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標示. 每一份量. 公克(或毫升). 本包裝含. 份. 每份. 每100公克. (或每100毫升). 熱量. 大卡. 大卡. 蛋白質. 公克. 公克. 脂肪. 公克. 飽和脂肪. 公克. 公克. 反式脂肪. ,食品與營養標示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需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提供以下 ... 左方檔案下載內容為電子書格式,敬請下載並解壓縮後,點選「Default.html」即可 ... , 只要你賣的食品是已經包好的,就要做【食品標示+營養標示】,否則就違反【食品安全法】。 ... 台灣營養標示ai檔下載點:營養標示格式.zip (3.1MB),(六) 其他食品之熱量及營養素含量皆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 .... 多項包裝食品或口味共同使用同一營養標示,得以組合併列格式. 標示。 ..... 點選「範本下載」取得格式.
食品管理新制7月上路囉!
衛生福利部為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將於107年7月1日起實施5項食品管理新制,詳細內容如附件。1.食品原料『番瀉』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除明定以番瀉為食品原料之使用規定外,並要求顯著標明相...
108年7月起實施食品規範新制報你知
一、新增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業別: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未達一億元之「食用油脂工廠」、「罐頭工廠」、「蛋製品工廠」自108年7月1日起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二、設置衛生管...
109年7月食品4項新制一次看懂,免挨罰!
為維護並保障消費者食得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從109年7月1日起,有4項新措施上路,重點說明如下:一、強化「一氧化二氮」管理,改列以食品添加物管控: 為與國...
預告「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
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並兼顧產業發展,對於小包裝食品,考量可供標示之面積較小,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3條規定,預告「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規範最大表...
110年元月起,食品管理新制上路-追溯追蹤篇!
我國對食品業者的追溯追蹤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有新措施要上路囉!包括新增「應使用電子發票」與「應電子申報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業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重點...
台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換算工具
Nutrition Labeling Conversion Tool
為了能讓消費者瞭解手上食品之營養成分,並能符合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食品包裝上呈現正確的營養標示內容已是食品業者的首要任務!
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了解食品中的營養成分,主要項目包含:食品的熱量和三大營養素 (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 的含量,而對於健康有疑慮的物質 (如食品中的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和鈉),也皆須分別明確標示出含量。業者將食品內容及特色經由正確的標示展現在包裝上,不僅可以吸引消費者注意,也是代表對產品的負責態度。
營養標示換算工具
步驟一:請確認您的商品每一份含量有多少公克或毫升,請將每100公克或毫升的檢驗數據填入下方欄位裡,填入完畢後請按「 換算」。
每一份量 | 公克(毫升) |
單位 | |
本包裝含 | 份 |
熱量 | Kcal/100g | |
蛋白質 | g/100g | |
脂肪 | g/100g | |
飽和脂肪 | g/100g | |
反式脂肪 | g/100g | |
碳水化合物 | g/100g | |
糖 | g/100g | |
鈉 | mg/100g |
清除 換算
溫馨提醒
- 以上營養標示之數據修整以「四捨五入」表示之。
-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請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3月31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530號公告修訂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辦理:
- 包裝食品各類產品每一份量之重量(或容量),應考量國民飲食習慣及市售包裝食品型態之一般每次食用量。食品型態為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應以建議食用量(須為整數)作為每一份量之標示。
- 對於不同包裝食品之份量訂定亦可參考「食品營養標示份量參考值指引表」。
- 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含量得以「0」標示條件,可依「該規定附表二」辦理。
- 每一份量、份數、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熱量、蛋白質、胺基酸、脂肪、脂肪酸、膽固醇、碳水化合物、糖、鈉、膳食纖維及其他自願標示項目,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
- 因膳食纖維、糖醇、有機酸、酒精等會影響熱量計算結果,若有自願性標示時請留意熱量計算。
- 赤藻糖醇之熱量得以零大卡計算,其他糖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二‧四大卡計算;有機酸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三大卡計算;酒精(乙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七大卡計算。並應將糖醇含量標示於營養標示格式中,有機酸及酒精(乙醇)含量應於營養標示格式外明顯處註明。
- 包裝食品各項營養標示值產生方式,得以檢驗分析或計算方式依實際需要為之;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可參考「該規定附表三」之規定。
以上如有修正,請依最新公告者為準。
- 包裝食品各類產品每一份量之重量(或容量),應考量國民飲食習慣及市售包裝食品型態之一般每次食用量。食品型態為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應以建議食用量(須為整數)作為每一份量之標示。
- SGS營養標示換算工具提供之換算結果與表格僅供參考。
熱量 |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4大卡 |
蛋白質 |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5公克 |
脂肪 | |
碳水化合物 | |
鈉 |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5毫克 |
飽和脂肪 |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1公克 |
反式脂肪 |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 |
糖 | 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5公克 |
※引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附表二(第9頁)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蛋白質、碳水化合物 | 標示值之 80%~120%(食品型態屬膠囊錠狀者≤標示值之 120%) |
熱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膽固醇、鈉、糖 | 標示值之≤ 120% |
胺基酸 維生素(不包括維生素 A、維生素 D) 礦物質(不包括鈉) 膳食纖維 其他自願標示之營養素 | 標示值之≥ 80% |
維生素 A、維生素 D | 標示值之 80%~180% |
※引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附表三的(第10頁)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營養標示Q&A
1.SGS 營養標示換算表試用說明
您只要翻開SGS營養標示成分的測試報告之結果頁(如SGS食品實驗室測試報告圖示) ,將下列紅色方框的數字依序填到營養標示換算表中的「測試結果」欄位,並輸入產品的每一份量___公克(毫升)且按下「 換算」的按鈕,就完成複雜的數字換算囉!如果您的測試結果中出現未檢出,請於相對應之欄位輸入「0」即可。
※圖片引用SGS食品實驗室測試報告 p2 。
2.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應包含哪些營養素、該如何檢驗呢?
台灣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項目除自願性宣稱外,基本項目應包含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鈉等8個必要項目,然而這8個營養素並非直接對應到各別檢驗方法求得結果,而是須以7個檢驗方法所得結果來換算成相對應的營養標示值:
- 蛋白質
- 脂肪
- 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
- 糖
- 鈉
- 水分
- 灰分
眼尖的您有沒有發現,熱量和碳水化合物怎麼沒有對應的檢測方法呢?因為熱量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其實是根據其他檢驗結果計算而來的,並非直接檢測而得。其中碳水化合物的計算方法中還得同時評估水分及灰分的含量,這也就是為什麼非營養的水分、灰分為必定檢驗項目之一。
公式:碳水化合物(%) = 100(%) - [蛋白質(%) + 脂肪(%) + 水分(%) + 灰分(%) ]
3.包裝食品應該符合哪些營養標示規範呢?
除符合衛生福利部於107年3月14日公告修正「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得以免標示外,一般食品業者均須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之規範進行營養標示格式設計。
- 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03月14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397號公告修正
瞭解更多的資源: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營養規定事項相關問答集」,此問答集已將一般民眾常見的問題統一回覆,是個不可或缺的重要寶典。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該網站可直接搜尋常見問題Q&A及營養標示格式範例等實用的資訊,還有提供電話諮詢專線服務,是非常好的諮詢管道。
營養標示SOP
※ 一般包裝食品是否符合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相關內容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