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股東之風險如何完全去除?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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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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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的名子目前掛在我父親的公司下(父母已離婚,我跟母親)
職位是監察人,股份有五萬多股...
日前麻煩父親幫我把股份退出,他不太願意
但因為公司營運狀況...等完全都不清楚,很怕會有相關責任要擔
至於為什麼會成為掛名股東
是在小時候,父母尚未離婚時,父親拿我的身分證影本和印章去辦理的
請問律師,在這種情況下,寄發存證信函是否有用?
還是有什麼更有用的方式?
(只要不和我父親的公司有任何瓜葛)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需要請教律師
父母當初離異時,有在離婚協議書上表明由父親負責小孩的學費,生活費
如果父親因為股東一事而反悔,不願履行協議書表明之義務
請問律師該詢何解?
謝謝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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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6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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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與公司的關係屬於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之規定,可隨時終止委任,也就是隨時可以向公司辭職。為求謹慎,可以利用存證信函將辭職意旨寄送公司以為意思表示之送達。
至於你父親在離婚協議書上表明由父親負責小孩的學費、生活費,若你父親不願履行,應該只能利用訴訟解決,且依目前家事事件法之規定,會先經過法院的調解。
以上供參考
- 吳易修律師
- 江皇樺 (江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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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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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監察人身分應與股東身分分開。監察人與公司間是委任關係,所以可以直接辭任監察人,避免須承擔監察人的義務。
2.股東身分的話,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基本上都是以出資額為限負擔公司的債務。唯一的問題是在公司解散進入清算時,公司有欠稅。依您敘述您父親公司應該是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若未選任清算人的話,全體董事會是法定清算人,就與您沒有關係;如果是有限公司,法定清算人會是全體股東,若未繳清稅款可能會有限制出境問題,這可能要注意一下。
3.離婚協議書所記載內容,若父親不願負擔的話,尚須透過訴訟去請求。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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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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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兩位律師解答
若之後有任何問題,再向律師請教
謝謝
第一條(本規則之訂定目的) 為確保本公司業務能正常運作,建立有效且周延嚴謹之監督機制,發揮監 察人之監督職能,以強化本公司內部之自我監督能力,並健全本公司之公 司治理制度,以盡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之責任,爰參考公司治理實務 守則第四章規定制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二條(本規則之適用範圍) 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責任及行使職權時公司應配合辦理事務等事項,除 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
第三條(職責範圍) 監察人應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以高度自律及審慎 之態度確實監督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以維護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監察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怠忽監察職務,致公司受有損害者, 依法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
第四條(監察權之行使) 監察人應熟悉有關法律規定,明瞭公司董事之權利義務與責任,及各部門 之職掌分工與作業內容,並列席董事會監督其運作情形且適時陳述意見, 以先期掌握或發現異常情況。 監察人分別行使其監察權時,基於公司及股東權益之整體考量,認有交換 意見之必要者,得以集會方式交換意見,但不得妨害各監察人獨立行使職 權。 |
第五條(公司業務、經營階層及內部控制之監督) 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 冊文件,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以瞭解其盡職情況,並關注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及執行情形,俾降低公司財務危機及經營風險。 |
第六條(董事會會議之通知) |
第七條(利益迴避) 監察人應秉持高度之自律,對議案如涉有監察人本身利害關係致損及公司 利益之虞時,即應自行迴避。 |
第八條(董事會或董事違法執行業務之制止) 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行為者,監察人 應即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 |
第九條(公司表冊之查核) 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應詳盡查核並出具報告書,並報告意見 於股東會。 |
第十條 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 、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公司相關部門應配合提供查核所需之簿冊文件。 監察人查核公司財務、業務時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或會計師審核之,惟公 司應告知相關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董事會或經理人應依監察人之請求提交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規避 或拒絕監察人之檢查行為。 監察人履行職責時,公司應依其需要提供必要之協助,其所需之合理費用 應由公司負擔。〔立法理由〕 配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修正,調整第一項文字。 |
第十一條(與公司相關人員之溝通管道) 監察人就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檢討應定期與內部稽核人員座談,並作成紀錄 。 公司應建立員工、股東及利害關係人與監察人之溝通管道,以利監察人執 行監察職務。 監察人發現弊端時,應及時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弊端擴大,必要時並應向 相關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舉發。 上市上櫃公司之獨立董事、總經理及財務、會計、研發及內部稽核部門主 管人員或簽證會計師如有請辭或更換時,監察人應深入了解其原因,並為 必要之建議或處置。 |
第十二條 公司應為全體董事、監察人於其任期內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 任購買責任保險。〔立法理由〕 配合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十六條修正,明定 公司應為全體董事、監察人於其任期內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 任購買責任保險。 |
第十三條(監察人之持續進修) 監察人宜於新任時或任期中持續參加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 要點所指定機構舉辦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 務、會計、法律或企業社會責任等進修課程。 |
第十四條(附則)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您如果只是担任该公司的挂名监事,不做法人也不做股东,那您是不会存在任何风险的。
监事,其实就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也被称为“监察人”。
监事的主要岗位职责就是负责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原则上来说,监事的权限最主要的就是受监事会主席委托,行使对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通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若监事任期届满,公司可以召集股东大会进行补选,连选则可以连任。若监事任期届满且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2、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4、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公司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6、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7、允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8、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9、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10、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11、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时,允许其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12、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由此可见,一家公司的“监事”,拥有较大的权限,也对公司的合法运作负有极为重要的监督责任,但是只要不是该公司的法人或股东,挂名监事就不会有任何风险。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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