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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族為避免往生後家屬卻一毛錢都領不到的窘境,建議生前預立遺囑,載明資產分配執行及管理人,此舉不但能避免遺產因無人繼承而被充公外,亦不怕勞工退休金因無繼承人被歸入勞工退休基金內
請領勞保死亡給付、喪葬費用,須附上清朝祖父母死亡證明!新北市一名婦人指控,她任職於台南市環保局清潔隊單身胞兄,去年執勤時突身體不適身亡,她代為請領相關補助時,卻被要求須取得清朝出生的祖父母等人死亡證明;她說,父親早年隨國民政府來台,戶籍登錄時為不忘本,將祖父母等人入籍,就算父親還在世年齡早破百,更遑論祖父母等人,認為相關單位太不通人情。
法律評析
生前預立遺囑,幫助家人免困擾
黃女與姊姊依規定向環保局請領喪葬補助費及死亡給付,依《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等規定,受領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因黃女的哥哥並沒有結婚亦無子女,故沒有第一順位的受領者; 而黃女如果想要受領,則需要提具第二順位受領者父母、第三順位受領者祖父母之死亡證明。但此案的困難處在於戶籍本上的資料,祖父母沒有被註明「歿」,所以就一直被當作「活著」,故因前順位的受領者還「活著」,所以黃女依法不得受領。最後環保局承辦人員以簽立「切結書」方式,但附有但書即「生於清朝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四人,若尚存人世出面爭取」,她與姊姊就須無條件
針對單身黃男「身後事」其姊妹代為處理卻困難重重,再加上黃男的姊妹非其撫養對象,故無法請領遺屬年金,但支付喪葬費用之人,可領取其五個月平均工資補償。
單身族為避免往生後家屬卻一毛錢都領不到的窘境,建議生前預立
補充相關條文
一、勞基法第59條第4款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姐妹。
二、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姐妹。
(四) 祖父母。
撰文者:紀佳妘 2021.04.19 瀏覽數:68028
面對家人的離世,當下雖然會感到悲傷、難過,但仍有一堆身後事待處理,這時可別忘了應有的權益,也就是社會保險有津貼可請領,除了勞保有提供喪葬津貼之外,其實國保也有提供相關給付,最多可領到3筆給付。
第1筆》國保喪葬給付
勞保局表示,被保險人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至於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1萬8,282元)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換句話說,往生者是國保被保險人,支出殯葬費的人可請領9萬1,410元的給付。
第2筆》國保遺屬年金給付
民眾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有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可月領至不符合資格或死亡為止,包括參加國保期間死亡、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至於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姊妹」。勞保局指出,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
舉例來說,有一位民眾死亡時,如果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情況下,配偶及子女就是第一順位的遺屬年金給付受益人,不管配偶或子女是不是符合請領條件、是不是自願放棄,都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
第3筆》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勞保局表示,若遺屬有人有保勞保,且過世者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就可以提出申請家屬死亡給付,至於給付標準則是按家屬死亡當月(含)起,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其中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喪葬津貼;子女死亡則發給2.5個月(滿12歲)或1.5個月(未滿12歲)。
此外,依照社會保險原則,對同一事故,以發給一次為限,如果保勞保的遺屬有多人,只能由一人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所以可選擇金額最高的為代表。
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為家人辦身後事有補助 投保這保險最多可領3筆錢
服務內容
勞保局積極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辦手續,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
申辦資格
-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 二、給付標準:
按家屬死亡當月起之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一) 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 (二) 年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 (三) 未滿12歲子女死亡:1.5個月。
- (一) 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申辦流程
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如不便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詳見「臨櫃申辦」說明),被保險人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得依下列步驟線上申辦:
-
1
將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
- 2
- 3
選擇「申辦作業」/「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依指示鍵入申請資料並完成申請。
【被保險人或家屬如未於國內設籍,無法以網路線上申辦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因申請人須檢附家屬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請以臨櫃或郵寄方式申辦(詳見「臨櫃申辦」或「其他申辦方式」說明)。另已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者,無須再以線上申辦,以免增加給付作業時間。】
備註
- 一、於勞保局核定發給前如有2人以上提出申請,勞保局即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30日內完成協議。
- 二、無法協議者,喪葬津貼以其中核計之最高金額平均發給。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死亡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2263
傳真:(02)23415731
地址:1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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