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存證信函」這個名詞大家都不陌生,但是聽過不代表真的完全了解其中的涵義。以下用簡單的三個重點來教大家搞懂存證信函到底是什麼,以及該怎麼使用存證信函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希望大家看完會更了解存證信函一點。 首先,存證信函是一種【告知、並留存證據】的文書資料。 應該不少人有聽過,當有各種糾紛發生、或是即將要發生的時候,往往都會聽見要寄、或要收存證信函的方式,為什麼會有這種情形呢?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因為存證信函必須由郵局掛號寄出,所以這是一種【證明】的證據。而且寄件人、收件人、以及郵局都會各擁有一份。這樣的目的是為了,日後如果真的有訴訟行為產生,這份存證信函可以用來當作【已盡告知義務】的正式通知。
有了正式的通知,在訴訟過程中,才有能夠當作證據,證明說當初真的有發過這份通知,並不是空口說白話。 了解了什麼是存證信函後,來說說存證信函可以幫助我們達到什麼目的。 這邊要先說明一件事,存證信函是一個「意思表示」的傳達。 舉例來說,假設A借了錢給B,並且約定一個月後還錢,但是B遲遲未還款,那麼A可以寄存證信函給B,要求B還款,上面通常要闡述: 日後如若走上訴訟程序,到時候這份存證信函就可以當作是【曾經的催告文件】,當B謊稱沒有收到、或是根本不清楚時,可以用來證明A向B催討債務並不是突如其來的行為。 各位注意到了嗎? 存證信函可以當作是【我向你通知,並且催促你還款】的證明 所以存證信函能幫助我們的最大功能就是【把我要說的話,證明我已經明確地告知給收件人了】一、存證信函是什麼?
二、存證信函能幫我(寄件者)什麼
1.有借錢的事實。
2.請B在限定日期內還款。
3.如逾期還是沒有還款的話,之後會採取的相關法律行為。
因此,舉凡是要:告知、催告、解除或終止契約、傳達時效、或作為證明之用,都可以用存證信函來當作通知及證明的文件。
三、收件人拒收存證信函該怎麼辦
上面說了那麼多,那如果收件人不管用什麼方法,就是拒收這份存證信函的話,該怎麼辦呢?
如果情況允許的話,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可以考慮同時寄送,如果都被拒收的話,退回的信件建議留存,上面會有郵務員勾選的退回理由,這也是一種證據,當證明當初的確有送出的事實。
總結來說,存證信函上建議要寫明:
1.說明清楚發生什麼事。
2.明確說明需要傳達「意思表示」的事項or告知希望對方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最好有期間限制)
3.未來打算向對方進行的法律上行動。
另外提醒大家,存證信函是一式三份,三份的內容必須要是一模一樣才行哦!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存證信函:
寄發存證信函可以達到的效果:
- 意思通知:法律有時候明文規定在主張某些權利之前,需明確表達一定的意思給對方。例如買東西發現東西有瑕疵,民法就要求買受人必須在最快時間之內,『通知』出賣人『東西有瑕疵』,這時候,存證信函就可以作為這種『通知』。
- 表明立場:很多情況下,法律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寄發存證信函才能提告或主張權益,但仍可以藉由寄發存證信函表明自己的立場。例如,不慎發生車禍事故,肇事者遲遲不願出面賠償,可以在正式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訴訟前,寄發存證信函告知自己的立場,希望對方儘速處理以避免後續的法律責任,也就是一種『先禮後兵』的意思。
- 意思表示:當希望督促對方履行契約或行使權利,或想要解除或終止彼此間的契約關係時,也可以利用『存證信函』作為一種正式的意思表示。例如買賣關係中,買方透過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買到的物品有瑕疵時,賣方接獲買方的存證信函,也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買方儘速表達後續處理方式(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等等)。又例如買方買到東西後,卻不依約支付買賣價金,賣方可以透過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買方儘速付款或解除契約。有時候『催告付款』與『表達解除契約』會分成二次寄發存證信函,但這樣做比較麻煩也比較不經濟,如果希望一次解決,可以在存證信函內表達「……函請台端應於接獲本存證信函後○日內給付積欠款項共新台幣○○元,逾期未給付,以本存證信函作為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不另通知。」,意思是對方收受存證信函後○日仍未付款,契約就解除,不必再次發存證信函為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
- 調取或保留證據:一般所謂『存證信函』,就是依據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第1項規定,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由郵局備作證據的郵件。同條並規定,留存郵局的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留三年,因此具有某程度『保留證據』的效果。至於『調取證據』如何運用,存乎一心,舉例而言,如果彼此間借貸關係(借錢)沒有簽立任何字據,只有口頭約定清償時間,清償期屆至時,債權人可以透過寄發存證信函,說明借貸當時債務人的說詞,及自己為何願意借款,當時如何約定清償期等等,等待債務人回應,甚至債務人即使不回應,也都有機會作為未來訴訟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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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書寫範本
- 又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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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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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司機(工作人員)不慎損毀工作現場器材設備,已多次告知當事人賠償損害部分之費用,但其遲遲不願出面償還。
想請問是否有類似狀況之存證信函範本可以提供參考?
另外,請問若寄件人並非遭受損害設備之所有人,是否有權寄出存證信函?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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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存證信函格式的部份,許多書局都有販賣,例稿的話可經由上網查詢關於損害賠償之存證信函寫法,如真有需要亦可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幫忙,本所亦有提供此服務。
另存證信函本就僅是法律上請求或告知之通知,或可作為意思表示之書面證明,故若寄件人因設備毀損而有利害相關,亦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行為人,惟非所有權人發存證信函的目的為何或僅是要代所有權人寄送,則要看您的需求及目的究竟為何而定。-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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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情形,該次損害賠償之請求不以事先催告為法律上必要條件,寄發存證信函只是希望對方釋出善意主動賠償,故僅須載明事發過程、損害範圍及求償之意思即可,如不放心,存證信函範本坊間書局都有賣,亦可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 法律上之意思表示可委請他人代理,況本件求償不以事先催告為必要,故可由他人代發存證信函,但須表明真正權利人及代理之意思。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 又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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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情形,該次損害賠償之請求不以事先催 ... (恕刪)請問如下的存證信函內容,是否有需要修改
敬啟者:
台端日前曾於民國104年__月__日,因過失損害___(片場)之所有物__(器材),經多次向台端要求賠償損害之費用,台端仍不願承擔賠償責任,已嚴重影響__之作業流程與雙方關係。今本人特發此函,限台端於函到日三日內立即賠償應還支費用,若不獲回覆,本人將立即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