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兩間房戶籍

買了新房子如果沒有急迫入住需求的話,不少人會等到要入住時才順便將戶口遷入,不過其實買房戶口有沒有遷入就會影響自用住宅的資格,專家表示,除了每年在申報地價稅差額將達到4倍以上,得需繳納較多的稅金之外,未來出售房屋的話,也無法享有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稅的優惠稅率,不可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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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有沒有遷入將會影響稅金多寡。(示意圖/591房屋交易網提供)

未設籍地價稅率相差4倍以上

買房沒入戶籍,翠華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李復華表示,第一個受到影響的就是地價稅,由於地價稅的稅率分成一般土地千分之10起,以及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2課徵,差額達到4倍以上,因此民眾如果想節稅,除了得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外,還得於每年9月22日前申辦,才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除了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以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的戶數要件。須留意的是,現在不少夫妻房屋為共同登記、共有土地持分,則要雙方都得提出申請才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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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款書。(示意圖/591房屋交易網提供)

房屋稅以房屋使用情形做依據

然而與地價稅不同的是,很多人以為房屋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也必須遷入戶籍才能享有,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的課徵條件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依據,民眾可以保存水電帳單佐證,不需要將戶籍遷入該房屋,只要符合條件一樣能享有自用住宅優惠。

房屋稅率分別為自用住宅稅率1.2%,非自用住宅稅率為1.6%,申請自用住宅稅率須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台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就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其餘的房屋則屬非自住用房屋,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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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帳單。(示意圖/591房屋交易網提供)

土增稅設籍享10%優惠稅率

買房是否有入籍,還會影響未來在賣房時的稅費!一般來說,出售房屋時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20~40%,不過若是符合自用住宅的相關條件,即可享有10%的優惠稅率,不過自用住宅的土增稅也有「一生一次」或是「一生一屋」的規定。

其中「一生一次」的資格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戶籍設在此屋;簽約買賣之前1年都沒有任何出租或供作營業的情形;房子是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面積限制都市土地是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約700平方公尺;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是房屋基地的公告土地現值的10%以上,符合上述條件者即適用10%優惠稅率,並且一生限用1次。

台灣適合居住的土地有多少?其中在適合工作的都市中又有多少,當然,憲法沒有規定到人民只能買幾房,但是想想看,只要你有錢,給你父親買一間、給你母親買一間、給你妻子買一間、給你小孩各買一間,然後所有有錢的人都這樣做又沒有限制的話,那『台灣適合居住又工作方便的房子』剩多少?價格會飆多高?所以當然在不能限制人民財產自由下,以稅制來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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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樓主在氣的是哪一點?
如果你名下已經有一間自用住宅,第二間又是你的名下,確實無法再登記為自用住宅
所以第二間房可以登記在你太太名下,同時在該地址有直系尊親屬一人設籍,還是可以登記為自用住宅啊

反正你說是自住,登記給太太應該沒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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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elessaril大大!
想請問您? 若第一房是登記給太太,第二房是登記給自己,那第二房可以算自用住宅嗎?我去國稅局他怎麼說不可以?他說你太太那間算自用,你雖然只買這間,但因為你太太那間算自用了,所以你這間就不能算是自用住宅....國稅局人員說不管你們戶籍有多少人,夫妻就是只能有一間房,其他都不能算自用住宅?是國稅局說錯了嗎?我去申請台中房子算自用住宅稅率被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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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lucifer076 大大:
現在就是這點小弟有疑問(但是想想看,只要你有錢)?小弟不是有錢人,貸款的負擔也都超過家庭年所得60%以上,純粹是因為要照顧父母,孩子還小住飯店不方便才逼不得已咬緊牙根買第二房,為甚麼法律不能規定單身者只能有一間當自用住宅,有家庭者可以持有兩間,家庭人數超過10人者可持有三間,用人數算才合正義與公平阿!不然這不是懲罰生小孩和結婚的家庭嗎?法律也應該兼顧情理法..不是嗎?還是買第二間就是罪惡?不管你們家有多少需求?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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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添添 wrote:

第二間房除了你之外,還要登記一位直系尊親屬一人設籍,應該就可..

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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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有朋友也遇到此問題~~
他之前經由爺爺贈與拿到一間屋
跟父母同住在爺爺的房屋中
雖然同為台北市
但是因為距離上班地點頗有距離
而且又剛結婚
萬一日後小孩蹦出來不夠住
所以兩年前又另外在上班處買了一間預售屋
最近快交屋了~~
他跟版主情形很相似
明明兩間房都家人自住
非投資客也未出租
但是這樣到底要怎樣才能以自用住宅申請??
有人可以幫忙解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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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添添 wrote:
先說明自身背景家庭人...(恕刪)

既然買了三間都是要自用的
持有兩三年不成問題吧

苦惱什麼?

既然覺得持有兩三年是線至 那你的心態不是偏向投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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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 elessaril大大有提到重點, 就是第二間房的地址有直系尊親屬一人設籍的話就可以登記為自用住宅, 也就是說樓主的父母其中一人的戶籍要遷入第二間房的地址就OK了,

去年買新房, 申請自用住宅時, 稅捐處的先生有提到, 我老公名下那間房因為現在有他父母設籍在那裡, 所以核准我們新房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國稅局的人可能搞錯了...? 建議樓主可以向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詢問看看, (因為地價稅之類的是稅捐處負責咩...)
http://www.tax.taichung.gov.tw/
電話:(04)2258-5000

順帶一提, 自用住宅可以線上申辦喔, 線上填一填表格送出後, 稅捐處就會打電話來了~佷方便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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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們啦!大大們真是太熱心了!小弟馬上去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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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雖規定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一處,但如果您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三……處如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您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相鄰兩棟平房或樓房,所有權人同屬 1 人,或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個別所有,雖然僅於 1 處設立戶籍,如經查明符合土地稅法第 9 條及第 17 條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且經稅捐處現場勘查,查明確實打通或合併使用,合併認定為1處,則相鄰房屋之 2筆土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