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節儉,盡可能降低研究成本。 (2) 守時,能按預訂時程完成實驗步驟是最重要的。 (3) 誠實,以實踐科學誠信的價值。 (4) 熱情,致力於與師長同儕的社交關係。 (1) 大學生和研究生 (2) 公私立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 (3) 大學教授及博士後研究員 (4) 以上皆是 (1) 為了增加論文內容的說服性,而美化研究圖表或過度詮釋研究結果。 (2) 在撰寫論文時,誠實且精確地呈現和報告研究資料。 (3) 因研究設計不周延,而耗費許多研究資源和社會成本。 (4) 將對該研究缺乏實質貢獻的人,納為論文的共同作者。 (1) 查詢科技部網站的「學術倫理」專區。 (2)了解學校有關學術倫理的相關規範與課程。 (3) 瀏覽專業學會的網站,取得最新的倫理規範內容。 (4) 以上皆是。 (1) 透過個人高度的學術聲望,使大眾忽略其違反研究倫理的行為。 (2) 對研究的參與者造成生心理上的傷害。 (3) 因違反專業規範或政策,而必須接受相關的懲處。 (4) 因傷害社會大眾對科學研究的信任,而影響個人的科學研究聲譽。 (1) 普世的宣言及報告書。 (2) 專業學會所訂立之研究倫理守則。 (3) 學術期刊或出版機構對於研究著作的投稿規範。 (4) 以上皆是。 (1) 瞭解自身專業領域內的學術寫作格式。 (2) 遵循寫作格式進行正確的引註和圖表繪製,以及妥善編排參考文獻。 (3) 過度詮釋研究圖表的內容,期望文章可以獲得較高的刊登機會。 (4) 詳讀學術研究期刊的投稿規定,避免一稿二投、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情事。 (1) 涉及人體研究的相關法律規範。 (2) 所屬專業學會對於人類受試者保護的要求。 (3) 學術期刊對於人體研究的政策。 (4) 以上皆是。 (1) 提供研究參與者和受試者參與研究的報酬,並以許多誘因避免他們半途退出研究。 (2) 落實研究參與者和受試者履行知情同意的原則,並謹慎評估研究可能所致的風險。 (3) 完全不以未成年或其他易受傷害族群(如病患、孕婦)作為研究對象。 (4) 對成年的研究參與者和受試者,簡化關於研究風險的敘述,以降低他們的心理壓力。 (1) 即使處在高壓的研究情境中,仍應以高道德標準檢視自己的研究行為。 (2) 學習道德批判、決策及問題解決的個人能力。 (3) 在做任何決策前,都應謹慎思量其可能帶來的效益及影響,並承擔決策後的後果。 (4) 以上皆是。 (1) 違反研究者明確告知義務及被研究者知情同意原則 (2) 違反研究者明確告知義務,沒有違反被研究者知情同意原則 (3) 沒有違反研究者明確告知義務,違反被研究者知情同意原則 (4) 沒有違反研究者明確告知義務及被研究者知情同意原則 (1) 社會秩序維護法 (2) 國際私法 (3) 票據法 (4) 醫療法 (1) 違反研究者明確告知義務 (2) 違反被研究者知情同意原則 (3) 違反保護被研究者的隱私權 (4) 違反公平對待原則 (1) 行政程序法 (2) 個人資料保護法 (3) 公平交易法 (4) 保險法 (1) 乙本人同意 (2) 乙之法定代理人同意 (3) 乙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其中之一同意即可 (4) 乙本人與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1)研究者明確告知義務 (2)被研究者知情同意原則 (3)公平對待原則 (4)保護被研究者的隱私權 (1) 人體研究倫理政策指引 (2) 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3) 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 (4)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1) 研究資料之過度美化 (2) 研究設備之不當操作 (3) 刻意不發表研究成果 (4) 將研究結果過度切割為數個發表單位 (1) 應該,因為學姊快畢業了,小妍應該幫助學姊 (2) 應該,學姊是前輩,小妍應該聽學姊的話 (3) 不應該,單純修改語句和文法對於該研究的實質貢獻較少 (4) 都可以,小妍高興就好 (1) 論誰對研究的貢獻比較大 (2) 論誰買的實驗老鼠比較多 (3) 論誰的行政職位比較高 (4) 論誰提供較多的研究經費 (1) 資料蒐集程序不當 (2) 捏造/篡改研究數據 (3) 剽竊/抄襲 (4) 重複發表/出版研究成果、申請計畫 (1) 資料蒐集程序不當 (2) 捏造/篡改研究數據 (3) 剽竊/抄襲 (4) 重複發表/出版研究成果、申請計畫 (1) 資料蒐集程序不當 (2) 捏造/篡改研究數據 (3) 剽竊/抄襲 (4) 重複發表/出版研究成果、申請計畫 (1) 資料蒐集程序不當 (2) 捏造/篡改研究數據 (3) 不當作者掛名 (4) 重複發表/出版研究成果、申請計畫 (1) 否,因為他最終只會選擇一處刊登,所以行為合理 (2) 否,因為一稿多投可以增加論文的曝光率,是學術研究界普遍的行為 (3) 是,小光將同篇論文同時投稿至多本期刊的作法並沒有錯,但他若同時被多個期刊接受卻又撤稿,這是浪費資源的行為,應該全數接受刊登才是合理的作法 (4) 是,即使小光最終只會選擇一處刊登,但他將同篇論文同時投稿至多本期刊的行為,即是重複發表,違反研究倫理。 (1) 指研究者偽造研究過程中不存在的資料。 (2) 指研究者虛構研究過程中不存在的研究結果。 (3) 為了支持研究假設,將統計上未達顯著水準的分析數值,偷改成有達到顯著水準的數值,此行為稱為「捏造」。 (4) 研討會的截稿日期將至,但剛回收的資料來不及進行統計分析,所以先隨意輸入一些數值並分析,以快速完成論文,此行為稱為「捏造」。 (1) 指研究者更改或刪除數據、結果或圖片。 (2) 指研究者操弄研究資料或設備,以達到自己設定的研究假設。 (3) 為了支持研究假設,將統計上未達顯著水準的分析數值,偷改成有達到顯著水準的數值,此行為稱為「篡改」。 (4) 研討會的截稿日期將至,但剛回收的資料來不及進行統計分析,所以先隨意輸入一些數值並分析,以快速完成論文,此行為稱為「篡改」。 (1) 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影像的清晰度,讓讀者更易閱讀。 (2) 刻意將圖片模糊,讓讀者無法輕易看到細節。 (3) 裁切圖片周圍多餘的空白區。 (4) 研究結束後,妥善保存未經過後製的原始圖像。 (1) 詳實紀錄所有的實驗數據,並確認數據的正確性。 (2) 勿因研究結果不符預期,而捏造或是篡改研究數據與圖像。 (3) 若對處理資料的方式有不甚了解之處,應該諮詢相關領域的專家或指導教授。 (4) 以上皆是。 (1) 秉持誠信原則行事,預防不實成果影響個人信譽和生涯發展。 (2) 不實的研究結果可能會侵害他人研究結果的正確性,也可能造成他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傷害。 (3) 發表不實研究成果的話,可能會被教育部依《學位授予法》撤銷學位。 (4) 以上皆是。 (1) 可能破壞自身的研究信用 (2) 可能會受到撤銷學位的懲處 (3) 可能會受到原作者的讚賞 (4) 原作者有可能提出法律告訴 (1) 了解自己學術領域正確的寫作格式 (2) 盡量不要自己寫作,全部複製他人文章。 (3) 引用他人資料時,清楚引述與註明參考文獻 (4) 要引述的資料若過多,徵求原作者同意 (1)研究資料擴充重新發表 (2)研究論文之文字重複使用 (3)美化研究結果與研究圖表 (4)研究資料切割/分散發表 (1)即使是使用大量自己已出版文章的內容也沒關係,只要有註明資料來源就好 (2)若使用已出版的論文文字,全部都要改寫,避免文字上的自我抄襲,圖或表可以直接拿來使用 (3)把之前所發表過的研討會論文內文完全一字不漏地放到期刊論文中 (4)在新論文中排除先導研究中所使用的資料,另行蒐集資料進行分析 (1)撰寫論文時不免會提及之前的研究成果,為了免抄襲他人文字,因此使用自己已發表的文字 (2)為了確保自己研究論文的品質與研究結果的精確性 (3) 語言的使用能力有限,擔心文章用詞不妥切,因此使用自己已發表的文字 (4)具有在某期限內必須發表一定數量的論文壓力 (1) 產生一稿二投、重複發表、重複申請經費等的疑慮 (2) 自我抄襲之作對學術研究社群的貢獻度低,被視為是浪費學術資源的行為 (3) 自我抄襲之作易使讀者誤認為所閱讀之內容是首次出現的創新意見或構想,誤導讀者對所讀內容的正確詮釋 (4) 以上皆是 (1) 意義是在清楚註明文章中所參考的資料,以避免抄襲他人的研究,也讓讀者更了解相關的文獻。 (2) 不需要在文後清楚註明參考文獻(reference)或完整的書目資訊。 (3) 通常引用40字以上的文字即需:獨立引文,引述的文字單獨成一個段落。 (4) 通常引用40字以內的文字即需:串在正文內,並加上引號。 (1) 引述他人論點 (2) 呈現受訪者原始回答內容 (3) 引述二手資料 (4) 以上皆是 (1) Wang(2006)認為,學習者藉由網路作為工具,與外國人進行文化交流,能讓學生有更多接觸世界的機會,而且學生對於不同文化的態度也會轉變得更積極。 (2) 本研究中訪問的教師也表達了相同的想法: (3) 綜合上述,研究者認為網路的即時性、無國界性,可幫助不同國籍的學生縮短時空距離、文化差異。 (4) 以上皆為引述(quoting)的寫作技巧。 (1) 使用時機為:文章意義的重現與內涵重申,或者整合多筆文章內容於同一段落。 (2) 保留原文作者觀點,並適時加上引用者自身看法,重新表達資料。 (3) 改寫後的文字長度和原文差非常多。 (4) 像是一種「換句話說」的概念,改以其他文字與說法,傳達原文的精神。 (1) 使用時機為:縮減較長的文字段落,例如一整個章節或者一整本書。 (2) 摘寫後長度較原文長,會用更多文句來詮釋原文。 (3) 摘寫後長度較原文精簡。 (4) 像是一種「一言以蔽之」的概念,用少量的文字,傳達原文大量的內容。 (1) Wang(2006)認為,學習者藉由網路作為工具,與外國人進行文化交流,能讓學生有更多接觸世界的機會,而且學生對於不同文化的態度也會轉變得更積極。 (2) 本研究中訪問的教師也表達了相同的想法: (3) 以上皆為改寫(paraphrasing)的寫作技巧。 (4) 以上皆為摘寫(summarizing)的寫作技巧。 (1) 記者進行報導。 (2) 研究人員執行研究計畫。 (3) 國中教師於課堂上進行教學。 (4) 撰寫如何從黑市取得並改造槍枝之書籍。 (1) 若引文字數過多(如引英文字數超過40字),引文必須自正文中獨立出來,自成一段。 (2) 沒有使用引號或添加註解等方式標示他人的著作,是可被接受的。 (3) 所引用他人創作之部分與自己創作之部分,在文章中不用特別加以區辨,只要在文末註明資料來源即可。 (4) 一字不動的引用他人原文,只需要註明資料來源,不需要特別於所引用之原文前後加上引號。 (1) 須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行為。 (2) 所引用他人創作之部分與自己創作之部分,必須可加以區辨。 (3) 只要所引用的量占整個著作比例很低,即屬於合理使用範圍內。 (4) 須明示出處。 (1) 寫作學術論文時,內容必須全部都是作者自己原始創作,一概不得援引任何他人的理論、研究或資料。 (2) 引用他人著作時,應依照各該學門的學術引註習慣,以適當方式為之。 (3) 如果一字不漏的照引他人著作,應以引號或分段縮排等適當方式,明確標明哪些部分是引用自他人的著作內容。 (4) 引用他人研究或理論進行文獻回顧時,不宜只是單純的剪貼資料,而應經作者自身閱讀並思考文獻內容後,挑選與本論文研究主題直接相關的部分加以援用。 (1) 小究對小生的研究沒有實質的貢獻,但小生為了感謝小究在研究所期間對他的鼓勵和支持,因此在發表時將小究掛名共同作者。 (2) 花花是一位博士生,為了討好某位學術界的知名教授,即使教授對他的論文沒有實質貢獻,她仍將這位教授掛名在自己即將發表的論文上;花花在掛名前有先告知這位教授,並取得他的同意。 (3) 小華是一位博士生,他在論文發表時,認為自己的指導教授對該篇研究具有實質的貢獻,例如:發想研究主題、協助執行研究,以及修改研究論文等,因此他取得指導教授的同意,將他共同掛名為論文作者。 (4) 小妍和花花是同實驗室的博士生,她們一起共同執行某項研究,並共同撰寫論文。在發表之際,負責投稿流程的小妍,認為花花的文筆不好,寫得內容常被改掉,因此認為花花沒有資格掛名為共同作者,故在投稿過程中刪除花花的名字,使自己成為該篇論文的唯一作者。 (1) 實驗室的創辦人:因為他是實驗室的創始人,因此利用該實驗室的資源所產出的研究著作,都應該掛上創始人之名。 (2) 碩士班的指導教授:因為他在小妍的碩士論文中提供非常多研究上的建議,且協助修改英文期刊論文的文稿,使論文在組織和邏輯上更符合期刊論文的要求。 (3) 實驗室的行政管理者:因為他負責協助進行實驗室設備和環境的採購及維護,使小妍可以在資源充沛、安全無虞的環境中進行研究。 (4) 大學時期的教授:因為他替小妍寫推薦信,使小妍可以推甄上目前就讀的研究所,才有此篇論文產生。 (1) 發想研究主題、設計研究方法,或蒐集、分析和詮釋研究資料。 (2) 草擬論文初稿,或對論文提供實質重要的修改。 (3) 修改並定稿最終發表的論文。 (4) 修改論文的文法及語句,使之在語意上通順且流暢。 (1) 規避論文發表後,讀者對論文內容所提出的質疑。 (2) 在執行合作型的研究時,避免著作權的爭議。 (3) 確保研究論文的品質和精確性。 (4) 確保研究及發表的過程,皆符合研究倫理的規範。 (1) 對研究和論文是否產生實質貢獻。 (2) 實質貢獻的項目及程度。 (3) 研究著作的著作權歸屬。 (4) 以上皆是。 (1) 著作人於著作登記時取得著作權 (2)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取得著作權 (3) 著作人於政府主管機關核准時取得著作權 (4) 著作人於著作備查時取得著作權 (1) 是 (2) 否 (3) 著作權法未規定 (4) 並非著作權法第9條規範 (1) 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不受保護。 (2) 著作人格權不受到保護,著作財產權有保護期間的限制。 (3) 著作人格權永遠受到保護,著作財產權不受保護。 (4) 著作人格權永遠受到保護,著作財產權有保護期間的限制。 (1) 「接觸」要件 (2) 「實質相似」要件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1) 網路上的資料是公開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2) 網路上的資料只要符合《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著作權法》即給予保護。 (3) 《著作權法》沒有規定保護網路上的資料。 (4) 網路上的資料不屬於創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1) 公務機關,例如政府部門或公家機構。 (2) 非公務機關,例如一般公司機構或補習班。 (3) 非公務機關,例如一般個人。 (4) 以上皆是。 (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 出生年月日 (3) 姓名 (4) 准考證號碼 (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 醫療 (3) 家庭 (4) 指紋 (1)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2) 請求刪除。 (3) 查詢或請求閱覽。 (4) 以上皆是。 (1) 法律明文規定 (2) 當事人書面同意 (3) 有關公共利益 (4) 以上皆是。 (1) 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2) 不需要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3) 可以違反蒐集之特定目的 (4) 《個資法》沒有規定 (1) 隱私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2) 侵害隱私權將負擔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3) 隱私權是在尊重個人自主的權利。 (4) 以上皆是。 (1) 老師沒有侵犯小玉的隱私。 (2) 老師已侵犯小玉的隱私。 (3) 小玉未滿20歲,並沒有隱私的問題。 (4) 老師是為了解學生交友情形,當然可以侵犯學生的隱私。 (1) 指紋。 (2) 性生活。 (3) 病歷資料。 (4) 以上皆是 (1) 甲機構沒有惡意,所以沒有侵犯阿平的隱私權。 (2) 法律沒有規定要保密檢舉人的身分,所以甲機構沒有侵犯阿平的隱私權。 (3) 甲機構已侵犯阿平的隱私權。 (4) 甲機構獎勵阿平,可以鼓勵大眾,所以沒有侵犯阿平的隱私權。 (1) 阿國已侵犯小胖的資訊隱私權。 (2) 阿國沒有侵犯小胖的資訊隱私權。 (3) 人肉搜索是被允許的,所以,阿國沒有侵犯小胖的資訊隱私權。 (4) 小胖虐待動物的行為本來就不對,為保護動物,當然可以侵犯小胖的資訊隱私權。 (1) 小明已侵犯網友的資訊隱私權,小明將受刑法的處罰。 (2) 小明應無侵犯網友的隱私權,但使用網路資料時,仍須注意合理使用的範圍。 (3) 只要是為了研究,侵犯他人隱私也是合理的範圍。 (4) 以上皆是。 (1) 尊重人格 (2) 守法 (3) 行善 (4) 正義 (1) 嬰兒、兒童、青少年、老人 (2) 學生、位階低者、軍人、囚犯 (3) 失智者、身心障礙人士、重病者 (4) 以上皆是 (1) 風險最小化、預期利益最大化 (2) 風險最大化、預期利益最小化 (3) 風險和預期利益皆最小化 (4) 風險和預期利益皆最大化 (1) 因私人因素而不將某位符合研究資格的病患納入可能對他有益的人體試驗。 (2) 因刻板印象而以特定原住民族作為研究對象。 (3) 以物質利誘弱勢族群參加研究。 (4) 仔細評估研究中的風險和負擔,盡力協助受試者享有研究成果所帶來的利益。 (1)修改研究結果的數據資料,以符合研究假設。 (2)取得網路資源之後直接複製,成為作業內容的一部份。 (3)跟同學一起討論作業之後,把同學的想法當作自己原創的寫進作業中。 (4)在考試測驗中,專注於自己的試卷並盡力完成。 (1)為了完成課堂作業,閱讀許多資料之後,我重新歸納摘要並重新用自己的文字將其想法表達出來並註明出處,寫在作業內容中。 (2)為了完成課堂作業,上網找了許多資料,因為這些資料都是免費取得的,所以我可以直接使用於作業內容中而不用註明來源出處。 (3)為了讓作業內容更加正確完整,我利用引號將學者提出的重要句子完整呈現,並提供清楚的資料來源與出處。 (4)為了完成課堂作業,應該與授課教師確認作業的進行方式與內容格式,避免不符規定影響作業成績。 (1)為了完成個人作業,我和同一門課的同學一起討論分享彼此的答案。 (2)為了完成一項可帶回家完成的考試卷,我和同學一起討論答案。 (3)為了節省作業完成的時間,我和同學將作業內容切割成幾部分,分工合作找資料並撰寫,最後每個人再重新組合內容完成作業。 (4)詢問授課教師作業是否允許小組合作或是個人獨力完成的,若可以合作,繳交作業時應一併說明每個人的貢獻程度以及如何合作完成的。 (1)偽造研究過程中不存在的資料。 (2)虛構研究過程中不存在的研究結果,以支持研究假設。 (3)因為不想上課,偽造就醫證明文件。 (4)因為作業繳交的期限快到了,但還來不及完成統計分析,所以先拿已經繳交過的作業或是學長姊分享的報告修改成自己的名字先上傳繳交,此行為稱為「捏造」。 (1)引述他人論點。 (2)呈現受訪者原始回答的內容。 (3)引述二手資料。 (4)以上皆是。 (1) 規劃安全、具隱密性的空間儲存研究資料。 (2) 和受試者雙方簽署《資料保密協定書》或《個人資料授權使用聲明書》等文件。 (3) 僅授權特定人士在特定目的下,才能使用該資料。 (4) 以上皆是。 (1) 政府若授權研究單位使用經由公家單位取得的資料,以鼓勵他們進行涉及公眾利益之研究時,此時資料的所有權通常便是屬於政府的。 (2) 依據我國科技部的規定,受科技部補助的研究計畫,其研究資料及成果的所有權均由計畫主持人持有。 (3) 在蒐集研究資料前,研究人員必須先釐清資料所有權的認定,因為這可能會影響到誰可以發表或出版研究成果。 (4) 由私人企業出資的研究,可能會保留未來將資料用於商業用途的權利。 (1) 蒐集資料前應完善設計和撰寫「資料管理計畫書」,以增進資料蒐集和處理的品質,並節省成本。 (2) 若是放在網路上的資料庫,通常都是已授權給大眾自由使用,因此沒有是否需要申請授權的問題。 (3) 一般研究機構和學術出版單位,都能接受因研究人員粗心或無意間所造成的疏失,故研究人員不必在意這部分。 (4) 蒐集研究資料的方法相當多元,研究人員可以刻意選用某種研究方法或設定某種實驗條件,以得到預期中想要的結論;這是可以被接受的行為。 (1) 研究者之經濟收入 (2) 知識 (3) 學術名聲 (4) 學術成就 (1) 經濟利益 (2) 研究 (3) 教育 (4) 公眾服務 (1) 確保研究的廉正性 (2) 確保受試者的福祉 (3) 確保受試者的安全 (4) 確保研究的經濟利益 (1) 公開原則 (2) 利益交換 (3) 禁止進行 (4) 審核與核准 (1) 研究計畫申請人的老師 (2) 研究倫理的專家 (3) 研究機構的主管 (4) 同研究領域的專家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研究倫理 課後測驗 模擬解答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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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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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研究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核心價值為何? 說明:研究倫理中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是「誠實」,唯有科學社群的研究活動皆合乎專業倫理的要求,才能永續維繫「信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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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倫理之相關規範的主要實踐者應為誰? 說明:凡涉及和研究工作相關的人員,都是研究倫理規範的對象,包括:大學生、研究生、博士後研究員、大學教授、國立及私立研究單位的研究者等。身為一位研究人員,應時刻提醒和詢問自己,自身的研究行為是否恰當、是否合於普世的道德規範及社會的客觀標準,以藉此維持研究行為之妥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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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列何者是符合一般研究倫理規範的行為? 說明:負責任的研究行為係指研究者必須遵守誠實、正確、效率及客觀等原則,例如:據實地蒐集和處理研究資料、精確地報告研究發現、適當地運用研究資源並避免浪費社會成本、致力於使科學事實能正確呈現、避免不當的偏差詮釋等。除此之外,透過研究指導者及研究生之間的教導,或研究生間的相互提醒和督促,協助其他研究者(生)落實負責任的研究行為,也是一位研究者(生)必須善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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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若一位研究所的新生,想在開學前了解自己應該特別注意的倫理規範,他可以由哪方面著手取得相關的規範事項? 說明:了解倫理規範的管道很多,包含:查詢科技部網站的「學術倫理」專區、了解學校有關學術倫理的相關規範與課程、瀏覽專業學會的網站,取得最新的倫理規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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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者若故意忽視研究倫理,可能衍伸的後果不包括下列何者? 說明:研究者做出違反社會規範或普世價值的行為,會使個人信用遭受質疑,甚至可能葬送自己的研究生涯;以社會的角度而言,是一種浪費社會資源的表現,會減低社會大眾對科學研究的信心,也可能會誤導其他研究者,使未來的相關研究都植基於錯誤的研究之上;以國家的角度而言,會破壞臺灣在國際上的觀感、降低其他國家研究交流的意願,也會使國際研究社群對出自本國的研究成果產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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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何者是常見之研究倫理專業規範的主要類型? 說明:一般而言,進行研究時的倫理專業規範來源可以分為三種類型:(1)指標性研究單位所提出之重要宣言或報告書、(2)指標性學術研究社群所制定之研究行為倫理守則,以及(3)專業學術研究期刊所訂立的投稿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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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從開始撰寫研究論文至投稿成功的過程中,下列何者不是一位負責任之研究人員應有的發表行為? 說明:從開始撰寫研究論文至投稿成功的過程中,每篇論文的領域、主題及詮釋方式皆不盡不同,在寫作手法可能也會有所差異。身為一位負責任的研究者應秉持著誠信的原則,不應過度詮釋研究圖表的內容,期望文章可以獲得較高的刊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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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正式開始實驗前,研究者主要應熟悉哪些常見的研究倫理規範,才能同時保障研究參與者和受試者的權利和義務? 說明:一般研究所涉及的參與者多是以「人」為主,研究成果也是為了創造人類的福祉,因此各學術研究社群所訂立的倫理守則,多假設是以「人」做為研究參與者或受試者,或以人際互動關係為主。這些倫理守則看似不同,但其精神卻相當一致,不外乎:落實知情同意原則、謹慎執行風險評估、訂立合理的獎酬政策、維護人類的尊嚴及人權、詳實告知研究資訊、重視隱私權、降低研究所致之生理和心理傷害、講求公平正義,以及創造人類及社會的福祉等。換言之,上述要求是身為一位負責任的研究者必須落實的最低倫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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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進行研究的過程中,下列何種行為最可以保障研究參與者和受試者的權利,並維護他們的安全? 說明:在許多研究倫理專業規範中,都會提及研究受試者保護的重要性及基本原則,綜合這些原則包括:落實知情同意、謹慎評估研究可能所致的風險、維護人類的尊嚴及人權、研究者應詳實告知研究資訊、重視隱私權、降低研究所致之生心理傷害、講求公平正義、創造人類及社會的福祉、落實負責任的研究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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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倫理的角度而言,研究者應該履行的個人責任為何? 說明:研究者即使處在高壓力的研究情境中,仍應以最高的道德標準檢視自己的各種研究作為,並避免涉及不當的研究行為,包括在做任何決策前,都應謹慎思量其可能帶來的效益及影響,並理解自己必須承擔決策後的所有後果。而為達上述的目標,研究者應學習正確的道德批判、決策及問題解決等能力,必要時(如:在道德兩難的情境中)才能做出最適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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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醫療機構欲對B(具有意識能力之成年人)做人體試驗,卻未明確告知B有關試驗事項,但B已書面同意A對其做人體試驗,A違反何種研究倫理? 說明:所謂研究者「告知」義務係指研究者對被研究者詳細明確告知有關研究之事項;至於被研究者之「知情同意」係指被研究者知悉與理解有關研究事項後,再予以同意。本題A未明確告知B相關之試驗事項,顯然地,B並未理解試驗事項之內容,因此,其所簽署之書面同意是無效的。故A同時違反研究者明確告知義務及被研究者知情同意之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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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醫療機構欲對B(具有意識能力之成年人)做人體試驗,未明確告知B有關試驗事項,但B已書面同意A對其做人體試驗,A醫療機構違反何種法律之規定? 說明:根據《醫療法》第79條第1、3項規定,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時,應先取得接受試驗者之書面同意;並且醫療機構於接受試驗者同意前,以其可理解方式先行告知有關試驗之事項。本題A醫療機構並未遵守上述《醫療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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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黃草莓從事有關愛滋病之研究,對李蘭花進行深度訪談,李蘭花要求不可將其患病之情況曝光。然而,黃草莓在發表研究結果時,洩漏李蘭花之愛滋病歷,黃草莓之行為違反何種研究倫理? 說明:李蘭花的病歷是個人之資料,屬於其隱私,為隱私權保障之範圍,所以黃草莓沒有經過李蘭花的同意,不得揭露其患病資料。而本題黃草莓卻在發表研究結果時,洩漏李蘭花之愛滋病歷,即是違反保護被研究者隱私權的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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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黃草莓從事有關愛滋病之研究,對李蘭花進行深度訪談,李蘭花要求不可將其患病之情況曝光。然而,黃草莓在發表研究結果時,洩漏李蘭花之愛滋病歷,黃草莓之行為違反何種法律之規定? 說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病歷屬於個人資料。又根據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故黃草莓洩漏李蘭花之愛滋病歷,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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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甲醫療機構為研究特殊疾病,欲對十六歲之乙做人體試驗,有關書面同意須由何人為之? 說明:依《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第13條第2項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因此,本題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又根據《醫療法》第79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為有益於特殊疾病患者健康之目的,以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受試者,應得其本人與法定代理人同意。故對乙做人體試驗須取得乙本人與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3
6. 被研究者應被平等的對待與選擇,其揭示何種研究倫理? 說明:所謂「公平對待原則」是指研究者應公平對待與選擇被研究者,平等尊重被研究者的自主權,並且對處理蒐集的資料,亦須公平為之。
2
7. 研究者向科技部申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科技部會要求研究者的研究行為須符合學術倫理,何者是科技部所制定的學術倫理規範? 說明:國內重要的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單位–科技部,在2013年首次公佈、並於2014年新修正一系列針對臺灣研究環境所訂立之研究倫理說明、規範及審議要點。該一系列文件包括《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聲明》,以及《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的答案
正解
題目
3
1. 根據「不當研究行為的定義」單元所述,下列何者非不當研究行為? 說明:過度美化研究資料及研究設備的不當操作,皆可能產生篡改研究資料或是研究資料蒐集程序不當等疑慮。將研究結果過度切割為數個發表單位,則可能造成一稿多投的問題。研究者刻意不發表研究結果的原因很多,包括研究結果正待申請專利,或研究成品正準備量產銷售等。此外有一些研究者是因為研究結果不如預期理想,故決定暫不發表。總之,刻意不發表研究成果不屬於本單元所提到的不當研究行為。
3
2. 小妍和她的指導教授共同列名於一篇共同完成的學術論文,他們將要把該篇論文投稿至國外的學術期刊。在投稿前夕,一位曾協助小妍修改論文語句和文法的學姐,向小妍提出她也要列名作者的要求。你認為小妍應該同意讓學姐一同掛名作者嗎?為什麼? 說明:根據美國心理學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的定義,作者並不一定是論文寫作的人,而必須是對此研究有實質貢獻者,如:擬定研究問題或假設、建構實驗設計、組織及進行統計分析、詮釋結果、撰寫主要論文內容等,才有可成為作者之一。小妍的學姐在研究中僅幫忙小妍潤飾文句,對於研究的設計與執行並無實質貢獻,故並不能列為作者。如果小妍想要對學姊表示感謝之意,可以寫在「致謝」(acknowledgement)中。
1
3. 關於一篇論文的作者列名與否,下列何者為學術研究界普遍認可的合理方式? 說明:根據美國心理學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的定義,對研究有實質貢獻者,如:擬定研究問題或假設、建構實驗設計、組織及進行統計分析、詮釋結果、撰寫主要論文內容等,才有可成為作者之一。換言之,在研究中若只擔負單一功能的人員,如:建議或指導統計分析、蒐集或鍵入資料、修改或撰寫電腦程式、幫忙招募受試者等,則不應成為作者。論文的作者如果想要對上述提及的人員表示感謝,可以寫在「致謝」(acknowledgement)中。
1
4. 小生因畢業之需要,設計一個網路問卷系統,為求在最短時間內蒐集到足夠的樣本資料,小生以抽獎作為誘因,並在問卷說明中寫道「每人每日可填答一次,填答越多中獎機會越高」等文句。換言之,小生的研究對象可多次重覆填寫問卷。請問小生的行為,可能已涉及何種不當研究行為? 說明:小生蒐集研究資料的方法為網路問卷調查法,一般而言,網路問卷調查法對於研究樣本的過濾有部分之限制(如:重複填答等),而在本案例中,小生未加以注意此限制,可能導致蒐集到重複的樣本,造成研究資料有效樣本產生偏誤,導致資料蒐集程序不當之爭議。
2
5. 一位指導教授臨時需要實驗結果的資料,然而負責幫教授執行實驗的研究生小究卻發現,目前有三筆數據的結果還未取得,但為了可以如期交付實驗結果,他只好在未完成之三筆數據結果的欄位,隨機填上數字,以求暫時對教授有所交代。請問小究的行為,屬於以下何種不當研究行為? 說明:小究將未完成的實驗隨機填寫上數據,此行為屬於捏造研究數據的一種,可能產生不正確的研究結果。若這類不正確的結果被發表,將可能誤導其他研究者做出錯誤的研究詮釋;此外,小究的不當行為若被揭發,他的研究生涯也將深受影響,甚至可能被教育部撤銷碩士學位。
3
6. 小光這學期需要繳交很多份期末作業,為了趕在繳交期限前完成,小光以參考為由,向學長借了歷年的作業當做範本。然而,因為時間有限,小光來不及做適度的改寫,便直接將學長提供的歷年作業,一字不漏地複製並貼於自己的報告中,最後終於如期完成所有的作業。請問小光的行為,屬於以下何種不當研究行為? 說明:小光一字不漏地複製學長的作業,此行為屬於剽竊/抄襲,除了違反研究倫理之外,也違反著作權法的重製權,若小光於課堂上發表該作業,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中的公開傳輸權。
3
7. 小光所就讀的研究所規定,研究生在畢業前必須發表至少一篇期刊論文。但是,小光在趕碩士論文之虞,實在是無暇另外撰寫一篇期刊論文,故他上研究生常用的線上論壇並徵求協助,希望找到正在撰寫期刊論文的研究生可以借他掛名為第二作者。小光的行為,已涉及何種不當研究行為? 說明:小光未自行撰寫期刊論文,反而上網徵求掛名作者的行為,已涉及不當作者掛名,是不可取的行為;此行為不但違反研究倫理,也有違研究生的本分。
4
8. 小光所就讀的研究所規定,研究生在畢業前必須發表至少一篇期刊論文。在小光完成期刊論文後,他發現距離畢業的時間在即,他不確定自己的作品在畢業前是否可以如期被期刊所刊登,因此他決定將該篇論文一次投稿到三本期刊,以期增加獲刊登的機會;他也告訴自己,一旦該篇論文被重複接受,他也會選擇撤掉其他的投稿,只留其中一本期刊做刊登。小光的行為,是否涉及不當研究行為? 說明:在期刊投稿時,期刊通常會要求作者簽署「沒有將該篇論文同時投稿至其他期刊」的聲明,目的是為了能有效利用學術資源,同時也避免著作權的爭議。由此可知,小光將同篇論文同時投稿至多本期刊的行為,是違反研究常規的;理想的作法是,小光應該將論文投稿至一本期刊,若該期刊表示拒絕刊登,他才可以轉投至其他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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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3
1. 下列何者對「捏造」資料的敘述有誤? 說明: 選項中提到之「偽造不存在的資料」、「虛構不存在的研究結果」、「隨意輸入一些數值進行統計分析」等行為,都屬於捏造資料的行為。而擅自修改研究結果的統計數值,則是篡改資料的行為。
4
2. 下列何者對「篡改」資料的敘述有誤? 說明:選項中提到之「研究者更改或刪除研究數據、結果或圖片」、「操弄研究資料或設備,以美化研究結果」,或「擅自修改研究結果的統計數值」等行為,都屬於篡改資料的行為。而偽造不存在的資料,以求快速完成論文,則是捏造資料的行為。
2
3. 大部分的出版商或是期刊,對於研究圖像的處理,皆訂立有相關的規範。下列何者是較不被允許的圖像處理方式? 說明:在合理的情況下,適度地「調整清晰度,讓讀者更易閱讀」、「裁切圖片周圍多餘的空白區」是可被接受的,但「將圖片模糊,讓讀者無法輕易看到細節」可能使讀者無法清楚看到真實的研究結果,也無法正確詮釋圖片所呈現的資訊,因此是不被接受的研究行為。另外,為了確保研究的真實性與正確性,「研究結束後,妥善保存研究數據」是必須的。
4
4. 下列哪些原則可以幫助研究人員避免不當的處理資料? 說明: 詳實紀錄所有的實驗數據,確認數據的正確性」、「勿因研究結果不符預期,而捏造或是篡改研究數據與圖像」、「對處理資料的方式有不清楚之處,詢問相關專家或指導教授」等方法,都可以確保研究的正確性,進而避免不當處理資料的行為發生。
4
5. 下列何者是忠實呈現研究結果的主要理由? 說明: 「秉持誠信原則行事」、「避免對他人造成學術研究和身心健康上的傷害」、「發表不實的研究可能會負擔法律責任」,都是身為研究者應該忠實呈現研究結果之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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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2
1. 下列哪些學術研究行為可能構成「抄襲與剽竊」?
A. 整段地照抄別人的作品而沒有註明出處。
B. 自己研究資料的統計結果不甚理想,故篡改數據,以符合期待中的結果。
C. 將他人的創作改頭換面,未註明出處,使其看起來像是自己的創作。
D. 分別複製不同文章的不同段落,未註明出處地放到自己的文章中。(1) AC(2) ACD(3) ABC(4) ABCD
說明:B. 自己研究資料的統計結果不甚理想,故篡改數據,以符合期待中的結果。此選項為不當研究行為中的「篡改資料」。更多可參見「不當的資料處理:捏造與篡改」。
如果對內容還有疑慮,可至「抄襲與剽竊的定義」段落重新複習。
3
2. 下列何者不是抄襲與剽竊的後果? 說明:如果對內容還有疑慮,可至「抄襲與剽竊的後果」段落重新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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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列何者不是學術寫作上避免抄襲與剽竊的方法? 說明:如果對內容還有疑慮,可至「避免抄襲與剽竊的方法」段落重新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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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3
1. 下列何者「非」可能產生自我抄襲之情境? 說明:除了選項(3)以外,其他均可能產生自我抄襲之疑慮。詳細內容可參照「自我抄襲」單元的「三、自我抄襲之定義與內涵」之「(一)可能出現自我抄襲之情況」一節。
4
2. 小妍想要將自己的研究成果寫成期刊論文投稿,下列何者為避免自我抄襲的有效辦法? 說明:關於避免自我抄襲之辦法,詳細內容可參照「自我抄襲」單元的「四、如何避免自我抄襲」一節。
2
3. 下列何者「非」產生自我抄襲之可能原因? 說明:除了選項(2)以外,其他均為可能造成自我抄襲之原因。詳細內容可參照「自我抄襲」單元的「三、自我抄襲之定義與內涵」之「(二)產生自我抄襲之原因」一節。
1
4. 身為學術界的一員,下列哪些行為是可以避免自我抄襲的有效作法?
(a) 同一筆研究資料,勿再重複發表論文。
(b) 將一筆資料擴充收新的資料後,再次寫成研究論文投稿。
(c) 避免將同一筆資料修改詮釋後,再次寫成研究論文投稿。
(d) 善用引述、改寫和摘寫等方法重新處理自己曾經撰寫過的文字,並清楚註明出處。
(e) 把自己於某已出版論文中製作的圖或表,重新原封不動地使用於另一篇文章。(1) (a) (c) (d)(2) (a) (b) (e)(3) (a) (b) (c)(4) (a) (b) (d)
說明:研究者有義務避免自己涉入自我抄襲的疑慮,有效的作法包括:同一筆研究資料,勿再重複發表論文、避免將一筆資料擴充收新的資料後,再次寫成研究論文投稿、避免將同一筆資料修改詮釋後,再次寫成研究論文投稿、若使用自己寫過的文字,應使用「引述」或「改寫」、「摘寫」等方式,並清楚註明出處,以及避免將自己於某出版論文中製作的圖或表重新原封不動地使用於另一篇文章等。詳細內容可參照「自我抄襲」單元的「四、如何避免自我抄襲」一節。
4
5. 下列何者是自我抄襲所衍伸出之對研究者個人和學術研究社群的不利影響? 說明:選項 (1)、(2)、(3) 都是自我抄襲對研究者個人和學術研究社群所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身為學術研究界的一員,研究者有必要避免涉入自我抄襲,並以「誠實」作為進行學術研究的核心態度。詳細內容可參照「自我抄襲」單元之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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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2
1. 下列對引述(quoting)的寫作技巧,何者有誤? 說明:選項2有誤,清楚的「引述(quoting)」或「引註(citation)」都需在文後清楚註明參考文獻(reference),讓讀者在文章最後的參考資料列表中能找到完整的書目資訊。
4
2. 下列何者為學術寫作中,需要引述(quoting)的情況? 說明:正解為選項4,如果對內容還有疑慮,可至「需要引述的三種情況」段落重新複習。
2
3. 小碩正在撰寫跟網路教學相關的論文,請問下列何者的文句是小碩使用「引述(quoting)」的寫作技巧?
我認為網路很方便,而且可以幫助不同國籍的學生降低文化差異,這是很好的現象,我覺得未來會有愈來愈多的人使用網路來學習。(教師1)說明:正解為選項2,因為引用字數超過40字以上,使用獨立引文方法設置一個獨立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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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3
1. 下列對改寫(paraphrasing)的寫作技巧,何者 有誤? 說明:選項3有誤,改寫後的文字長度應與原文略同。
2
2. 下列對摘寫(summarizing)的寫作技巧,何者 有誤? 說明:選項2有誤,摘寫後長度較原文精簡。
1
3. 小碩正在撰寫跟網路教學相關的論文,為了避免抄襲,他分別使用「改寫(paraphrasing)」及「摘寫(summarizing)」的方式來引用他人文句。請問下列何者可能使用「摘寫」的寫作技巧?
我認為網路很方便,而且可以幫助不同國籍的學生降低文化差異,這是很好的現象,我覺得未來會有愈來愈多的人使用網路來學習。(教師1)說明:正解為選項1,小碩用自己的語句摘要Wang(2006)的研究內容,也保留原作者觀點。選項2為引述的寫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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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4
1. 下列何種狀況,於法律上無法主張合理使用? 說明:引用的目的必須是為了進行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若是為了編寫違反公序良俗的書籍(如:為編寫教導讀者製造毒品的文章而引用他人著作),不符合正當目的,無法主張合理使用。
1
2. 關於引用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說明:「依照最高法院84年臺上字第419號刑事判決:「所謂『引用』,係援引他人著作用於自己著作之中。所引用他人創作之部分與自己創作之部分,必須可加以區辨,否則屬於『剽竊』、『抄襲』而非引用。」 因此,正確的引用必須明確指出哪些部分是他人的著作,如果沒有用引號或添加註解等方式標示他人的著作,就會構成抄襲。從研究倫理的觀點來看,如畢恆達(2010,頁73-77)指出,如果是一字不動的引用原文,應該要在原文前後加上引號,而若引文英文字數超過40字,或中文字數超過三行時,引文就必須自正文中獨立出來,自成一段,透過左邊的邊界縮排的方式來明顯標示出引用的段落,不需要再加引號。
3
3. 以下關於引用他人著作時,正確的引註方式的描述,何者有誤: 說明:依照著作權法第65條,是否為合理使用,應考慮「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故若所引用的部分是整個著作的精華所在,則即使所引用的「量」所占比例甚低,仍可能超過了合理範圍而無法主張合理使用。
1
4. 以下關於引用的研究倫理規範,何者有誤: 說明:學術論文寫作過程中,為了加強自身論述,或以他人見解作為批評、研究之對象,經常需要援引他人的理論、數據或圖表資料等。是以,並非一概不得援引他人的思想或論述。然而,引用他人研究時,所引用之文獻應與該論文研究主題直接相關,並以適當的方式標明既有理論、研究的出處,且注意所援引摘要的內容應該經過作者自身的消化整理,而不宜只是片段的文獻剪貼(畢恆達,2010)。
4
5. 某研究生甲每次作實驗都會撰擬實驗筆記,內容記載自己做實驗的心得、下次該改進的地方、與實驗成果等資訊,但該資訊僅作為自己參考,沒有將之對外公開。有一天甲將筆記借給同研究室交情很好的乙同學,但借閱給乙時,甲表示該筆記僅供乙參考,不希望他再轉借給別人或任意對外洩漏內容。另一方面,乙平常有寫部落格(blog)文章當作備忘錄的習慣,乙閱讀甲的筆記後,把其中部分內容摘錄下來貼上自己的部落格,以供日後參考(部落格設定為公開狀態,但除了乙的好友外沒什麼其他人在看)。
在上述情境下,以下描述何者正確:(1) 因為乙只貼到自己的部落格上,部落格上沒有放廣告,沒有營利目的,所以乙的行為沒有侵害甲的任何權利。(2) 如果乙貼上部落格一天後就被甲發現,而立刻刪除該文章,如果在該文上網期間沒有任何人實際看到該部落格文章,乙就沒有侵害甲的權利。(3) 如果乙有確實標明出處,並且在合理範圍內,即可主張合理使用。(4) 即使乙有確實標明出處,並且在合理範圍內,也不得主張合理使用。
說明:縱令確實標明出處、且在合理範圍內,但被引用的著作本身若尚未公開發表,則不能主張其引用為合理使用,而可能侵害某甲的著作財產權(重製權、公開傳輸權)。而且若乙不當引用之後,又擅自予以公開,更可能侵害被引用著作的著作人甲的著作人格權(公開發表權),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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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題目
3
1. 在下列的情境中,何者是適切的論文掛名行為? 說明:在此題中,只有「小華的指導教授」具有符合成為論文作者的資格,其餘案例中所提及的人物,對研究和論文的實質貢獻程度皆不足,不適合成為論文作者。針對符合成為論文作者的具體工作事項,可參照「作者的定義及掛名原則」單元中的「表一、作者定義檢核表」。
2
2. 小妍是一位碩士生,她在畢業前夕已將自己的中文碩士論文改寫成一篇英文期刊論文,並決定投稿到水準不錯的期刊。此時,她面臨了一個「誰有資格掛名為論文作者」的問題。如果你是小妍,除了自己,你覺得誰最有資格掛名為共同作者呢? 說明:只有「小妍的碩士班的指導教授」具有符合成為論文作者的資格,其餘案例中所提及的人物,對研究和論文的實質貢獻程度皆不足,不適合成為論文作者。針對符合成為論文作者的具體工作事項,可參照「作者的定義及掛名原則」單元中的「表一、作者定義檢核表」。
4
3. 根據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的定義,下列各項對研究和論文貢獻的敘述,何者不足以成為掛名作者? 說明:在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簡稱ICMJE)所發行的《學術醫學論文之執行、報告、編輯及發表的建議規範》(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onduct, Reporting, Editing and Publication of Scholarly Work in Medical Journals,簡稱ICMJE Recommendations)中,說明論文作者必須符合四個條件:(1) 對研究計畫的構想或設計,或對蒐集、分析或詮釋研究資料有實質貢獻;(2) 草擬論文初稿,或對論文提供實質重要的修改;(3) 修改並定稿最終發表的論文;(4) 同意對整體論文負責,以確保論文任一部分有精確性或完整性的相關問題時都會獲得適當的查驗與解決。因此,答案 (4) 對論文沒有實質貢獻,不能列為共同作者。
1
4. 以下何者並非一位負責任的論文作者應有的行為? 說明:在公開研究成果的過程中,被列名為作者的除了是一種榮譽,也代表必須為該篇論文負責,而所謂的負責及包括:確保研究論文的品質和精確性、確保研究及發表的過程,皆符合研究倫理的規範、在執行合作型的研究時,避免著作權的爭議,以及面對及處理論文發表後,讀者對論文內容所提出的質疑等。
4
5. 在定義及排序論文的作者時,主要的考量事項為何? 說明:在定義及排序論文的作者時,應主要考量研究參與者對研究和論文是否產生實質貢獻,以及實質貢獻的項目及程度等事項。此外,建議研究參與者在執行研究前,一定要詳細和各方合作人員溝通和釐清各式研究成果(技術、產品、論文等)在著作權上的歸屬,必要時也必須共同簽署具法律效力的契約,才能在研究執行和發表的過程中,避免不當掛名的爭議,並保障研究成果的在著作權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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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2
1. 著作人原則上於什麼時候取得著作權? 說明:《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原則上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並不需要透過任何的程序取得著作權。
1
2.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是否為《著作權法》所列不受保護的著作? 說明:根據《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1.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2.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4.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5.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所以,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是《著作權法》第9條所列不受保護的著作。
4
3. 死亡的著作人,其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是否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說明:《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著作人即使死亡或消滅,其著作人格權依舊存在,《著作權法》採取永遠保護「著作人格權」的方式。至於「著作財產權」,依據《著作權法》第30、32、33、34條規定,有一定的保護期間。
3
4.「抄襲著作」違反《著作權法》的判斷標準,除了須依《著作權法》第44至65條規定之審酌合理使用外,法院還以什麼要件作為衡量依據? 說明: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98年3月12日電子郵件980312b號函釋,「著作抄襲」是否違反《著作權法》的判斷標準,除了須依《著作權法》第44至65條規定之審酌合理使用外,法院還以「接觸」及「實質相似」二個要件作為衡量依據。
2
5. 網路上資料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說明:網路上的資料只要符合《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就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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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4
1. 《個資法》規範的對象為何? 說明:《個資法》於2012年10月1日開始施行,擴大規範的對象,包含「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有關「公務機關」的定義,依據《個資法》第2條第7款規定:「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至於「非公務機關」,同法第2條第8款規定:「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4
2. 何者不是《個資法》第2條第1款所稱的個人資料? 說明:《個資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准考證號碼因為為一組編碼,無法單純憑靠此編碼來識別個體的基本資料,因此不算是個人資料。
2
3. 何者是《個資法》第6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說明:《個資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法律明文規定。2.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3.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4.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5.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6.當事人書面同意。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其他法律另有限制、或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
4
4. 《個資法》第3條規定,本人就其個人資料可以行使何種權利? 說明:《個資法》第3條規定,本人就其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
4
5. 《個資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外,並且須符合下列何種情形之一,才可以為之? 說明:《個資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法律明文規定。2.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安全措施。3.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4.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5.當事人同意。6.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7.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並且個人對該資料沒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8.沒有侵害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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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依《個資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原則上應具備以下何種要件? 說明:《個資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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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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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隱私權的敘述,何者是正確的? 說明: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提到,隱私權是基本權利,並受《憲法》第22條保障。
二、由於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將對他人的生活、精神造成重大影響,因此,民法與刑法對侵害的行為都有加以規範。
三、保障隱私權的重要性,其中之一在於尊重個人自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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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中生的小玉不想讓他人知道阿志寄給她的情書內容,於是將它放在學校抽屜裡。由於近來小玉的行為表現不太正常,老師為了解小玉的交友情況,發現小玉的抽屜有一封情書,因此,將該情書沒收並閱讀內容,老師是否侵犯小玉的隱私? 說明:所謂「隱私」是指個人不想讓他人知道的人、事、物。所以,隱私與年齡、身分無關,亦即小朋友與學生都是有隱私的。因此,小玉不想讓他人知道阿志寄給她的情書內容,該情書就是隱私,老師未經小玉同意,閱讀情書的內容,就是侵犯小玉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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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阿明不想讓他人知道其指紋、性生活、病歷資料內容,上述何者是法律要保障的隱私? 說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指出,指紋、性生活、聯絡方式(如電話、電子郵件)、病歷資料屬於個人隱私的資料,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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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阿平向甲公家機關檢舉鼎鋅集團所屬的公司賣黑心油,然而甲公家機關為獎勵阿平,卻將阿平為檢舉人的身分曝光,甲是否侵犯阿平的隱私權? 說明:根據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459號民事判決中提到:「檢舉他人不法,如遭曝光,不免招被檢舉人抱怨或報復,影響檢舉人生活之安全。……,被上訴人將之洩漏,損及上訴人之隱私權,因隱私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上訴人自得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失。」由此可知,甲公家機關洩漏檢舉人阿平的身分,是侵犯其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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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快樂社區的流浪狗被虐待致死,由於虐待者的手段凶殘,該社區的居民決定找出虐待者,於是透過監視畫面,開始人肉搜索,發現小胖就是虐待動物的人,然而在搜索當中,搜索者阿國顯示的小胖個人資料卻不是已公開的個資或取自一般可得來源,阿國是否侵犯小胖的個人資訊隱私權? 說明: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一般人進行人肉搜索行為,蒐集他人資料時,必須基於特定目的,並且是他人已公開的資料或該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來源,否則,就是違反法律的規定。阿國的人肉搜索行為,其獲得小胖的個人資料,並非已公開的內容或取自一般可得來源,所以,構成侵犯小胖的個人資訊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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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小明為了研究,在BBS某版中收集網友的言論,並直接引述一些原文(一字未改)在論文中。小明並未述明這些文字的出處(發言者、暱稱),但如果用這些文字去搜尋,讀者可知是哪位網友說的。請問,小明有侵犯發言網友的隱私嗎? 說明:所謂「隱私」是指個人不想讓他人知道的人、事、物。網友張貼在網路上的公開言論,本來就是公開的,所以張貼文章的網友對其公開的言論並無合理的隱私期待;因此,網友於網路上公開發表的言論,理應不算是隱私的資訊,除非小明有在其論文研究對於網友的言論加以抨擊或侮辱,不然應屬合理使用,不過還是建議小明使用網路資料時,仍應註明出處,以尊重網友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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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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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何者不是《貝爾蒙特報告書》所提到之研究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說明:《貝爾蒙特報告書》提出了三項基本倫理原則,包括尊重人格(respect for person)、行善(beneficence)和正義(justice);每項原則底下又包含許多實施上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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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據《貝爾蒙特報告書》所述,在簽署「知情同意」時,必須至少落實哪三項準則?
A. 提供充足的研究資訊
B. 提供合理的酬賞
C. 必須使受試者能完全理解資訊內容
D. 必須使受試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簽署知情同意
E. 避免執行以易受傷害族群為對象的研究(1) ABC(2) BCD(3) ACD(4) BCE
說明:履行知情同意有三個要素,包括資訊、理解和自願。資訊意指研究者必須盡可能提供受試者充足的研究資訊;第二個要素是理解,指研究者在傳遞資訊時,不能使用太過專業的文字或術語,同時也得考量不同對象的背景(如:理解力、成熟度、智力、理性等),調整並提供符合其程度的資訊內容;第三個要素是自願,受試者必須是在自願、沒有壓力的情況下同意擔任實驗受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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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下哪些族群通常被視為是研究中的「易受傷害族群」,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必須對他們善盡尊重和保護的義務? 說明:各研究領域及專業學會對易受傷害族群的定義不完全相同,但至少都包括(1)缺乏決定能力而無法行使知情同意者(如:嬰兒)、(2)因環境、位階而可能降低其自主能力者(如:學生、軍人、囚犯)、(3)政治、經濟、種族、文化上的相對弱勢者(如:原住民、遊民、開發中國家的人民)、(4)受疾病影響自願性者(如:重症患者)。當以易受傷害族群作為研究受試者時,除了審慎執行簽署知情同意的流程之外,若已有其他的相關規範用於保障他們的權利時,研究者也務必履行這些規範所要求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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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據《貝爾蒙特報告書》中的「行善」原則,研究者必須在何種風險和預期利益評估結果下執行研究? 說明:《貝爾蒙特報告書》中的第二項基本原則是行善;行善強調研究者必須盡可能地做到不傷害,包括把預期利益最大化,傷害最小化。當研究者詳列出研究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預期利益的性質和範圍後,除了研究者必須仔細檢視和評估其中的利害關係之外,若是涉及人體的研究,依臺灣《人體研究法》的規定也必須將研究企劃書送交倫理審查委員會,由第三方來更客觀地進行同儕評估和監督研究風險和預期利益,並審查研究者是否完善規劃了保護受試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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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下何者是符合《貝爾蒙特報告書》中「正義」原則的研究行為? 說明:《貝爾蒙特報告書》中的第三項基本原則是「正義」,主要是在說明分配的課題,包括預期利益和負擔的分配。研究過程講求的是公平,如果研究者缺乏良好的理由即否決一個人應得的研究利益,或使人承受過重的研究負擔時,便是不正義。以研究倫理的角度而言,正義原則最關注的課題是如何透過公平的程序,公平地挑選受試者,以產生符合公平和正義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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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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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認識學術誠信」單元所述,下列何者不是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 說明:選項(4) 在考試測驗中,專注於自己的試卷並盡力完成,此行為並未違反學術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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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下列何者對「引用」資料的敘述有誤? 說明:選項(2)有誤,即便資料是免費取得的,仍應註明來源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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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列何者不是「未經許可的合作」? 說明:僅有選項 (4)不是「未經許可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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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下列何者對「篡改/捏造」資料的敘述有誤? 說明:選項(4),此行為應屬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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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列何者為學術寫作中,需要引述(quoting)的情況? 說明:正確選項為(4),引述他人論點、呈現受訪者原始回答的內容,以及引述二手資料,都是需要引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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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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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哪些是妥善記錄及留存實驗室紀錄的主要目的?
甲、 佐證實驗結果的真實性
乙、 扮演「知識管理」的功能,用於分享及傳承研究構想及資料
丙、 供第三方重製及驗證該實驗
丁、 確保實驗過程的合法性及避免不當行為
戊、 確保實驗的完成度,以及協助釐清每位參與人員在研究中的貢獻程度(1) 乙丙(2) 甲乙丙(3) 乙丙丁戊(4) 甲乙丙丁戊
說明:正解為(4),題目甲至戊所列的敘述,均是妥善記錄及留存實驗室紀錄的目的。除此之外,還包括:佐證實驗的公平性及適切性、保障著作人的智慧財產權,以及用於傳授知識給學生或其他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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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問在蒐集具隱私性的個人資料(如:心理狀態、醫療背景)之前,研究人員應該妥善規劃哪些工作事項? 說明:正解為(4),題項所列的敘述,均是研究人員在準備蒐集具隱私性的個人資料之前,應該妥善規劃的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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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關於研究資料及成果之所有權的敘述,何者為非? 說明:正解為(2),自民國89年起,由科技部獎補助所資助的研究計畫,其成果都是歸屬於研究機構的。這表示一旦研究人員決定離職或至其他機構服務時,不可以帶走這些資料;當初受補助的研究機構有權利保留相關的成果。而在民國 89 年之前的補助計畫,其成果歸屬的說明則請參見://www.most.gov.tw/folksonomy/detail?subSite=&l=ch&article_uid=098da425-6054-49de-bcbf-8a6bf8548a29&menu_id=b8591d1f-649b-469e-9548-699fc1872cb7&content_type=P&view_mode=list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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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美是一位細胞學領域的研究生,她在每次的實驗室記錄當中,一定必須詳細記錄哪些實驗的細節?
甲、 實驗目的及流程
乙、 實驗地點及內容
丙、 實驗室的空間規劃
丁、 成功的實驗結果
戊、 失敗的實驗結果
己、 後續實驗的建議
庚、 實驗樣本的儲存位置
辛、 實驗進行當天的衣著(1) 甲、乙、丙、丁(2) 甲、乙、丁、己、庚(3) 甲、乙、丁、戊、己、庚(4) 甲、乙、丁、戊、己、庚、辛
說明:正解為(3),實驗室筆記應該詳實記錄的主要資訊包括:每次實驗的目的(why)、實驗的流程(how)、實驗的內容(what),以及實驗的場所(where);實驗器材及樣本的儲存位置;實驗結果(包括預測中及不如預期的結果);研究人員如何詮釋此次的研究結果,以及研究人員後續所提供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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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關於研究資料蒐集的方法,下列何者為是? 說明:正解為(1),首先,即使是放在網路上的資料庫,許多都仍需要取得授權或申請才能使用,因此研究人員必須瞭解相關的規定及作業流程,才能避免侵權的問題。此外,若研究人員太過粗心、沒有留意到研究過程中的細節,便可能出現需要事後修正的問題;修正錯誤的流程通常都相當耗時,不但會因此消耗更多學術資源及成本,且不是每次的錯誤都能有改正的機會;因此,研究人員應該將心力放在研究流程的細節上,並避免因疏失或粗心所造成的失誤。而在資料蒐集方面,「研究人員刻意操弄實驗設計,以得到預期中想要的結論」,這種作法雖然乍看沒有太大的問題,也可能不容易被察覺,但仍然顯得不夠嚴謹,且容易誤導其他人對結果的詮釋,也浪費了學術及社會資源,因此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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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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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研究者或研究機構對於主要利益的專業判斷,受到次要利益的不當影響時,常會產生利益衝突。請問下列何者不是研究上常見的次要利益? 說明:主要利益指的是當事人在專業關係上首先應該考量的利益,而非自身的利益,例如:科學研究而言,主要利益應該是科學知識;在教育上則是增進學生的教學。次要利益則指該專業人員或機構自身可得到的利益,其種類繁多,包含財務及非財務的利益,例如:學術成就、名聲、地位、經濟收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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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機構的利益衝突與個人的利益衝突狀況相仿,當發生利益衝突時,研究機構須考量到其主要任務。請問下列何者不是研究機構的主要任務? 說明:機構的利益衝突與個人的利益衝突狀況相仿,當機構(例如醫院、大學)因為經濟、政治利益,而影響了機構主要任務,如:研究、教育、公眾服務,而導致該機構違背專業、倫理、法律、或是社會責任時,即可能發生機構的利益衝突。因此,當發生利益衝突時,研究機構須考量到其主要任務:研究、教育、公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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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列何者不是管理利益衝突的重要性? 說明:利益衝突存在於人類日常事務的各種層面當中,研究者與研究機構必須瞭解主要利益的重要性,以及他們可能受到次要利益(例如經濟利益)的影響而產生衝突。管理利益衝突的重要性有:確保研究的廉正性、確保受試者的福祉,以及確保受試者的安全。做好利益衝突的管理工作,可以維護研究的真實性與廉正性,獲得公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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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下列何者不是利益衝突的處置原則? 說明:在利益衝突的處置上,預先揭露或公開研究者可能面臨的次要利益,透過具有公信力的機制,例如「利益衝突委員會」或REC/IRB來進行審查、核准,以減少研究者或受試者受到各種次要利益的操弄或干預,便可能降低、甚至避免次要利益對研究(主要利益)的影響,保障受試者的安全與福祉。在這些考量下,一般利益衝突的處置原則包含下列三項:(1)公開(disclosure);(2)審核(review)與核准(authorization);(3)禁止(prohib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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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為避免研究倫理委員會的成員陷入利益衝突的困境,下列何者可能最不適任被指派參與審查研究計畫? 說明:每個研究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REC或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在審查研究計畫時,都應該有辨識及避免利益衝突的標準作業流程。若有如下的狀況,REC/IRB成員即不能被指派參與審查研究計畫,否則將發生REC/IRB利益衝突之情形:(1)這個IRB成員及其家人是研究者或研究團隊成員之一; (2)在這個研究中有顯著的財務利益衝突(a significant financial conflict of interest); (3)有其他阻礙REC/IRB成員公正審查的因素。REC/IRB的主要任務就在保障人類受試者的權益及避免不必要的研究風險,如果REC/IRB成員陷入了利益衝突的困境中,可能使研究的參與者面臨不當的風險。