績查詢:11/5) | ||
109/11 | 公告 繁星推薦/個人申請/考試分發 招生簡章(11/5) 開放校系分則查詢系統 | ||
發售 繁星推薦/個人申請/考試分發 簡章(11/12) | |||
109/12 | 英聽測驗 (2) (報名:11/9-11/13;測驗日期:12/12;成績查詢:12/24) | ||
109/01 |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 (1/22-1/23) | ||
110/03 | 1.繁星推薦繳費報名(3/10-3/11) 2.公告第1-7類學群錄取名單及第8類學群通過第1階段篩選結果(3/17) 3.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截止(3/22) | 1.個人申請繳費(3/22-3/24) 2.個人申請報名(3/23-3/24) 3.公告第一階段學測篩選結果(3/31) 4.大學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繳交甄試費用(大學自訂) | |
110/04 | 大學醫學系辦理第8類學群第2階段面試(4/14-5/2) | 大學校系辦理指定項目甄試(4/14-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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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如有異動,以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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