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劳工法令条规,你了解多少?
依据1955年劳工法令(Employment Act 1955),此法令范围包含了:
- 任何少过2千马币工资的员工
- 以手工操作的雇员,不计每月工资
皆受该法令之保护和约束。该项法令明文规定,雇主不能与受雇员工签署较基本利益规定为低的合约,否则即属无效。
至于劳工基本工作条件规定如后:
A.需要多久之前呈上停职通知?
雇主或雇员可依据雇用合约上注明的停职通知期限呈上停职信以终止合约。如果在合约里没注明,将依据以下通知期限以及雇用年限:-
雇佣年限 (Employed Period) | 通知期限 (Length of Notice) |
少过2年 | 4周 |
2 – 5 年 | 6周 |
5年以上 | 8周 |
注:任何一方可放弃接受停职通知的权利
B. 工资应在多久内发出?
- 工资期限不可超过一个月。
- 工资最迟必须在工资期限结束后得七天内发出。
- 当雇主没发出停职通知书而终止合约,工资必须在当天清还。
- 如雇员没呈上停职通知书而欲终止合约,雇员必须在停职后的三天内发出工资。
- 当雇员被警方扣留或在监狱里,雇主是没义务发出工资的。
C. 基本工资率是多少?
也就正常工作间内应得的工资,但不包括休息日或公共假期的加班费
- 每小时工资率:基本工资率除于一般工作小时。
- 月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月薪/26。
- 周薪雇员,基本工资率=周薪/6。
- 雇主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计算但不可少过以上计算法。
- 在没得到雇员的同意下,雇主可扣除以下款项:扣除三个月前错误发出的工资, 尚欠雇主的赔偿, 取回先前无利息的贷款。
D. 正常工作时间是多少?
一个雇员不能被要求在以下的情形继续工作:-
- 不能没有休息至少三十分钟而持续工作超过五个小时。
- 一天不能超过八个小时。
- 一天不能持续工作超过十个小时(包括休息时间)。
- 一个星期不能超过四十八小时。
E. 加班时间和工资率是多少?
- 加班时间一个月内不超过一百零四个小时。
- 除了特别的状况,雇员不能一天工作超过十二个小时。
- 加班费是每个小时工资率的1.5倍。
F. 应有的公共假期和应付工资率是多少?
- 每位雇员可享有十一天以基本工资计算的有薪公共假期,其中五天必须是:国庆日, 最高元首诞辰, 苏丹或统治者诞辰, 劳动节,马来西亚日
- 公共假期的加班费是除了假期基本工资,另加两天基本工资(无论雇员是否工作满正常工作时间)。
- 一旦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于三倍的每小时工资率。
G. 应有的休息日和应付工资率是多少?
- 每位雇员在一个星期须有一天有雇主决定休息日。
- 如果是轮班制的话,休息日一定要有持续不少过三十小时的时间。
- 针对月薪的员工,如在休息日工作不超过一般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半的基本工资率;如超出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天的基本工资率。
- 当超过一般工作时间加班,将付于两倍每小时工资。
H. 应有的年假是多少?
一位雇员持续在一间公司工作,将可在每十二个月享有有薪年假:-
服务年限 (Employed Period) | 年假 (Annual Leave) |
少过2年 | 8天 |
2 – 5 年 | 14天 |
5年以上 | 16天 |
I. 应有的产假是多少?
- 女雇员在至少怀孕了二十八个星期后生产,将可享有至少六十天的产假如果她在分娩前四个月已为公司工作了或在分娩前九个月已为同一间公司工作了九十天。
- 一个受月薪的雇员如果在请产期间已经领取工资,它将被当为已付产妇津贴。
- 一个女雇员将无法享有产妇津贴如果他在分娩时已经拥有五位或以上还活着的孩子,但她还可享有产假。
- 不可早过分娩的三十天前及不迟过分娩后的第一天开始产假,无论如何,只有在医生的劝告下雇员才可在分娩前的十四天开始产假。
- 女雇员不可在产假期间被裁退。
J. 应有的病假是多少?
在一个历年里,雇员可享有有薪病假如下:-
服务年限 (Employed Period) | 病假 (Sick Leave) |
少过2年 | 14天 |
2 – 5 年 | 16天 |
5年以上 | 22天 |
**如果必须入院留医,一个历年的病假总计60天 (Hospitalization Leave)。
**雇员必须在病假开始后的四十八小时内通知雇主,不然他将被视为无故缺席。
【补充】
- 若是包含非法性质的工作,雇用合法将列无效。
- 雇用合约可以口述或书面形式,但口述形式的雇用合约只适用于少过一个月的雇用合约,一个月以上的必须用白纸黑字。
- 任职于农业或工业的女性不能在晚上十点到凌晨五点之间工作,女性也不能在地低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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