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2-10-04
不只有產後津貼,就連寶寶也有育兒津貼喔!「0-6歲國家一起養」育兒政策大升級,自2021年8月起育兒津貼將分兩階段提高發放,申請資格?該怎麼請?讓你一次就了解。
- 最新的育兒政策,2022年育兒津貼領多少?
- 申請育兒津貼的資格為何?
- 育兒津貼要去哪裡申請呢?要帶什麼資料呢?
- 生育給付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 各縣市生育津貼補助一覽
最新的育兒政策,2022年育兒津貼領多少?
自2021年8月起,育兒津貼從現行2500元提高到3500元,家中有第二名子女,則每月可多加500元,2022年8月起,調升至5,000元,另外,原本第3胎才加發1000元,也提早到第2胎就補助。
0-未滿5歲育兒津貼 | 現今補助 | 2022.8月開始 | |
自已帶 or 讀私立學校 | 第一胎 | $3500 / 月 | $5000 / 月 |
第二胎 | $4000 / 月 | $6000 / 月 | |
第三胎 | $4500 /月 | $7000 /月 |
申請育兒津貼的資格為何?
1. 0-5歲(大班前)
2. 家庭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
3. 不得同時領托育補助或幼兒園補助,因此送托: 公托/準公共托嬰與保母/公幼/準公共幼兒園者無法領取
* 可並領育嬰留停津貼、 不同寶寶的補助分開計算
育兒津貼要去哪裡申請呢?要帶什麼資料呢?
攜帶公所表格(連結)、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ex戶籍謄本)、申請人or兒童存摺封面影本
●0-2歲:可至兒童戶籍所在地申請
●2-5歲:可直接至教育局網站線上申請(正在領0-2歲育兒津貼爸爸媽媽們無須再申請,系統會自動處理)
生育給付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由勞工保險局提供,在就保資格下,符合懷孕或生產資格可領~
請領資格:
(1)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3)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給付標準:
(1)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2)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各縣市生育津貼補助一覽
生育補助要看媽媽的戶籍地來判斷,各縣市生育津貼領取條件皆不同,主要大多都會要求在新生兒出生前,父母任一方需在該縣市設籍達一定時間喔!
●台北市:每胎2萬、三胎以上每胎2萬5
●新北市:每胎2萬、三胎3萬
●基隆市:每胎2萬、雙胞胎4萬
●桃園市:每胎 3萬、雙胞胎3萬5
●新竹市:每胎 1萬5、第二胎以上加5000rrl
●新竹縣:每胎 1萬、第二胎2萬、三胎以上5萬
●苗栗縣:每胎 1萬
●台中市:每胎2萬、雙胞胎4萬
●彰化縣:每胎 3萬
●南投縣:每胎 1萬、第二胎1萬5
●雲林縣:每胎 1萬
●嘉義市:每胎 8000、雙胞胎1萬8
●嘉義縣:每胎 1萬2
●台南市:1萬、第二胎1萬2
●高雄市:每胎 2萬、三胎以上3萬
●屏東縣:2000~5000不等依市鎮劃分
●宜蘭縣:每胎1萬
●花蓮縣:每胎2萬
●金門縣:每胎2萬、雙胞胎6萬
●澎湖縣:每胎3萬、第二胎5萬
以上相關育兒補助津貼資訊有可能隨著政策變動而有所變化,建議有需求時可向居住地市政府詢問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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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來源:
勞保局
國民年金
助你好孕
2021 台灣各縣市生育津貼補助一覽表 | ||||
地點 | 補助金額 | 撥款方式 | 請領資格 | 準備資料 |
基隆市 |
| 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及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審核通過後會直接匯入申請之帳戶中,約10個工作天左右 | 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1. 新生兒織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一年以上,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2. 已設籍本市滿一年之未婚婦女 3. 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設定 | 1. 新生兒母親攜帶的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正本及新生兒母親的郵局存摺影本等證件辦理 2. 新生兒母親 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攜帶新生兒母親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
台北市 |
| 約7個工作入匯入 | 1. 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台北市 2. 新生兒於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3. 新生兒之母死亡、行方不明,得由新生兒之父提出申請,新生兒之父亦死亡或行方不明時,得由新生兒之監護人提出申請 4. 設籍時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最後遷入 台北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5. 申請生育獎勵金,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至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1. 申請人親自申請:申請人( 新生兒之母 )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及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1份 2. 受託人代為申請: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及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1份 ※民國101年4月開始,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設置「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同時申請生育獎勵金與育兒津貼單一窗口,可於一處辦理、全程服務。 |
新北市 |
| 經審核符合資格,約7個工作日將獎勵金匯入金融機構帳戶 戶籍地辦理:9天、跨區收件服務:3天(不含收件後戶籍地作業天數) | 1. 於新北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 2. 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10個月以上(10個月計算方式: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個月),且申請時仍設 新北市籍者 | 1. 申請人(新生兒之母親或父親均可為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 2. 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3.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妥出生登記後,於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申辦,逾期視為放棄 |
桃園市 | 1. 單胞胎每胎發放NT$30,000 | 申請審核過後,次月 15 日款項匯入戶頭 | 新生兒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其設籍桃園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桃園市之父或母,得申請本要點津貼: 1. 新生兒在桃園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2. 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桃園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注意事項: 1. 前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桃園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2. 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3. 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1. 申請人親自申請:申請表、同意書、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2.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表、同意書、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之身分證、親筆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新竹縣 | 1. 第一胎補助NT$10,000 2. 第二胎NT$20,000 3. 第三胎以上NT$50,000 注意事項: 1. 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NT$30.000元、三胞胎以上補助NT$100,000 2. 鄉鎮市額外加碼: 芎林鄉(產婦營養費補助)每胎NT$6,000、竹北市(新生兒育兒補助)每胎NT$10,000、新埔鎮(產婦營養補助)每胎NT$10,000、寶山鄉雙胞胎補助NT$50,000、峨眉鄉(生育津貼): 每胎NT$10,000 | 申請審核過後,次月 20日前撥入戶頭 |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新竹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新竹縣初設戶籍者,其新生兒年齡不得超過一足歲) 2. 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1個月內至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 芎林鄉、竹北市、新埔鎮、寶山鄉、峨眉鄉另有加碼申請資格,詳情可上戶政所查詢 | 申請人(新生兒母親)或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以及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新竹市 | 1. 生育一胎補助NT$15,000 2. 第二胎以上每胎增加NT$5,000 3. 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NT$50,000 4. 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NT$100,000 5. 死產或自然流產者補助NT$15,000 | - | 父母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滿一年以上,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婦女生育津貼: 1. 新生兒入籍新竹市者 2. 婦女生育或妊娠滿二十週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者 注意事項: 1. 預產日前出生之新生兒,前項期間以預產日為準 2. 所稱新生兒之父母,並非以婚姻關係存在為必要,未具婚姻關係時,父欲為申請人者,應先辦妥認領登記 | 符合資格者,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備申請人(基本上是生育之婦女,但生育之婦女未設籍本市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以配偶為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至戶政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後得請領。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規定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前項申請得委任代理人攜帶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任書代為辦理。 |
苗栗縣 | 1. 新生兒每胎NT$10,000元之生育津貼 2. 設籍苗栗縣七個月以上之婦女懷胎滿二十週因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六個月內得申領NT$10,000元津貼 注意事項: 1. 通霄鎮加碼新生兒NT$500贈品 2. 苗栗縣三義鄉加碼:每一胎兒補助NT$10,000 | - | 1.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苗栗縣達一年以上 2. 新生兒於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 3.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苗栗縣三義鄉加碼資格詳情請洽該戶政所) | 1. 申請人(產婦)之身分證、印章 2.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苗栗縣戶政事務所生育津貼申請表下載 3.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
苗栗市 | 1. 每胎補助NT$10,000元 2. 雙(多)胞胎以上者,補助費依胎兒數增給,每胎以申請一次為限 注意事項: 請領婦女生育津貼補助費,須於新生兒出生後翌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利。 | - | 產婦或配偶辦妥結婚登記,在苗栗市連續設籍滿1年(中途遷出者需重新起算)以上,並在本市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者 | 產婦或配偶於產婦生產後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新生兒須完成出生登記)、出生證明書正本、申請人印章、產婦或配偶之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等,至本所社會福利課填寫申請書 |
台中市 | 1. 單胞胎NT$20,000 2. 雙胞胎(含)以上每胎NT$20,000 注意事項: 臺中市生育津貼與到宅坐月子服務津貼 (到宅坐月子服務津貼最高補助NT$20,000。)僅能擇一申領 | 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將生育津貼以現金方式發放 |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台中市滿180 天(含)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2. 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 3. 新生兒之父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監護人提出申請。特殊個案,由台中市專案辦理 4.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2. 填寫申請表 3.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
彰化縣 | 每名新生兒NT$30,000。各鄉鎮申請津貼如下: 彰化市公所,每胎補助 NT$5,000 鹿港鎮公所,每胎補助 NT$6,600 北斗鎮公所,每胎補助 NT$10,000 埤頭鄉公所,每胎補助 NT$3,000 大村鄉公所,每胎補助 NT$6,000 社頭鄉公所,每胎補助 NT$6,000 福興鄉公所,每胎補助 NT$8,000 永靖鄉公所,每胎補助 NT$5,000 花壇鄉公所,每胎補助 NT$5,000 | 經審核符合資格,次月十日前將獎勵金匯入金融機構帳戶 | 1. 新生兒於出生後,於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2.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3.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者 4.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2. 填寫申請表 3.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
南投縣 | 1. 第一胎補助NT$10,000 2. 第二胎NT$15,000 3. 第三胎NT$20,000 4. 第四胎獎勵NT$50,000 5. 第五胎 (含)以上獎勵NT$100,000 注意事項: 1. 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獎勵新NT$10,000,第二位獎勵NT$15,000,第三位獎勵NT$20,000,第四位獎勵新臺幣NT$50,000,第五位(含)以上獎勵NT$100,000 2. 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獎勵NT$15,000,第二位獎勵NT$20,000,第三位獎勵NT$50,000,第四位(含)以上獎勵NT$100,000計算 | 受理之戶政所於申請當日將生育獎勵金以「現金」方式發放 注意事項: 鄉鎮市額外加碼 南投市: 1.單胞胎補助NT$3,000 2.雙胞胎補助NT$6,000 魚池鄉: 1.第1胎(雙胞胎發給2份,以此類推)發給生育獎助禮品1份 2.第2胎以上者,每胎發給獎助金NT$5,000 中寮鄉: 每胎補助NT$5,000,如為雙胞胎或以上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不受一胎補助一人之限制 水里鄉: 每一新生兒獎勵NT$6,000元 草屯鎮: 每名新生兒補助NT$20,000 | 1. 出生新生兒,於出生後60日內在南投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2. 新生兒之父或母之ㄧ方設籍並連續居住南投縣滿1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南投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南投縣初設戶籍者)。前項第2款設籍並連續居住南投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3.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天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南投市、魚池鄉、中寮鄉、水里鄉、草屯鎮各有加碼申請資格,詳情可至各鄉鎮戶政事務所查詢) |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2.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3.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4.新生兒出生證明、戶口名簿或謄本 |
雲林縣 |
鄉鎮市額外加碼: | 撥款日期:每月15日及30日 審核期限:約15天 |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一年以上,並在雲林縣辦妥戶籍登記者(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2. 父母雙方設籍本縣不同鄉鎮市者,應以新生兒戶籍登記之轄區戶政事務所為受理機關 3.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麥寮鄉與四湖鄉有加碼申請資格,詳情可至各鄉鎮戶政事務所查詢) | 1. 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 填寫生育津貼申請書及領據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備具委託書。前項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合格者,應於完成戶籍登記後核發生育津貼 4. 出生登記之戶籍謄本各乙份(加碼部分需準備,加碼申請單位和生育津貼不同) |
嘉義縣 | 每胎NT$1,2000元,雙生以上依比例增給 鄉鎮市額外加碼: 太保市 : 第一胎NT$10,000、第二胎 NT$20,000、第三胎以上NT$30,000(需同樣婚姻關係下) 義竹鄉:每胎補助NT$6,000,多胎者,補助費用依所生胎數計 中埔鄉:第一胎補助NT$10,000、第二胎補助NT$20,000、第三胎以上補助NT$30,000。雙生以上者,補助費比例增給。再婚者之生產胎次自新婚姻開始重新計算 大埔鄉:每胎補助NT$10,000 六腳鄉、義竹鄉、東石鄉 : 每胎NT$3,000 鹿草鄉:第二位新生兒NT$10,000,第三位(含)以上每位加NT$20,000。婦女懷孕第2胎滿六個月以上未順產,補助NT$10,000;婦女懷孕第3胎滿六個月以上未順產,補助NT$20,000 阿里山鄉:每胎NT$6,000,第3胎以上每月補助NT$1,000,共6年 竹崎鄉:每胎NT$10,000元,雙胞胎以上按比例給付 | 申請人於印領清冊核章後即發予生育補助費 | 1. 產婦或其配偶設籍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或初設戶籍者 2.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六個月以上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者,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設籍六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六個月 3.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各鄉鎮加碼資格知詳情可至戶政事務所查詢) | 1. 產婦或申請人於產婦生產後攜帶產婦私章、出生證明,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戶籍登記時一併辦理登記請領 2.各鄉鎮加碼需準備資料:申請書、戶籍謄本需(含記事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存簿(基本依照各農會存簿為主 如:太保市農會、中埔鄉農會 、基本為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申請 |
嘉義市 | 1. 每 一新生兒NT$8,000 2. 雙胞胎NT$18,000 3. 三胞胎以上NT$30,000 4. 每名新生兒加發NT$6,000營養金 | - | 1. 產婦或其配偶已設籍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一年以上者,且中途未遷出者。設籍一年之認定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算一年 2. 新生兒出生後,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3.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2.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3.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
台南市 | 1. 第1名新生兒NT$6,000元 2. 第2名新生兒NT$12,000 3. 第3名及第4名NT$30,000 4. 第5名以後每名NT$50,000 | - | 1. 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2. 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前第二款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不受第一項第二款「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限制 3.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2個月(60天)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2.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3.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
高雄市 | 1. 第1胎每名NT$20,000 2. 第2胎每名NT$20,000 3. 第3胎以上每名NT$30,000。(107年出生為第三胎者,維持領46,000元整) 4. 收養之子女,不予計入 注意事項: 不領生育津貼者可選擇『貼心246』免費坐月子到宅服務,第1胎免費80小時價值NT$20,000、第2胎免費160小時價值NT$40,000,第3胎以上免費240小時價值NT$60,000包月坐月子服務 | - | 1.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2. 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前項情形,新生兒之父或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第一項各款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3.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2.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3. 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
屏東縣 | 低收入戶每次NT$10,000元、 中收入戶每次NT$3,000「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屏東市:每胎次補助NT$15,000,雙胞胎第二位新生兒視為第二胎;以此類推。 潮州鎮:每胎補助 NT$10,000;如為多胞胎,以新生兒胎數核發補助。 東港鎮:每位新生兒NT$2,000 (若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每位新生兒再加發NT$2,000) 恆春鎮:第一胎新生兒補助NT$30,000,第3胎起補助NT$50,000。 萬丹鄉:每名新生兒發放NT$5,000;為雙胞胎者發放NT$10,000;為三胞胎者發放NT$20,000;四胞胎起每增加一名新生兒增加發放NT$10,000。(本獎勵金以逐次生產重新計算給付。) (其餘鄉鎮發放金額不一,詳情可洽各鄉鎮戶政事務所) | - | 屏東縣列冊(中)低收入戶。 以屏東市為例: 1. 新生兒之父母一方設籍本市一年以上(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2. 已設籍本市滿一年之未婚婦女 3. 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4.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申請,逾期無效 | 1. 申請表、領款收據 2. 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嬰兒出生證明 3. 嬰兒入籍本縣之戶口名簿影本 4.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由受理之鄉(鎮、市)公所依職權查調並檢附 屏東市: 申請人之身分證 、新式戶口名簿正本(記事欄勿省略)、出生證明正本、印章及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至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
宜蘭縣 | 每一新生兒NT$10,000,多胞胎依比例增給。另有產檢交通費,每人每胎次NT$1,000元 五結鄉: 1. 每胎NT$20,000,如雙(多)胞胎以新生兒人數計算,限領一次 2. 新生兒育嬰津貼: 新生兒每月補助NT$1,000,每月撥入育嬰津貼至 24 個月為止 | - | 1. 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者(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並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縣縣民者 2.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五結鄉:生育婦女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五結鄉達 6 個月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界),且新生兒出生後戶籍登記為五結鄉鄉民;新生兒出出生三個月內須申請,至五結鄉所社會課申請。 |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2.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3.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五結鄉: 1.檢具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2.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3.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委託他人申請需備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
台東縣 | 每一新生兒NT$5,000,多胞胎依比例增給 | - | 1. 產婦或生父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2. 產婦為外籍或大陸配偶未取得國籍,但其本國籍配偶已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前項設籍六個月的認定,以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六個月 3.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4. 婦女懷孕滿六個月以上,於妊娠過程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檢附醫療機構證明,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補助費(以一胎為限) |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2.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3.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
花蓮縣 | 每一新生兒NT$10,000元,多胞胎依比例增給 鄉鎮市額外加碼: 1. 光復鄉第3胎(含以上): 生育第三胎NT$5,000、生育第四胎(含以上) NT$10,000、生育雙胞胎NT$20,000、生育三胞胎NT$30,000 2. 秀林鄉符合要件者每胎補助NT$10,000 3. 卓溪鄉發給每位新生兒補助金額NT$10,000 | - | 1. 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達一年以上 2. 新生兒已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前項第一款所稱現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一年,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3. 出生後六十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光復鄉、秀林鄉、卓溪鄉另有加碼資格,詳情請洽戶政事務所) |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2.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3.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
澎湖縣 | 1. 第一胎補助:NT$30,000 2. 第二胎補助:NT$50,000 3. 第三胎以上補助:NT$70,000 4. 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其他縣市額外加碼: 馬公市每名NT$1,600 湖西鄉每名NT$10,000 望安鄉每名NT$10,000 白沙鄉每名NT$5,000 七美鄉每名NT$5,000 西嶼鄉每名NT$10,000 | - | 1. 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 2. 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二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3. 新生兒出生日算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馬公市、湖西鄉、望安鄉、白沙鄉、七美鄉、西嶼鄉各有加碼資格,可至戶政事務所查詢相關訊息 | 1.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 2. 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 申請書 |
金門縣 | 1. 單胞胎NT$20,000 2. 雙胞胎NT$60,000 3. 三胞胎以上,每胞胎NT$40,000 | 1.次月月初將符合者相關資料送至縣府請款 2.縣府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帳戶 | 1. 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六個月以上者 2. 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 3. 生產日後八個月內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1. 戶籍謄本正本 2.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3. 申請人之私章 |
連江縣 | 1. 第一胎NT$20,000 2. 第二胎NT$50,000 3. 第三胎(含以上)NT$80,000 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最多至NT$80,000計算之。 | - |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在連江縣設籍需滿1年以上且累計五年以上者 2. 出生嬰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連江縣 | 1.檢附申請表(如附件一,向衛生局索取) 2.出生證明書 3.戶籍謄本及私章 4.於生產後三個月內向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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