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汽車法規(中文)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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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汽車行駛於長度4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內因隧道壅塞、事故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
(A)20公尺。
(B)30公尺。
(C)50公尺。 以上之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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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汽車法規(中文)- 汽車法規題庫-選擇題-4#6591
答案:A
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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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沙成塔 大三下 (2017/10/31) 行駛於隧道內1、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2、...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
2F yingcheng0930 國一下 (2018/10/22) 汽車行駛於長度4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內因隧道壅塞、事故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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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詳解
X
駕照◆汽車法規(中文)
413 汽車加油後,油箱蓋應鎖緊才可減少油料蒸發損失,並保持油料清 潔。 (A)O(B)X...
10 x
前往解題 懸賞詳解
X
駕照◆汽車法規(中文)
411 兒童須乘坐於小客車之前座。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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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解題 Wei 小二上 (2019/11/01)
長度4公里以上隧道安全距離 | 小型車 | 大型車 |
一般狀況(時速高於20km/hr) | 50公尺 | 100公尺 |
時速低於20km/hr | 20公尺 | 20公尺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
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小型車應保持五十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大型車應保持一百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二十公里或停止時,
所有車輛應保持二十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檢舉
在汽車行駛於長度4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內因隧道壅塞事故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EVA96也提到 停用不到一年的區間測速已經陸續重啟 全台架設完成的區間測速共有40多處也將會一一復活 交通部在去年十月限縮檢舉草案通過審核後三週馬上預告修法 目前的交通罰鍰可以用來採購更多的科技執法設備 交通部想讓區間測速成為限縮檢舉後地方政府新的財源收入 其意圖十分明顯 但面臨駕訓制度改革及道路工程仍不願好好改善 因此,做了一支影片來談 為什麼站在安全的立場,我們應該反對區間測速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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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了安全,你應該反對區間測速
況且大力取締超速不只無法提升駕駛素質 同樣也無法降低事故傷亡 還有一項交通事故與速度無關的事實可以參考英國的案例 以下是2017英國交通部的統計 有46%的駕駛在高速公路上超速 有52%的駕駛在速限30英里(48公里)的道路超速 有86%的駕駛在速限20英里(32公里)的道路超速 即便超速的比率極高 但是英國的交通事故每十萬人死亡人數是2.9人 屬於世界前段班 英國與德國的共通點是擁有縝密的駕訓制度
[新聞] 國道行進中車頂箱彈飛砸2車 專家分析爆開
郭姓男子日前駕駛休旅車行經國道三號北向彰化快官路段時,車頂箱突然爆開 ,箱蓋高速往後方彈飛,且連續砸中後方兩輛休旅車,驚險過程全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 拍下,畫面今天曝光,讓人看了直呼「超驚險」,幸好這起事故未造成任何傷亡。
Re: [討論] 為了安全,你應該反對區間測速
很同意觀點, 昨天因為雪隧塞車,改開北宜公路, 我不確定區間測速是否回來, 但牌子都寫出來了,必須遵守, 40公里是一個低於自然車流速度的速度, 這意味的是:駕駛人必須在區間測速的區間內無時無刻釘著儀表板才能避免超速。
[新聞] 台鐵貨車溜逸 肇因不明、人員未守規定
109年6月10日,台鐵第7207次貨物列車在新左營站調車時,發生守車(掛在貨物列 車尾部、供運轉車長及隨車人員乘坐的工作車)與其他車輛脫鉤並在軌道上往南邊 溜逸約4公里多才停下來,雖無人員受傷,也無設備受損,運安會仍列為重大運輸 事故進行調查。 根據運安會調查報告,第7202次貨物列車事故當天由左營機務分段出庫,預計前往 新左營站客車停留線聯掛編組後,前往終點彰化站。
[新聞] 備用電不支援 停電高捷就停駛
備用電不支援 停電高捷就停駛 //udn.com/news/story/7266/6161966 聯合報 / 記者林巧璉、陳秋雲、胡瑞玲、張睿廷、鄭國樑 303全台大停電,高雄捷運停駛,其中兩列車因距離下一站過遠,乘客下車徒步走軌道1公 里才抵達南岡山月台;高捷表示,備用電力供緊急照明等使用,不提供列車行駛,但學者 認為讓乘客走軌道疏散是下下策,應思考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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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題目簡易數字整理好記好懂
1.(O)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
道路,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
新臺幣3000~6000元之罰鍰。
2.(X)汽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
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
p.s處罰3000元
3. (O) 汽車行駛於非高、快速公路,汽車駕駛人、前座
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1,500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
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安全帶之正確
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
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定之。
4.(O) 持小型車駕照駕駛大型汽車者,汽車所有人及
駕駛人各處新臺幣40,000~80,000元罰鍰,並
記該車違規紀錄1次。
5.(X)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或
超過所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除責令改正
或當場禁止通行外,不分超載程度
一律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10,000元罰鍰。
p.s(貨物分級載重處罰)
6.(O)汽車駕駛人不得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
7.1.(O)汽車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前後兩車之間行車安全
距離,在正常天後狀況下,小型車車速每小時
90公里時,應保持45公尺以上距離。
p.s.1.大型車-20公尺=70公尺
2.小型車70公里÷2=35公尺
7.2.(O)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正常天候狀況下,行駛速率
為每小時100公里時,前後兩車間之最小行車安全
距離,大型車為80公尺,小型車為50公尺。
7.3.(1)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
(1)除以二。
(2)除以三。
(3)除以四。 所得之數值,其單位為公尺。
8.(O)汽車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途中若突然故障,應注意
四周車輛動態,顯示方向燈駛向路肩,並在車後
50~1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
9.(O)大貨車裝載整體物品後,高度超過4公尺者,應向
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
10.(O)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
人新臺幣1,500~3,000元罰鍰。
11.(O)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1公里內路段,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
新臺幣10,000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
12.1.(O)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未依燈號右轉者,處新臺幣600~1,800元
罰鍰。
p.s(闖紅燈1800~5400元.並記三點.
包含紅燈右轉600-1800元.記三點.)
12.2.(3)汽車駕駛人,駕車闖紅燈除罰鍰外並記違規點數:
(1)1點。
(2)2點。
(3)3點。
13.(O)儀錶板上的「引擎轉速錶」,係表示引擎之轉數;
指針在" 1 "的位置時,表示每分鐘引擎轉速為
1,000轉。
14.(O)起動引擎時,每次操作不可超過10秒鐘,若無法
起動,應等10秒鐘後才可再起動。否則起動馬達
會受損。
15.1.(3)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60公里以上者,處罰鍰新臺幣:
(1)1,200~2,400元。
(2)2,400~6,000元。
(3)6,000~24,000元。
p.s(飆車除罰鍰外.並吊銷駕照)
15.2.(3)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多少公里以上者,處新臺幣6,000~24,000元罰鍰,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40公里。
(2)50公里。
(3)60公里。
16.1.(2)汽車行駛於非高快速公路之道路上,其駕駛人、
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應處駕駛人
罰鍰新臺幣:
(1)500元。
(2)1,500元。
(3)3,000元。
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
時,處罰該乘客;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
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p.s(從101年二月後座乘客要繫安全帶.依處罰應罰錢.
1.一般道路1500元.
2.高速.快速公路應罰3000~6000元
16.2.(3)駕駛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汽車
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
將處駕駛人罰鍰新臺幣:
(1)1,000~2,000元。
(2)1,500~3,000元。
(3)3,000~6,000元。
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
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17.(1)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
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罰鍰
新臺幣:
(1)3,000元。
(2)2,000元。
(3)1,000元。
p.s1.機車使用行動電話應處罰1000元.
2.汽車使用行動電話應處罰3000元
18.1.(1)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當場移置保管該
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並處罰鍰新臺幣:
(1)15,000 ~90,000元。
(2)10,000 ~ 30,000元。
(3)6,000 ~ 12,000元。
P.S 1.從3月1日起 提高罰9萬元、
2. 拒測試檢定加吊扣車輛移置保管、
吊銷駕照3年)
18.2.(O)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其酒精濃度超過規定
標準者,處新臺幣15,000~90,000元罰鍰,並當場
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P.S 1.從3月1日起 提高罰9萬元、
吊扣車輛移置保管、吊銷駕照3年。
2.五年內喝酒開車再犯者處罰9萬元、
吊銷駕照3年。
19.(3)兩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或競技者,除處罰
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0~90,000元罰鍰,及
當場禁止其駕駛,並應:
(1)吊扣其駕駛執照。
(2)吊銷其牌照。
(3)吊銷其駕駛執照。
20.1.(2)汽車所有人或汽車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通知單後於:
(1)10日。
(2)30日。
(3)50日。
內得不經裁決,逕依處罰條例第92條第3項
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P.S103.3.31起,交通違規遭當場攔檢舉發的
罰單,繳款期限自15日延長為30日,逕行舉發
(如照相舉發)繳款期限自30日延長為45日,
繳費到期日(即應到案日)在103.3.31日以後
的罰單皆適用新規定。
20.2.(3)受處分人,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
裁決書之翌日起:
(1)10日。
(2)20日。
(3)3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21.1.(3)逕行舉發汽車超速行駛時,其違規地點相距:
(1) 14公里以上。
(2)8公里以上。
(3)6公里。以上。 得連續舉發之,但其違規地點
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p.s(違規停車每兩小時一次紅單)
21.2.(2)違規停車經舉發後仍未改正,每逾:
(1)1小時。
(2)2小時。
(3)半小時。
得連續舉發。
21.3.(3)逕行舉發汽車超速行駛時:
(1)違規時間相隔4分鐘
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
(2)違規時間相隔
5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
(3)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
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
得連續舉發之。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
不在此限。
22. (1)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由環保單位或委託民間
單位移置保管,經公告多久無人認領,可依
廢棄物清除:
(1)1個月。
(2)2個月。
(3)3個月。
p.s(環保單位依相關規定向車主收取清潔費用)
23.(2)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或酒醉駕車因而致人受傷或
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
(1)三分之一。
(2)二分之一。
(3)一倍。
24.(3)汽車駕駛人,駕車闖紅燈除罰鍰外並記違規點數:
(1)1點。
(2)2點。
(3)3點。
25.(3) 汽車駕駛人違規併排停車將處罰鍰新臺幣:
(1)1,200元。
(2)1,800元。
(3)2,400元。
26.(3)高速或快速公路匝道上速度限制每小時為:
(1)20公里。(2)30公里。 (3)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27.(3)正常天候下,高速或快速公路之最高行車速度限制
為:(1) 120公里∕小時。
(2)110公里∕小時。
(3)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28.1.(1)汽車駕駛(除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
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外)
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不得超過每公升:
(1)0.25毫克。
(2)0.4毫克。
(3)0.55毫克。
P.S(本題是以正常取駕照兩年以上答題)
P.S1.新手拿到駕照未滿兩年內和無照照駛和職業駕駛人
將原本酒精濃度0.25毫克
降低為酒精濃度0.15毫克.2013.1.1元旦開始處罰。
28.2.(1)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
或職業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
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
(1)0.15毫克。
(2)0.25毫克。
(3)0.55毫克。
p.s(血液測試0.05毫克)
P.S(交通大隊指出,另增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4條例無駕、初次領駕照且未滿2年、
職業駕駛人開車時,飲用酒類或類似物後,酒測
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不得開車,
並將依規定舉發。)2013.1.1元旦開始處罰。
29.(1)小客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時,以多少時速行駛,
耗油最少? (1)80~90公里。
(2)50~60公里。
(3) 110~120公里。
30.(3)汽車駕駛人對幾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
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
罰鍰,並施以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4歲。
(2)5歲。
(3)6歲。
31.(3)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因酒後駕駛有受吊扣
駕駛執照之情形者應吊銷其駕駛執照,並:
(1)2年內不得考領。
(2)3年內不得考領。
(3)4年內不得考領。
32.(3)經終身吊銷汽車駕駛執照之受處分人,如為肇事
致人死亡案件,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幾年,
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1)8年。
(2)10年。
(3)12年。
33.(2)小型車輛全高不得超過車輛全寬之1.5倍,其最高
不得超過:
(1)2.75公尺。
(2)2.85公尺。
(3)2.5公尺。
34.(1)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其輪胎任一點胎紋
深度不得少於:
(1)1.6公釐。
(2)1.5公釐。
(3)1.7公釐。
p.s(機車輪胎1公釐)
35.(2)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
腳踏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
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顯示危險警告燈,
牽移離開車道,在故障車輛後方:
(1)50公尺處。
(2)100公尺處。
(3)200公尺處。
設置可於夜間距離200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
警示設施,及立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
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36.(2)汽車肇事後在最高速限超過50~60公里之路段,
應在車後多少公尺處放車輛故障標誌
(1)50~100公尺。
(2)30~100公尺。
(3)5~30公尺。
p.s.1.高速公路50~100公尺. 2.一般道路30~100公尺.
3.市區5~30公尺.4.隧道內100公尺
37.(3)自車禍發生之日起,申請鑑定的期限為:
(1)1個月。
(2)3個月。
(3)6個月。
38.1.(1)禁止停車路段,其禁止時間為每日之:
(1)上午7時至晚間8時。
(2)下午7時至上午8時。
(3)全天24小時。 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
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38.2.(3)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其禁止時間為每日之:
(1)上午7時至晚間8時。
(2)下午7時至上午8時。
(3)全天24小時。 如有縮短之必要時,
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39.1.(1)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
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
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
(1)40公分。
(2)50公分。
(3)60公分。
39.2.(1)小型汽車於路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
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
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
(1)60公分。
(2)70公分。
(3)80公分。
40.1(2)行駛於長度4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時
小型車應保持:
(1)40公尺。
(2)50公尺。
(3)60公尺。
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40.2.(1)汽車行駛於長度4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
之隧道內因隧道壅塞、事故導致車速低於
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
(1).20公尺。
(2)30公尺。
(3)50公尺。 以上之安全距離。
P.s1.小型車隧道不塞車50公尺安全車距.
2.塞車20公尺.3.大型車100公安全車距
40.3.(3)行駛於長度4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
時大型車應保持?:
(1)40公尺。
(2)50公尺。
(3)100公尺。 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41.(1)領有牌照之自用小客車,其出廠年份超過10年
以上者,每年至少定期檢驗:
(1)2次。
(2)3次。
(3)4次。
42.1.(O)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600~1,800元罰鍰。
42.2.(3)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闖紅燈者:
(1)罰鍰新 臺幣3,600~5,400元。
(2)吊扣駕照1個月。
(3)罰鍰新臺幣1,800~5,400 元
並予違規記點。(3點)
2013.3.26新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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