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代收轉付開立發票服務辦法
一、 蝦皮代收轉付開立發票服務辦法(下稱「本辦法」)適用範圍及申請參加方式:
適用賣家(下合 稱「申請人」) | 申請參加方式 | 注意事項 |
蝦皮商城賣家 | (1) 蝦皮商城賣家均應適用本辦法 (2) 蝦皮商城賣家應填妥申請書向蝦皮專員提出申請 | 1. 若申請人為服務票券類、每月總營業額低於20萬或符合下列連接中的條款規定,則可以提供相關證明給申請人的蝦皮專員,不用配合代收轉付開立發票流程。 (1)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2)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3)營業稅減免規定 2. 左列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要件,並經蝦皮審核資格後通過,方適用本辦法: (1)申請人屬於「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規定得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2)申請人非使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3)申請人販售物品均非免稅商品。 |
蝦皮一般賣家 | 請參考【賣家幫助中心頁面】並依規定提出申請 | |
台灣跨境賣家 | 109年4月1日前成立之台灣跨境賣家,未選擇調整為【跨境訂單代收轉付開立發票】者,均適用本辦法 | |
109年4月1日後成立之台灣跨境賣家,成立時選擇【全館訂單代收轉付開立發票服務】者 |
二、 因申請人無法於出售商品時隨貨附上以其為名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蝦皮於申請人出貨後開立代收轉付發票予消費者,申請人同意再依代收轉付款項金額開立發票予蝦皮。
三、 代收轉付開立發票服務費用:每筆成立之訂單,蝦皮會開立代收轉付發票予買受人。蝦皮將每月向賣家收取按每張發票新臺幣2元計算之服務費用。
四、 代收轉付開立發票申請程序:
1. 申請人應於每月10號前至賣家中心「我的進帳」匯出/下載上個月完成之「訂單明細」檔案,並核對與每月第一個工作日由蝦皮提供的「代收轉付開立發票對帳單」中金額,並依上個月訂單總金額彙總開立一張「彙總發票」發票抬頭: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統一編號:56801904);
2. 申請人應於每月10號前將「彙總發票」與「代收轉付開立發票對帳單」,寄至: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5號17F「蝦皮購物帳務部」。
3. 如逾前述期限5日以上,蝦皮仍未收到彙總發票及加蓋發票章之對帳單,蝦皮得向申請人請求違約月份代收轉付開立發票服務費用5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及代申請人墊付之營業稅。
4. 蝦皮將於每月25號前開立代收轉付開立發票服務費用之發票予申請人,同時蝦皮將直接從申請人所有的「我的錢包」中扣除代收轉付開立發票服務費用,如當月申請人「我的錢包」款項不足扣除代收轉付開立發票服務費用,申請人同意蝦皮為妥善處理。
5. 本活動辦法指之訂單日期以申請人於「我的進帳」匯出/下載的報表內之撥款完成日期為準。
五、 電子發票:
已成為蝦皮代收轉付開立發票服務用戶之申請人,可透過蝦皮與關貿電子發票之合作平台申請電子發票服務:
1. 此電子發票服務包含專人申請輔導、代送件至國稅局及於蝦皮與關貿電子發票之合作平台開立或作廢發票等。
2. 電子發票服務為線上作業,申請成功後申請人即不須每月郵寄發票及對帳單紙本至蝦皮。
蝦皮供應商電子發票申請平台://ecitest.tradevan.com.tw/APSSIC/shopee/supplier/shp.action
相關問題請洽關貿客服電話02-7735-2817或帳務部
六、 申請人同意,其使用服務期間,提交單據與資訊均屬真實,如有不實或有任何違反本辦法之情事,致蝦皮受損或受主管機關調查、裁處,申請人應負擔提供不實資料所致之所有損失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商譽損失、行政機關裁罰等。
七、 如欲終止本服務,程序如下:
適用賣家 | 終止服務方式 | 注意事項 |
蝦皮商城賣家 | 未經蝦皮同意,不得任意終止本服務;如有意終止本服務或退出蝦皮商城,需先聯繫指定之蝦皮專員。 | 申請人如有違反本辦法之情事,蝦皮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違反之申請人並立即中止或終止本服務,違反之申請人願負一切相關責任,並賠償蝦皮因此所生之所有損失及費用。 |
非商城之一般賣家 | 請向帳務部提出終止申請, 蝦皮將於收到申請後協助終止本服務。 | |
台灣跨境賣家 | 未經蝦皮同意,不得任意終止本服務;如有意終止本服務或退出蝦皮台灣跨境,請洽台灣跨境客服聊聊帳號:shopee.twcb.cs。 |
八、 蝦皮保留隨時變更、終止或取消一部或全部本服務之權利之最終解釋權,詳細服務辦法以蝦皮網頁公告為準。
註:非申請全館訂單代收轉付開立發票服務之台灣跨境賣家,請參考【蝦皮台灣跨境訂單代收轉付開立發票辦法】
最新修改日期: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