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昕(認證法律人) ‧ 消費‧借還錢‧契約 / 網路購物 ‧ 16 16
本文 大家對消費者保護法(一般簡稱「消保法」)第19條[1]的七日鑑賞期都不陌生:科技的進步,讓達成交易的速度變得更迅速,方式變得更多元。為了避免消費者在匆促下無法做出理性消費決定,消保法讓透過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有7天的反悔期限。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商品或服務,都適合在購買後退貨或取消。若七日鑑賞期全面適用到所有商品或服務,可能會讓企業經營者營運成本大幅增加,導致企業經營者不願意提供較有彈性的交易方式,反而有損消費者交易方式選擇的多元性。 因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透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具體規定出七個通訊交易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的情形,以及不適用的原因[2]:(見圖1) 圖1 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的7種通訊交易商品?資料來源:李昕 / 繪圖:Yen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退貨/取消時即將逾期:這類的產品,例如鮮奶、蛋糕,本身的保存期限大部分短於7天,或只比7天稍微長一些,被退貨後已不適合再出售給其他人。 客製化給付:透過客製化訂製的流程,代表消費者的消費內容已經具體明確,較不會有匆促決定的情況發生。但這裡的「客製化」,並不是消費者從企業經營者提供的顏色、規格去選購;而指的是像刻印章、量身縫製衣服這種商品為了特定消費者製作的交易行為。 報紙、期刊或雜誌:這類出版品多具有時效性,期間經過後商品價值就已不存在。 經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這類的產品經過拆封後,便處於能夠輕易複製的狀態,返還也已無法達到退貨的效果。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才提供:由於這一類的數位內容或服務,在消費者同意的當下就能夠下載取得,性質上已經不容易返還,例如向博客來購買電子書,或是在手機的Google Play或App Store購買付費應用程式(APP)。除非商家自願提供鑑賞期(例如「一個月免費試用,可隨時取消。」的服務),否則這一類的購物行為原則上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果所購買是貼身衣物、刮鬍刀這類基於衛生考量而密封的商品,在拆封或試穿後再次出售,有影響衛生的疑慮。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航空業為全球化產業,涉及聯營、共同班號等跨國合作,營運條件上,例如機票價格的訂定,規定於民用航空法以及相關法規[3]中,因此,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的交易,適用專門針對航空業的規定。 企業經營者若要不受七日鑑賞期限制,除了要符合上述七種情形之一,同時也必須事先告知消費者排除適用七日鑑賞期,如果未告知,企業經營者則不能免除接受消費者無條件解約的責任。最後,七日鑑賞期的排除只限於通訊交易;訪問交易所取得的商品或服務,仍全面適用七日鑑賞期規定,消費者有七日內無條件解約權。 註腳
16 這篇文章有幫助到你的話,請給我一個讚,謝謝。 網站採用CC授權,內容歡迎轉載分享。 《消保法》明文規定,只要是非店面(面對面)且與一般消費者交易,消費者就享有7天鑑賞期! ‧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7天鑑賞期 ‧退貨需自付郵資? 7日內退貨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因此,消費者在網路上向網路商城類賣家買東西時,享有7天鑑賞期外,辦理退貨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 ‧經消費者通知廠商退貨後,企業經營者應於一個月內自行取回商品 ‧商家片面約束,依法不生效力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網路交易為通訊交易之一種類型,消費者於網路購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規定,原則上仍享有7日無條件退貨解約之權利,但是所購買之物品如果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規定之特殊商品,企業經營者即可在網站告知消費者,該等商品「不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之情形。 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嚴峻,許多民眾為避免外出到人群聚集的場所而增加感染風險,近日多改以網購之方式替代到傳統賣場進行消費。惟網路購物無法當場確認產品是否符合購買需求,迭生爭議。茲以下述案例說明網購有無消費者保護法(下簡稱「消保法」)7日鑑賞期之適用。 甲女在網路購買近新台幣3萬元之名牌包,收到實品後認為與網站照片有色差,擬向商家要求退貨,但商家以網路已經明白標示「貨物拆封,即視為接受,除有任何外表或品質之瑕疵,本店將無法為您辦理退貨退款」等語拒絕。此時,甲女是否仍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要求網路商家應於7日內無條件退貨?可能依其購買產品特性或者網站架設地點而有不同之法律效果,說明其法律關係如後。
(2)此外,由於消保法並無域外效力,在前述行政規範之商品或服務之外,如係對境外架設之網路平台購買商品,目前恐怕也有國內法院無管轄權之爭議。因此,本件案例甲女網購之名牌包,如係向國外架設之網路平台所購買,甲女恐即無從依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主張可在7日鑑賞期內享有無條件退貨之法律保護,消費者宜於選購前多了解購物平台之營運性質。 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