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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 EN |
民國 108 年 01 月 15 日 |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雇主或勞工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喪假英文為Funeral Leave,雇主必須遵循勞基法喪假規定,不得拒絕給假。然而,喪假具體規定有哪些呢?律師這篇將與您分享勞工、教師與公務人員關於喪假的請假事宜,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參考文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一、喪假日數有幾天?
- 二、喪假規定內容
- 三、如果雇主不給請喪假怎麼辦?
一、喪假日數有幾天?
勞基法喪假天數最多8天、最少3天,但具體喪假幾天是根據什麼親人離世決定,依照不同情況,喪假可以請幾天會有不同結論,且公務員及教師喪假天數與一般勞工喪假天數還不太一樣!不過別擔心,律師都幫你整理好了,讓你對請假天數不再迷茫!
(一)勞工喪假天數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內容,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系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喪假都能請,旁系親屬(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則只有兄弟姊妹可以請喪假,而像是舅舅過世喪假便不能請,只能請事假。
民法對於親屬關係僅有親等之分,沒有內外得分別,所以祖父母喪假天數也包含外祖父母喪假。勞工喪假天數分為3種,分別為8日、6日及3日,且喪假期間工資照給,並不扣全勤。
★8日:
父母喪假、養父母喪假、繼父母喪假、配偶喪假。
★6日:
祖父母喪假、外祖母喪假(外婆喪假)、外祖父喪假(外公過世喪假)、爺爺奶奶過世喪假、配偶的父親母親喪假(岳父喪假與岳母喪假)。
★3日:
曾祖父母喪假、兄弟姊妹喪假、配偶祖父母喪假。
申請資格 |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 |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 |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 |
請假天數 | 8日 | 6日 | 3日 |
(二)公務員喪假天數
公務人員請喪假天數與具體內容皆與勞工的喪假天數不太一樣,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2條內容所述,公務人員喪假天數分為3種,分別為15日、10日及5日。
★15日:
父母喪假、配偶死亡喪假。
★10日:
繼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死亡喪假。
★5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喪假。
申請資格 | 父母喪假、配偶死亡喪假 | 繼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死亡喪假 | 曾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喪假 |
請假天數 | 15日 | 10日 | 5日 |
(三)教師喪假天數
教師喪假天數與公務人員一致,不過是參考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內容,教師喪假天數一樣分為3種,分別為15日、10日及5日。
★15日:
父母喪假、配偶死亡喪假。
★10日:
繼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死亡喪假。
★5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喪假。
申請資格 | 父母喪假、配偶死亡喪假 | 繼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死亡喪假 | 曾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喪假 |
請假天數 | 15日 | 10日 | 5日 |
二、喪假規定內容
如果今天遇到雇主將喪假作為一般假別而扣薪,便是不合法,而且員工即使還未到職,如果有請喪假的需求,雇主都必須基於禮俗原因准假!勞工也不用害怕請喪假全勤會影響,只要注意喪假請假期限,以及相關勞工婚喪假的規定,便能安心請喪假沒煩惱!
(一)勞基法喪假規定
★勞基法婚喪假
- 關於喪假勞基法可參考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簡言之,勞工只要有正當理由就可以請假,雇主也不能有任何理由拒絕。
-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提到: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所以,請喪假薪水不會受影響,依舊可以領到薪水。
(二)勞工喪假請假規定
喪假請假記得要事前親自用口頭方式或書面陳述請假理由及具體日數,且雇主是有資格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的。
1.喪假期限
勞基法規定喪假不含例假日,且工資照給;百日內請完喪假並無明確法源,而是依據民俗而生的實務做法。
2. 請喪假證明
請喪假證明記得要附上訃文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記得於假單上的 「請假事由欄」註明過世親人的稱謂以及過世日期。
3.喪假規定
勞工可以分次請喪假,但每次請假都要至少半天。
(二)公務員請喪假規定
1.喪假期限
- 喪假期限規定必須在死亡日的100天內請完,且不會扣除例假日。
2. 請喪假證明
應檢具訃文或死亡證明書申請,如無法顯示為親屬關係者,應該另附戶籍等相關可證明文件。
3.請喪假規定
公務員喪假可以分次請喪假,但每次請假以「時」為單位請假。
申請繼父母或配偶的繼父母死亡的喪假必須是以下2個條件之1:
①這名公教人員或其配偶在成年前,就受這位繼父母扶養。
②這名公務人員與繼父母死亡前仍有住在一起才能申請。
4.請喪假津貼
- 眷屬喪葬津貼
公教人員及工友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限20歲以下未婚者)如果死亡,可以申請這項津貼。
- 眷屬喪葬津貼
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的公務人員,其父母、配偶及未滿25歲的子女如果死亡,可以申請這項津貼。
(三)教師請喪假規定
1.喪假期限
- 喪假期限規定必須在死亡日的100天內請完,且不會扣除例假日。
2. 請喪假證明
應檢具訃文或死亡證明書申請,如無法顯示為親屬關係者,應該另附戶籍等相關可證明文件。
3.請喪假規定
公務員喪假可以分次請喪假,但每次請假以「時」為單位請假。
申請繼父母或配偶的繼父母死亡的喪假必須是以下2個條件之1:
①這名公教人員或其配偶在成年前,就受這位繼父母扶養。
②這名公務人員與繼父母死亡前仍有住在一起才能申請。
(四)喪假沒請完可以折現嗎?
喪假的目的是希望可以讓員工在失去親人之際可以好好休息,如果喪假沒有請完是不能像特休一樣折現的!!
雇主也必須注意,沒有員工同意,不能任意讓喪假折現。三、如果雇主不給請喪假怎麼辦?
雖然有明確規定指出喪假不能不給請,但如果仍碰上雇主堅持不給請或是希望勞工用特休請的狀況時,該怎麼辦呢?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1. 勞工申訴管道
當遇上請假卡關時,勞工可以先向內部機關溝通,如人資或內部機關反映。但如果真的溝通不成,便可以向勞工局或勞動局反應,而雇主便有可能需要罰緩。
2.雇主罰款金額
勞基法第43條便有保障勞工請假的權利,如果雇主堅持不給請、扣錢或是給假天數不合法,都有可能要罰上2萬元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