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會了
感謝您對「台灣創用CC計畫」的支持與愛護,十多年來「台灣創用CC計畫」受中央研究院支持,並在資訊科學研究所以及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執行,現已完成階段性的任務。CC 授權條款在台灣的推廣使用,之後將由「開放文化基金會」協調組織的「CC台灣社群 」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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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訊時代,電腦網路上流通各類的作品:有些是個人抒情表意的創作,有些是媒體或娛樂事業所商業發行的影片或音樂,有些又是源自政府機構 及民間組織的出版品。紛雜多樣的數位內容,縱然檢索容易、使用方便,但是如果沒有清楚的標示,告知大眾其授權使用的範圍,一般人因為害怕造成侵權行為,卻也不敢任意利用。 依據現行的著作權法,著作的使用權利,全然保留於著作權人手中;即所謂的「所有權利保留」(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合理使用」之外的利用,使用者都要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才可進行。這對於志在流通其創作,歡迎別人複製、散布、甚或改作其作品的創作者,反而造成困擾。 著名法律學者 Lawrence Lessig
與具相同理念的先行者,於 2001 年在美國成立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提出「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相對思考與作法。Creative Commons 以模組化的簡易條件,透過4大授權要素的排列組合,提供了6種便利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創作者可以挑選出最合適自己作品的授權條款,透過簡易的方式自行標示於其作品上, 將作品釋出給大眾使用。透過這種自願分享的方式,大家可以群力建立內容豐富、權利清楚、且便於散布的各式內容資源,嘉惠自己與其它眾多的使用者。 而 Creative Commons 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取其授權方式便於著作的「創」作與使「用」之意。 創用CC授權條款包括「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四個授權要素,其意思分別為:
姓名標示表示: 您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非商業性表示: 您不得因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為主要目的來利用作品 禁止改作表示: 您僅可重製作品不得變更、變形或修改 相同方式分享表示: 若您變更、變形或修改本著作,則僅能依同樣的授權條款來散布該衍生作品四個授權要素
六種授權條款
四個授權要素,共組成六種授權條款,各條款之使用條件簡述為:
姓名標示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惟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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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僅得依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但不得修改該著作。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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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亦不得修改該著作。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僅得依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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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己的創作以創用 CC 授權釋出如果你是創作人,你可以根據需求自行挑選適合的授權條款釋出你的作品。透過使用「創用CC授權條款」,不但保障了你的著作權利,也讓使用者清楚地了解使用與散佈你的著作的條件。你可以透過我們的授權精靈來選擇適合的授權條款 | 使用創用 CC 授權的作品作為一個使用者,透過清楚標示於作品上的創用CC授權標章,你可以知道創作人對該作品的使用要求與限制,以合法且合於創作人意思的方式適當地使用該作品。你可以透過我們的搜尋服務尋找以創用CC授權釋出的著作 |
最近常見問題
為了讓您的著作可以透過簡單明確的授權標示,在分享給公眾使用以創造最大利用價值的同時,又能保障您對著作的權利,創用CC授權條款設計了以下的用規則。
(一)創用CC四種授權要素
創用CC授權條款定義了四種授權要素,以規範對著作的使用方式,包括:
姓名標示 (Attribution)
著作人或授權人允許他人利用其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但使用人必須按照其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著作人或授權人為使用者本身或使用者使用該著作的方式背書)這是目前所有創用CC授權條款中預設必選的選項。
舉例說明:某政府機關將其所擁有的攝影著作採用「姓名標示」的授權要素在網路上提供公眾使用,民眾陳大成可以將其中一張圖片作成明信片,但必須依該政府機關所指定的方式在該明信片上標明著作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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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業性 (Noncommercial)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該著作。這並不表示該著作因此喪失了商業利用的可能,若使用人需因商業目的利用該著作時,可與著作人聯繫,以取得商業利用之授權。
舉例說明:某民間組織將其所擁有的藝術繪圖作品,採用「非商業性」的授權要素,放到網路上供公眾利用;民眾陳大成可以將該繪畫作品製成海報或卡片,只要是非商業性目的使用,就不需另外再取得授權,可以直接使用該幅圖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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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改作 (No Derivative Works)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使用人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其著作。
舉例說明:某政府機關將其所擁有的歌曲,採用「禁止改作」的授權要素,放到網路上與公眾分享,民眾陳大成可以演奏這首歌曲,但不可以改編這首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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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方式分享 (Share Alike)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若使用人改變、轉變或改作著作人的原著作而產生衍生著作,唯有在使用人將該衍生著作採用與原著作相同、相似或相容的授權條款的前提下,使用人始得散布由原著作而產生的衍生著作。
舉例說明:某政府機關將其所擁有的短文,採用「相同方式分享」的授權要素,放在網路上希望激發其他民眾創作,網友陳大成將該短文翻譯成英文後,必須將該英文版的短文,採用與原短文相同或可相容之授權條款,才能將該英文版短文釋出給公眾,持續自由分享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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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用CC六種授權組合
創用CC的四種授權要素可以構成不同的授權組合,以便於符合各種授權需求,其中由於姓名標示為授權條款之必備要素,而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兩要素無法共存於同一條款中,因此共有下列六種不同授權組合。
註:上述內容取用自呂靜雯、黃泰然、魏瑀嫻、王珮儀、陳奕全(編)。《創作分享‧快樂使用:簡介創用CC授權》。臺灣「創用CC」計畫製作。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及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發行。2007年11月。手冊網址://creativecommons.org.tw/gallery/Material/cchandbook_edu_20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