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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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夜間工作勞工】看過來!不可不知的夜間工作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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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夜間工作勞工】看過來!不可不知的夜間工作健康檢查

(記者  白蕙華報導)

2014年一篇針對322 名台灣男性勞工個案對照研究發現,睡眠不足6小時的勞工,相較於每日睡眠6-9小時者,有其3倍冠心病與3.3倍急性心肌梗塞的罹患風險。這顯示睡眠不足與心血管疾病有關聯。2006年一篇大型縱貫性研究發現,相較於無需快速輪班者,班表快速輪班的護理師發生頸部、肩部或背部肌肉骨骼疾患的機率是其1.9 倍。

成大醫院職業及環境醫學部、成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陳證中醫師指出,依研究統計,夜間工作者或是輪班工作者的睡眠不足或睡眠障礙比例較日間工作者為高,相對因為睡眠不足或睡眠障礙而引起的健康風險也更高。因此,職醫科醫師在為勞工健康諮詢時,會特別針對夜間工作、輪班工作或長時間工作者調查睡眠時間,如不足6小時以上,會衛教勞工應增加睡眠時數。

除了前述的健康風險外,夜班或輪班工作還可能造成消化功能障礙,常見的有胃食道逆流、慢性胃炎、消化性潰瘍及功能性胃腸疾患等,都可能與夜班或輪班工作者的飲食習慣、睡眠品質及生理日夜節律等有關。

陳證中醫師表示,不少的研究顯示,勞工在職場上會因為快速輪班所導致的睡眠與疲倦問題,使工作表現較不理想,長期的夜間工作也會對身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因此,勞動部在民國107年1月5日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為長期夜間工作勞工之健康把關,暫定108年及109年實施2年。

陳證中醫師說明指出,夜間工作是指在晚上10點至清晨6點間從事工作,所指定的特定對象為全年度夜間工作時數累積達700小時以上,或每月於夜間工作達3小時的日數占當月工作日的1/2,且全年度達6個月以上者,其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原則上雇主並應給予公假以利勞工接受健康檢查。

此健康檢查除了基本資料及檢查外,受檢者尚須回答填寫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自覺症狀及疲勞狀況,並安排腎功能、肝功能、血中脂肪及血糖等檢查,而考量夜間長期工作者的心臟血管疾病風險相對較高,45歲以上或有心臟疾病者會加做靜態心電圖,以診斷受檢者患有心臟血管疾病之可能性。健檢醫師將根據病人自訴及檢查的結果和數據,給予後續醫療上或工作上之建議。

(本篇內容旨在提供一般醫療衛教知識,如有不適或疾病,應尋求專科醫師的診治,以免貽誤病情,並能獲最佳治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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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

▲勞動部要求今年起長期夜間工作勞工進行健檢,費用除了由雇主負擔,且須予以公假受檢。(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在全球化經濟的時代下,產業工作型態多元,勞動部最新公告,今年起長期夜間工作勞工健康檢查計畫,要求雇主針對長期夜間工作者安排健康檢查,實施為期2年,而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且必須給公假,預估將有40萬名勞工符合標準,若雇主未能如期完成,且限期未改善,可依法開罰3萬元至15萬元。

勞動部近期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適用長期夜間工作的情形可分為2種,包括工作日數及時數,所謂夜間工作是指在晚上10點至清晨6點間從事工作,所指定的特定對象為全年度夜間工作時數累積達700小時以上,或每月在夜間工作達3小時的日數佔當月工作日的2分之1,且全年度有6個月以上者。

勞動部表示,107年度達到標準者,雇主應在108年度實施檢查,108年度達到標準者,則需在109年度實施檢查,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而該項檢查並非是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檢補助的適用範圍,根據職安法第20條規定,健檢費用應由雇主全額負擔,且必須予以公假,讓勞工受檢。

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

▲勞動部表示,雇主若未如期完成,經限期未改善,將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圖/記者紀佳妘攝)

按照2015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資料推估,國內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人數約為40萬人,主要分布在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製造業及支援服務業等行業,且大多為具一定規模的事業單位。

此外,長期夜間工作勞工的健檢屬為期2年的臨時性健檢,且其項目僅較一般作業健康檢查增加心電圖等項目,若該勞工適逢當年度須辦理一般健檢,可免除重疊項目,就經費部分不致造成企業太大負擔;至醫療機構部分,現行認可辦理勞工特殊健檢之醫療機構計146家,每年約辦理勞工特殊健檢量約35萬餘人次,因此認可醫療機構辦理長期夜間工作勞工的健檢量能尚可因應。

勞動部指出,107年度達到標準者,雇主應在108年度實施檢查,108年度達到標準者,則需在109年度實施檢查,若雇主未能如期完成,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則可依法開罰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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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2 月 19 在〈勞動部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勞動部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

Posted by pojen_admin

為使雇主能重視長期夜間工作者的工作安排與健康管理,同時蒐集本土性資料,作為工作相關疾病預防政策的參考,勞動部於本(107)年1月5日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詳細資料請見附件說明)

長期夜間工作健檢對象-公文

總說明及逐項說明

問答集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