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端詢問如何辦理房屋抵押權塗銷登記一事,茲答覆如下:
一、請備妥下列文件至轄區地政事務所登記課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書。
(三)他項權利證明書。
(四)抵押權人印鑑證明(法人應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金融機構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經地政事務所審查無誤後存查者免附。)
(五)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六)印章。
二、申請方式:以下二者擇一
(一)親自辦理:本人持身分證及上開應備文件至轄區地政事務所送件。
(二)委任辦理:代理人持身分證、印章及上開應備文件至轄區地政事務所送件。
三、費用:免繳登記規費。
四、另有關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須知、申請表單及填寫範例,可連結本所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表單下載/登記類(//www.hl-land.gov.tw/files/11-1019-4120-1.php)參閱下載使用。
以上答覆如有未盡事項,歡迎來電(03-8225135分機107),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花蓮地政事務所 敬上101.08.09
抵押權塗銷登記怎麼申辦?流程與文件一次看!
- 什麼是抵押權塗銷登記?
- 抵押權塗銷登記如何辦理?
- 抵押權塗銷登記要帶什麼?
- 金融機構抵押權
- 私人抵押權
- 抵押權塗銷登記流程?
- 塗銷抵押權的費用?
- 抵押權忘記塗銷怎麼辦?
- 原抵押權人還存在
- 原抵押權人不存在
什麼是抵押權塗銷登記?
申辦房屋或土地貸款時,都會設定抵押權給貸款機構,而抵押權塗銷登記意思是當已登記的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權利拋棄等法律上規定的原因,導致權利消滅時,由抵押權人、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檢附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機關辦理的登記。
抵押權塗銷登記完成後,土地和建物謄本上的「他項權利部」就不會再有抵押權的相關資訊,所有權人也就可以自由處分不動產,如:買賣、過戶等。
抵押權塗銷登記如何辦理?
抵押權塗銷登記的申請方式有以下4種:
- 臨櫃申請:至不動產管轄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 跨所申請:於同一縣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但超過10連件之大宗案件與非屬跨所項目連件辦理之情形除外。
- 跨縣市代收:至各縣市登記機關送件,由該代收所人員核對送件人之身分,再利用郵遞方式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土地管轄所辦理後續作業。(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為限)
- 通信申請(僅限當事人提出申請,且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抵押權塗銷登記要帶什麼?
首先要確認塗銷的是金融機構抵押權還是私人抵押權:
金融機構抵押權
本人攜帶身分證、印章、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債務清償證明書)及他項權利證明書至地政機關簡易案件櫃台辦理。若委託他人代辦,申請人檢附加蓋切結章的身分證影本即可,代理人另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私人抵押權
若抵押權人非金融機構而是私人,除了上述文件外,另應附抵押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證明(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應蓋印鑑章),但若抵押權人親自持身分證正本到場核對身分則免附。
以下幫您條列整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文件或權利拋棄證明書
- 他項權利書狀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抵押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並已向地政機關備查印鑑者免附;抵押權人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經登記機關查核者免附)
- 經法院判決之塗銷登記應附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
- 須隨案申請登記謄本者,應加附謄本申請書
-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抵押權塗銷登記流程?
抵押權塗銷登記辦理時間約1小時,流程如下:
- 收件、審查
- 核定准登
- 登錄
- 校對
- 結案
- 異動歸檔
塗銷抵押權的費用?
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免規費!但有些民眾可能抽不出時間親自申辦,所以會委託代書代辦,而抵押權塗銷登記的代書代辦費行情約2000元。
抵押權忘記塗銷怎麼辦?
有些人在辦理房貸、土地貸款,或想將房地產出售、過戶時才發現,上面有多年前的抵押權沒有塗銷,在仍有抵押權存在的情況下,所有權人無法自由處分房地,多數銀行也不會接受貸款,那怎麼辦呢?抵押權忘記塗銷可分為2種情況解決:
原抵押權人還存在
只要與對方商討塗銷抵押權事宜,就可順利辦理。
原抵押權人不存在
若找不到當初的抵押權人,清償證明文件也已遺失,就得依循司法途徑,之後出示法院判決確定的證明文件來辦理塗銷登記。抵押權塗銷必須建立在其擔保的債權已全數消滅,如果借款人確實清償債務,只要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法院就會給予判決書。若距離清償日已超過20年,可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或主張「抵押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來請求塗銷抵押權。
什麼是抵押設定? 債務人與債權人間在成立借貸契約時,債權人為求保障日後債務人能依約清償債務,實現債權,通常都會要求債務人提供相當於借貸金額之財產為其擔保,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人,債權人可就其擔保債務之財產變價受償。 房屋擔保貸款就是這樣的借貸模式。因此,將房屋抵押設定給債權人就是必要的流程。 一般銀行房屋貸款經常使用的業務項目不外乎: 抵押設定、權利內容變更、清償後塗銷這三樣。
銀行貸款常使用的地政業務項目及相關費用:
<備註ㄧ>
(辦理銀行房貸時使用)
地政規費為設定金額的千分之一, 例如借款100萬, 銀行會設定120萬,地政規費就應付1200元, 設定文件較繁複, 通常會請代書處理, 自行辦理亦可
<備註二> (辦理房貸增貸時使用)
原貸款金額之外, 再增貸時:例如已借款100萬, 需要再借50萬, 銀行會要求設定60萬,地政規費應付600元, 因債權保障之故,通常會請銀行配合之簽約代書處理
<備註三> (房貸清償時使用)
當銀行借款還清時, 原貸款銀行會提供清償證明及抵押相關證明文件, 此時可將文件送至地政機關塗銷銀行的抵押設定,過程非常簡單, 建議可以 自行處理省下代書代辦費用
抵押權分兩種
最高限額抵押權 | 擔保不特定債權 | 包括現在及未來可能發生的債務擔保範圍有哪些項目,可能擴及到部分銀行往來債務,例如可能及於票據、利息、信用卡、消費性貸款等等(105/8/12 起限縮為單一貸款契約範圍) |
普通抵押權 | 擔保特定債權 | 僅限該次貸款金額 |
一般銀行申貸條件中多要求以 「最高限額抵押權」 設定, 設定前記得要詢問銀行擴及的債務擔保範圍為何。
不過, 自2015年8月12日新的定型化契約生效施行後,「最高限額抵押權」限縮為單一貸款契約範圍,銀行不能再用卡債、信貸未償還等理由,拒絕塗銷房、車的抵押權。違反的銀行最重可處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