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隱私權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資訊安全政策
- 網路安全保護措施
- 各地辦事處地址電話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總局)
總機:(02)2396-1266 電腦語音答詢服務:(02)2192-1000
本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各縣市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各地辦事處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Copyright © 2018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版權所有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Microsoft Edge(螢幕最佳顯示效果為1920 * 1280)
列印「勞(就、職)保投保資料」、「勞退個人提繳異動資料」
本人查詢 | 本人身分證正本或〈駕照、護照、附照片之健保卡〉正本 |
委託查詢 |
|
投保單位查詢 |
※投保單位查詢僅限查詢被保險人於該單位之投保資料 |
被保險人 |
※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家屬查詢投保資料限由符合勞保條例第65條規定之受益人查詢 |
查詢「勞保」及「勞退」給付申請結果
※查詢給付申請結果僅以口頭告知,臨櫃並不提供列表
本人查詢 | 本人身分證正本或〈駕照、護照、附照片之健保卡〉正本 |
委託查詢 |
|
投保單位查詢 |
|
列印勞保及勞退「單位名冊」
查詢勞保及勞退「欠費情形」、列印「繳款單 」
列印「單位繳納勞保費證明」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證明」
投保單位查詢 |
|
列印國保「繳款單」
本人查詢 | 本人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卡〈可不附照片〉正本 |
委託查詢 |
|
查詢國保「納保資料」、「年資」、「補助身分」、「欠費情形」、「給付申請狀況」
本人查詢 | 本人身分證正本或〈駕照、護照、附照片之健保卡〉正本 |
委託查詢 |
|
1.勞工、勞工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欲申請個人專戶之勞工退休金,是否需透過原僱用單位申請?
A:勞工退休金係勞工年滿60 歲時,由本人自行申請,勞工申請時無論在職或不在職均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無需再透過單位申請。死亡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勞工退休金時,亦無需再透過原僱用單位申請。
2.勞工已年滿60 歲且退職只填寫勞保老年給付申請書申請勞保老年給付時,是否一起核發勞工退休金?
A:不會的;「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係屬不同的制度,其申請書表不同,勞工申請勞工退休金應由其本人填寫「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並簽名或蓋章,寄(送)至勞保局辦理即可。
3.勞工請領勞工退休金時,應具備哪些文件?
A: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4.勞工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時,應具備哪些文件?
A:一、填寫「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
二、檢具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三、請領人與勞工非同一戶籍者,檢附其於勞工死亡日期後申請之現住址戶籍謄本。
四、遺囑影本(申請人為遺囑指定請領人時應檢附,並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五、請領人為外籍(大陸)人士,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勞工之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新制退休金時,同一順位之申請人有2人以上者,應如何申請?
A:勞工之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同屬同一順位有2 人以上時,可選擇下列方式請領:
一、1 人代表申請時,由申請人填寫「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並檢附應備附件辦理。
二、2 人以上申請時,由申請人等一一填寫「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之各欄位,並檢附各申請人應備附件辦理。如有未具名之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如有遺囑指定請領人主張請領時,由具領人負責分與之或返還勞保局辦理。
6.勞工移民國外年滿60 歲時,或因故死亡,應如何申請勞工退休金?
A:勞工、勞工之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請領勞工退休金時,可由請領人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寄局辦理;或擬具委託書委託代領轉發。檢附僑居地之我國駐外機構或該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委託書,包括原文及中譯本須經我國駐外機構簽證,中譯本未經簽證者,應由我國內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7.勞工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為大陸人士,應如何申請勞工退休金?
A:請領人如係大陸籍人士(在台未設籍),申請時應檢具被繼承人(死亡勞工)住所(戶籍)地之法院核准備查繼承通知,併同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暨其他相關附件辦理。
8.請領人為大陸人士,如已返回大陸無法來台申請,應如何申請勞工退休金?
A:請領人為大陸人士,不能來臺請領勞工退休金時,可由請領人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送局辦理;或擬具委託書,委託代領轉發,檢附之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需經大陸公證並經我國認可之相關機構(海基會)驗證。
勞保老年給付申辦(個人申辦用)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 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申辦勞保老年給付。
申辦資格
- 一、請領資格:
- (一)
老年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1.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逐步提高)。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 2.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不適用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展延及減給規定)。
- 3. 年滿65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者。惟給付之年資仍以實際投保勞工保險之年資為計算標準。
- 1.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逐步提高)。
- (二) 老年一次金給付:
被保險人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逐步提高)。 - (三)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被保險人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 2.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 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 4.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 5.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 6.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 1.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被保險人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 (一)
老年年金給付:
- 二、給付標準:
- (一) 老年年金給付:
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 :- 1.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 2.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最多提前5年,每提前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減給20%。
- 1.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 (二) 老年一次金給付: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 (三)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 (一) 老年年金給付:
申辦流程
- 1
- 2
選擇「申辦作業」/「勞保老年給付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臨櫃、郵寄及線上申辦等申請方式只須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時間。)
作業天數
勞保局受理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
一、老年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每月應發給之年金給付,勞保局會於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二、老年一次金給付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備註
- 一、「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高壓室內作業或潛水作業者。
- 二、平均月投保薪資:
- (一)
老年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
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 (二)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 (一)
老年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老年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2264、1505
傳真:(02)23415400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一、請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