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考什麼?

會計師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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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考試 ─ 考試科目成績

會計師考試科目及會計師考試成績計算方式

會計師考試,及格方式原為「科別及格制」,自108年6月20日起,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各科滿60分即為及格,個別計算及格科目保留期限;對於已有部分科目及格者,於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內,如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其免試科目與已及格之科目可以併計,所以考生只要通過所有科目,即可取得會計師證照。

會計師考試成績計算

會計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以各應試科目之成績,各滿60分為及格。但國文成績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者,亦為及格。平均成績應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1.應試之科目成績及格者,其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三年,各科目分別計算。

2.應考人於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再報名應考同一科目者,以最後應試成績為準。

3.應考人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前已及格之科目成績,得於該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併予採計。

會計師考試科目

會計師考試採筆試方式,考試科目共7科,在準備應考時,考生可以先努力拿下較為有把握的科目,之後再集中精力準備剩餘的科目。因考科多有重疊,也可以與高普考會計一起準備,如有妥善規劃準備,可順利在同一年同時取得會計師執照及公職工作。

項目 會計師考科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
專業科目 ◎2.中級會計學
◎3.高等會計學
◎4.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5.審計學
◎6.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7.稅務法規

註: 「◎」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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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證照考試

會計師考試資格

依照會計師考試規則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皆可報考

  • 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 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第一款以外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三學科,有證明文件。

  •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免試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 具上述報考資格第1條或第2條資格者,並曾任薦任或相當薦任以上會計、審計人員3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具上述報考資格第1條或第2條資格者,並曾任專科以上學校講師3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2年以上、教授1年以上,講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中第5條第2款中學科」(※註一),至少2科,其中須包括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學科至少1科,有證明文件者。

  • 領有相當我國會計師之外國會計師證書,並具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一年以上經驗,有證明文件。

※註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中第5條第2款中學科

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

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

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

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

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

稅務會計

政府會計

會計實務

會計師業務研究

非營利事業會計

財務報表分析

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

財政學

經濟學

民法概要

商事法

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

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

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

電腦審計

會計資訊系統

統計學

職業道德規範

公司法

商業會計法

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

管理資訊系統

銀行會計

會計制度

會計師法

※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會計師考試科目

會計師考試成績計算

  • 採科別及格制。國文成績,以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為及格,平均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其餘各應試科目之成績,以各滿60分為及格。

  • 108年6月20日考試院會議審議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會計師考試自發布日起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 即應考人各應試科目成績及格者,其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3年,各科目個別計算。另原依舊制規定,應試科目成績保留期限尚未屆滿仍得補考之應考人,亦可適用新制之規定。

會計師考試

滾動式科別及格制

會計師考試各應試科目成績及格者,其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3年,各科目個別計算。

舉例

每一科目須視該科目於何年限及格並單獨計算保留年限:
105年(第1年)首次以新案資格報考有A科目成績及格,可保留至108年。
106年(第2年)以舊案資格報考復有B科目成績及格,可保留至109年。
107年(第3年)以舊案資格報考復有C科目成績及格,可保留至110年,依此類推。

備註

若於104年(第1年)參加本考試,依現行本考試規則規定,其及格科目之保留期限至107年本考試榜示後已屆滿,無法再予保留成績,全部科目均應重新應試。

會計師證照考試科目

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會計師

1.國文(作文)

※多元型式作文

2. 中級會計學
3. 高等會計學
4.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5. 審計學
6.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7. 稅務法規

※選擇+申論題型

※考選部103年公告:審計學、高等會計學、中級會計學等3個科目納為實施複選題範圍,因題型係申論題及測驗題之混合式試題,測驗題占50%,測驗題題數總計23題,其中單選題19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6:24。

會計師 - 命題大綱

高等會計學

一、企業合併之會計處理
二、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
三、有關合併之其他問題
(包括:子公司發行特別股、母公司持股變動、母公司之每股盈餘與合併每股盈餘、合併個體所得稅之會計處理、相互持有及庫藏股會計處理)
四、聯合協議之會計處理
五、外幣交易之會計處理及外幣財務報表
六、衍生工具之會計處理與揭露
七、部門別與期中財務報導
八、公司清算和重整
九、總分支機構會計
十、非營利事業會計(不含政府會計)

中級會計學

一、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

二、財務報表
(一)綜合損益表
(二)財務狀況表
(三)權益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報表之附註

三、收入之認列
(一)商品之銷售
(二)勞務之提供
(三)權利金
(四)建造合約(含不動產建造協議)
(五)顧客忠誠計畫

四、流動資產
(一)現金
(二)應收款項
(三)存貨
(四)農業
(五)其他流動資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他營業用資產與無形資產
(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與其他營業用資產
(二)無形資產
(三)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四)客戶資產之轉入
(五)服務特許權

六、投資
(一)金融資產之認列、減損與除列
(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嵌入式衍生工具與混合合約(如可轉換證券、附認股權證券與可買賣回證券)
(七)投資之其他問題(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七、負債
(一)流動負債
(二)長期負債

八、權益
(一)投入資本之變動
(二)保留盈餘之變動
(三)潛在普通股與每股盈餘

九、特殊會計問題
(一)租賃會計
(二)所得稅會計
(三)員工福利
(四)會計變動與錯誤更正

十、財務報導之其他問題與財務報表分析
(一)財務報表之附註
(二)財務報表分析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一、成本觀念、制度與分攤
(一)成本觀念、習性與流程
(二)分批成本制度
(三)分步成本制度
(四)作業成本制度
(五)服務部門成本之分攤
(六)聯合成本之分攤

二、規劃與控制
(一)預算與整體預算
(二)標準成本制度
(三)彈性預算與差異分析
(四)全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
(五)成本-數量-利潤分析
(六)銷貨毛利分析與生產力衡量

三、管理決策分析
(一)訂價決策
(二)轉撥計價
(三)產品利潤分析與顧客利潤分析
(四)攸關成本與短期決策分析
(五)資本預算與長期決策分析

四、績效評估與管理控制制度
(一)作業基礎成本與管理
(二)責任會計與分權化管理
(三)存貨管理
(四)品質成本
(五)平衡計分卡與績效評估
(六)薪酬激勵與績效考核

審計學

一、審計之功能及基本觀念:
(一)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二)品質管制
(三)職業道德規範

二、查核規劃:
(一)瞭解受查者及其所處環境(包括內部控制評估)
(二)重大性
(三)風險評估
(四)整體查核策略
(五)進一步查核程序之設計

三、查核程序之執行:
(一)證據的取得與評估
(二)交易循環 (營運流程) 查核
(三)電腦審計
(四)審計抽樣

四、完成查核工作及查核報告
(一)不實表達之評估
(二)期後事項
(三)查核意見類型
(四)查核報告格式及內容
(五)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
(六)查核工作底稿

五、其他:
(一)確信服務及其他服務
(二)遵行審計、作業審計及政府審計
(三)集團查核之特別考量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一、公司法
(一)總則
(二)無限公司
(三)有限公司
(四)兩合公司
(五)股份有限公司
(六)關係企業
(七)外國公司
(八)公司登記

二、證券交易法
(一)證券發行市場之管理
(二)證券商之管理
(三)資本市場與管理體系
(四)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
(五)資訊公開(含財務報告之編製、公開與責任)
(六)不法交易及其法律責任

三、商業會計法(含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商業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資料辦法)
(一)總則
(二)會計憑證
(三)會計帳簿
(四)會計科目、財務報表
(五)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六)入帳基礎
(七)損益計算
(八)決算及審核
(九)罰則

稅務法規

一、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一)總則
(二)綜合所得稅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
(四)稽徵程序
(五)獎懲
(六)賦稅減免
(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八)國際租稅

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一)總則
(二)減免範圍
(三)稅率
(四)稅額計算
(五)稽徵
(六)罰則

三、土地稅法
(一)總則
(二)地價稅
(三)田賦
(四)土地增值稅
(五)稽徵程序
(六)罰則

四、稅捐稽徵法
(一)總則
(二)納稅義務
(三)稽徵
(四)行政救濟
(五)強制執行
(六)罰則

五、遺產及贈與稅法
(一)總則
(二)遺產稅之計算
(三)贈與稅之計算
(四)稽徵程序
(五)獎懲

會計師考試–投考組合

會計師 & 公職會計類科

考試名稱

會計師

高考三級

普考

類科

會計師

會計

會計

考試時間

約每年8月

約每年7月

約每年7月

專業科目

中級會計學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審計學

高等會計學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稅務法規

中級會計學
成本與管理會計
審計學

政府會計
財政學
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會計學概要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審計學概要

政府會計概要

會計師有哪些證照?

證照考試資訊.

會計師證照怎麼考?

會計師考試,及格方式原為「科別及格制」,自108年6月20日起,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各科滿60分即為及格,個別計算及格科目保留期限;對於已有部分科目及格者,於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內,如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其免試科目與已及格之科目可以併計,所以考生只要通過所有科目,即可取得會計師證照

會計師證照考幾年?

會計師考試
舉例
每一科目須視該科目於何年限及格並單獨計算保留年限: 105年(第1年)首次以新案資格報考有A科目成績及格,可保留至108年。 106年(第2年)以舊案資格報考復有B科目成績及格,可保留至109年。 107年(第3年)以舊案資格報考復有C科目成績及格,可保留至110年,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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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什麼時候考?

專技高考會計師約每年5月報名、8月舉行考試。 會計師(CPA)考試定位為專業性質考試,報考須為本科系畢業或修習過規定的學科及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